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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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1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 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
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
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
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根据《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本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制定辖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严控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春节前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组织查处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假期前发出的《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性信》中增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县(市、区)政法委要求镇(街)、社区组织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四、阶段划分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在春节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员教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第二阶段:重点管控。全年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地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三)第三阶段:活动总结。年终前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重点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头,大力进行宣传引导。
⒈、开展工作动员。按照“宣传先行”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贯穿于管控全过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地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到人,责任到户,通过任务布置会、工作动员会开展层层发动,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以市政府名义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发动群众自觉成为禁放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功能,以简明易懂的图文资料和法规条文释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牢禁燃区内禁放底线,鼓励辖区群众在禁燃区外少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将禁放内容纳入绿色环保教育,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写入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以社区、居(村)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负面效果。各县(市、区)还可通过组织广场舞表演、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主题晚会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效果。
⒊、注重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二)突出预防重点,大力组织巡查联查。
1、实施精准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市直机关)、二级网格(县、镇)、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烟花爆竹销售点全程纳入监管范畴。
2、组织巡查督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处罚力度。春节当月集中开展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回应群众关切。设立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2345和110),鼓励群众举报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转责任单位依法处理。针对返乡祭祖、缅怀先人、新喜恭贺等城区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劝阻,鼓励通过电子香烛、网上缅怀、塑料彩灯等形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责任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压紧责任链条。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与禁燃区内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禁放责任书,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2、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承诺书》,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3、依法查非打非。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实施“三查三防”,即查生产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窝点;查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情况,坚决防止运输许可证“一证多用” “一证多运”和弄虚作假情况;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坚决防止不正规代销门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层层有人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视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