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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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建立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的安全管理上台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打造符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安全管理文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工作上台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在公司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状况。到年底,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及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文化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科,由田迎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1至2月),做好创建申报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填报《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备案表》,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3至4月),启动创建工作,确立创建模式。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经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安监局。
第三阶段(5月)建立完善的安全理念。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
第四阶段(6至12月),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加强安全学习培训工作,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
第五阶段(20xx年)完成创建工作的相关报告,申请认证。向县安监局上报工作报告和1年阶段评估报告,申请评定认证。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公司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按照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3、严格标准,务求实效。按照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投入,采取各种形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4、按时上报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按时向县安监局上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克服不足,促进创建工作上台阶。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达标评审工作责任,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三、实施范围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四、目标任务
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五、工作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企业安全达标呈批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经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证、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受理企业安全达标认定申请,由申请企业从安
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负责审核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并向安监部门提交企业达标报批材料;对经安监部门批复确认达标的企业,负责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予牌匾事宜;负责对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评审单位:依照《规范》和安全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行逐项考核评估,定量评分,向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情况报告。
六、实施方式
(一)安全达标等级
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统一实行三级制。一级为国家级,二级为省级,三级为市级。
(二)达标认定程序
企业在依靠自身力量或在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照《规范》和评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估,确认本企业己经达标或确认达到升级条件的,由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确认安全达标的,评审组织单位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达标审批材料。
经安监部门审核公告后,评审组织单位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匾事项。
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评审组织单位在受理之前,应当征询县级安监部门意见;申请二级的,应当征询市级安监部门的意见;申请一级的,经自治区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安监总局或授权单位认定。
(三)评审组织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发证和授匾工作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制定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授权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简称广西安协)作为本方案实施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作为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监部门确定。
(四)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评审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国家监管总局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资格由国家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资格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并报国家监管总局备案。
获得二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获得三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只能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审。
(五)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邀请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双方合同约定内容的标准化咨询服务。
七、实施时间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相关工作:
(一)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调整和修订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要按以下要求对本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分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第一类(巩固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目前己实现安全达标且等级较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这类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
第二类(提升类):企业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标准,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需要通过技改才能升级。对此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促进达标升级。
第三类(改造类):企业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己经取得进步,但目前尚未达标,应当进一步加强扶持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全面技改,尽快实现安全达标。
第四类:企业目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仍达不到最低安全标准的企业,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地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职责,认真指导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
装备水平,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二)调整思路,统一标准。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评审降低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紧不放,督促落实整改,限期达标。经各地确认安全达标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
(四)典型引路,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省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相关部门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五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六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xx年底前,各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20xx年底前,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区县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20xx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xx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第75条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内在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反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企业本身,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结合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各级安委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步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委办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定期通报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各区县市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篇4
为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顺利开展,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选择5家安全生产基础扎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培树对象,使其达到管理制度完善、现场一线规范、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创建从4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俊生为组长的.领导小组,5家创建企业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业精干力量,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推动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二)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经过多次反复甄别、核实,拟定5家企业(河北华密橡胶有限公司、河北山峰橡胶有限公司、河北永明地质机械有限公司、邢台北人印刷有限公司、邢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创建。对拟定的创建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了“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创建等级水平、保证创建质量”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了创建的工作方案,为创建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进驻企业,帮扶创建。在创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照标准,逐一解释标准内容,听取各试点企业汇报。分包县领导和县安监局进驻企业,并联系专家在创建企业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进行沟通,确保创建活动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企业及所在乡镇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组织和后勤保障。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创建工作组指导帮助创建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企业及所在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一包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创建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期限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不达标和不配合验收工作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执法监察和行政许可等手段,帮助企业限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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