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卫计委、扶贫办、人社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区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财务字﹝20xx﹞8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旗健康扶贫工作,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健康扶贫重点任务落实,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通过集中攻坚,推动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利用元旦、春节贫困人口集中返乡时期,组织旗县、苏木镇(场)、嘎查村三级医疗机构卫生计生服务人员,通过进村入户、上门走访,在贫困人口中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大宣传、疾病大义诊、健康大体检、慢病大随访、大病集中治、保障大兜底、病种再核实、数据再核准”的冬季暖心服务活动,逐村宣传、逐户调查、逐人核准、逐病救治,全方位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期3个月。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冬季暖心服务”工作队伍
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由旗卫计局统一协调,与扶贫、人社、民政部门合力推动开展。组建由苏木镇(场)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为主要成员的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工作队,以“包村、包组、包户、包人”形式开展工作。同时,各地要注重调动苏木镇(场)党委、政府,嘎查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等基层扶贫工作力量,支持参与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确保每个苏木镇(场)的每个嘎查村都有一直熟悉健康扶贫政策、精通健康扶贫业务、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健康扶贫工作队伍。
(二)开展政策培训与测试
对工作队成员及苏木镇(场)卫生院院长开展集中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本地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能够通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读政策。培训后对工作队成员及苏木镇(场)卫生院院长进行健康扶贫政策知识集中测试,提升工作队及苏木镇(场)卫生院院长对健康扶贫政策的掌握及理解,为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准备。培训工作可扩大到苏木镇(场)党委、政府、嘎查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等基层扶贫工作人员。
(三)确定重点工作任务
1.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大宣传
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基本医保“两升两降”、代缴参保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工作作为宣传重点,结合政府兜底、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大型广告牌、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集中宣传;组织工作队进村入组,挨家挨户进行点对点宣传;开展“举办一次启动仪式、接受一次访谈、印制一本手册、发放一张明白纸、发放一张联系卡、赠送一张年画、更换一期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副宣传标语、建立一个沟通平台、举办一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会”的“十个一”主题宣传。通过宣传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政策全覆盖。
一是举办一次启动仪式。统一筹划举办一次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动员工作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冬季暖心服务活动中来。
二是接受一次健康扶贫政策访谈。旗卫计局组织人员在广播电视台做一次健康扶贫政策专题访谈,由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3个月;将专题访谈制作成VCD,在旗人民医院、蒙中医医院、各卫生院大厅播放3个月。通过宣讲本地健康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公信力。
三是印制一本政策手册。向工作队成员发放一本健康扶贫政策工作手册,由工作队成员随声携带、随时查找,准确向贫困人口进行政策讲解。
四是更换一期健康扶贫专题宣传栏。统一制作尺寸1M×2M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挂图,由苏木镇(场)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栏”及居民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
五是发放一张明白纸。集思广益,以编写宣传健康扶贫政策顺口溜、打油诗等形式,印在明白纸上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张贴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群众集聚场所供广大群众传阅诵读。
六是发放一张联系卡。由家庭签约医生向签约贫困群众发放一张印有签约医生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三个一批”健康扶贫政策为重点的联系卡,让贫困人口知晓政策、知晓自己的签约家庭医生。
七是赠送一张年画。结合春节来临之际,印制一张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欢乐喜庆的日历年画发放到每个贫困户家中,供贫困户张贴。
八是悬挂一条健康扶贫宣传标语。旗级医疗机构、各卫生院、各卫生室在门前及人群比较集中的场所悬挂不少于一幅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九是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各基层医疗机构开通机构或家庭医生微信公众号等,充分发挥其互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及典型实例宣传,为贫困人口提供服务机构定位查询、随访预约、就医咨询等便捷服务。
十是举办一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会。以苏木镇(场)为单位,为未签约贫困人口举办一场签约服务现场会,做好签约服务政策宣传,集中对返乡贫困人口进行签约,提高签约服务管理率。
1.开展群众疾病大义诊
苏木镇(场)卫生院组织家庭医生和精干医护力量组成健康服务团队,深入本辖区各嘎查村开展“地毯式”大义诊活动,实现所有嘎查村全覆盖。旗卫计局抽调旗级医疗机构内、外、妇、儿、蒙中医5个学科业务骨干组成若干医疗巡回义诊专家组,分别赴苏木镇(场)嘎查村开展巡回医疗,为大义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义诊期间要现场为所需人群开展免费诊疗,对患病群众提出治疗方案;开展慢病知识健康宣传,现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多发人群进行干预指导,宣传预防措施。
2.开展贫困人口健康大检查
各工作队按照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工作要求,利用元旦春节外出贫困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贫困人口进行集中体检,对贫困人口未接受体检的原因进行记录总结,全面提高本地区贫困人口体检率。
3.开展贫困患者慢病大随访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入户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病障碍等慢病贫困患者开展随访,监测记录有关情况,建立、更新贫困人口健康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就诊、服药指导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重点提高四类患病人群的规范管理率。
4.实施9种大病集中救治
全面落实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订单病种收费标准、定报销补偿比例等“四定”措施,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制度。在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期间,健康扶贫工作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应治尽治人数的60%以上,尽量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各工作队要对需要救治的9种大病患者进行精准对接,由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治患者联系定点医院,并将救治时间、地点、报销费用情况记录到工作队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5.实施医疗费用保障大兜底
以苏木镇(场)为单位,由工作队入户逐一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xx年健康扶贫政策享受情况。核实是否享受到财政代缴个人参保缴费政策;核实是否享受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两升两降”政策;核实是否在旗县级医院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核实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是否达到总费用的90%;核实慢病患者是否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慢病送医送药政策,所用慢病病种和药品是否纳入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否达到年度门诊治疗总用药费用的90%。
各工作队要对上述患者政策享受情况进行精准到人的个案统计,按周上报到旗卫计局,卫计局要设专人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没有全面享受到上述政策的群众,由旗卫计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就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部分进行限时回补,对财政代缴个人参保费进行补缴或退还。享受回补政策的人群为20xx年度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回补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末;享受财政代缴个人参保费政策的人群为20xx年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要积极为贫困人口代缴20xx年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资金,覆盖人群为所有需要代缴的贫困人口。
6.开展贫困人口病种再核准
通过集中义诊和必要的辅助诊断,进一步核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做到精准分类、精准记录、精准管理。
7.及时准确填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
各苏木镇(场)卫生院要设专人负责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将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情况、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大病和慢病分类救治情况、医疗费用及补偿情况等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系统手机版功能,尽量实现移动及时填报,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推进健康扶贫数据与医疗数据的互通共享,减轻填报工作压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旗卫计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各苏木镇(场)卫生院填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基层填报数据准确及时,与实际政策落实情况相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苏木镇(场)、旗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全面开展。
(二)加强督促督导。卫计局会同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结合“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组织工作组赴各苏木镇(场)开展督促督导工作,对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所要求的各项任务进行逐一督促督导,按月进行全旗通报。将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列入旗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典型树立和信息报送。积极宣传报道各苏木镇(场)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先进事例和个人及贫困群众的获得感,通过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方式,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方案、工作动态、工作进展等情况信息按月报送至旗卫计局健康扶贫办公室。
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健康扶贫重点任务落实,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大龙乡扶贫办协同乡卫生院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集中攻坚,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大龙乡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扶贫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肖明辉(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徐梦兰(乡卫计办副主任)
范洪彰(泰宁县总医院大龙分院院长)
肖太平(泰宁县总医院龙安分院院长)
成员:李贵女(乡妇联主席、党政办副主任)
廖子发(乡扶贫办主任)
张骏(乡卫计办流口负责人)
邹乐欢(乡卫计办工作人员)
肖来智(大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张毅(显口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廖健斌(善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王建明(官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黄树燊(张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黄加增(大布村村委会主任)
余耀堃(显口村村委会主任)
余馨善(善溪村村委会主任)
熊九平(双坪村村委会主任)
曹有生(东坑村村委会主任)
范太生(饶山村村委会主任)
梁跃生(里坑村村委会主任)
卢顺其(官江村村委会主任)
廖金龙(江家岭村村委会主任)
叶禄根(张地村村委会主任)
叶寿忠(李地村村委会主任)
范良盛(龙安村村委会主任)
范贵福(陈坑村村委会主任)
范秋生(坪上村村委会主任)
张建荣(角溪村村委会主任)
廖金龙(焦溪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由徐梦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范洪彰、肖太平。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为期2个月。
三、具体内容
(一)宣传健康扶贫政策(2月3日-2月10日)。
1.办好一个专栏:在乡卫生院、村两委、村卫生所等场所,办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专栏,通过张贴宣传挂图、书写宣传标语、健康扶贫政策墙报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及健康科普知识。
2.组织一次讲座:组织医护人员和健康科普培训老师深入村组和社区开展集中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宣讲我乡健康扶贫政策和健康科普知识,既让群众了解政策,又学到健康知识。
3.开展一次活动:结合春节慰问活动和“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文化义诊活动,并融入宣传品发放、免费体检等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生活习惯,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4.营造一种氛围:积极协调报纸、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刊载(播)健康扶贫政策内容及宣传标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核准贫困人口患病情况(2月3日-2月15日)。
健康扶贫工作队应比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健康体检,建立、管理、更新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农忙和外出务工等未及时开展健康体检的人群进行补检,落实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工作。对大病、慢病等,逐户、逐人、逐病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并完善好相关信息。核准情况及时反馈乡扶贫办,及时更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关信息(贫困人员明细表由乡扶贫办提供)。对诊断明确的慢病患者,同时符合医保特殊疾病病种的,各村应及时与乡医保社保中心联系,协助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簿。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月3日-2月31日)。
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针对基层群众亟待改善的不良卫生习惯和错误健康认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四)落实慢病签约管理服务(2月3日-2月31日)。
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乡卫生院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栏,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好处广泛宣传,提升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对未签约或签约后需进行精细化管理而未精细化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查漏补缺,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乡卫生院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系卡进行发放,以方便群众有需求时能迅速联系,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和慢病精细化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每年按管理规范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慢病患者开展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提供有针对性的就诊、服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五)开展大病集中救治(2月25日-2月31日)。
按照《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泰宁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卫〔20xx〕11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针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开展手术指导、用药指导、会诊查房等工作,县总医院要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基层健康扶贫工作队要加强与县总医院大病救治专家组联系、对接,做好大病患者集中救治有关服务。
(六)加强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2月25日-2月31日)。
各级医疗机构从20xx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健康扶贫动态信息。健康扶贫工作队做好系统使用和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将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情况、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情况、医药费用等详细信息录入国家系统。
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区物业暖冬环境服务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7560003(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7560530(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