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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2025/04/20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篇1

一、实施范围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交通工程、运输企业。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区企业创建、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任务数6644家。其中复评647家,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新创建123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新创建3家(复评XX家),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5家,交通工程、运输企业XX家,三星级以上饭店、景点3家。各单位的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考评标准

工矿商贸各类行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区安监局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

四、方法步骤

企业三级(含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方法、程序仍按原执行。微型企业(500万以下)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

(一)部署确定阶段。20XX年10-11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下达的任务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确定创建、复评企业,制定部署创建计划。

(二)培训辅导阶段。20XX年12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创建、复评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与辅导。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三)咨询整改阶段。20XX年1-6月,对参加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可继续采取中介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对参加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的微型企业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自查整改。微型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标准、评审管理办法按区安监局网上公布的执行,微型企业创建和复评企业复评有条件的也可邀请中介参与咨询服务辅导。创建、复评企业针对中介机构指出的问题,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整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四级以上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申请资料上报工作。对新创建企业的资料申报工作由指导服务中介机构统一报送;对复评企业的资料申报由各复评企业自行上报,安监所督促指导。

20XX年10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XX年企业创建、复评标准化达标活动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密组织。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研制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安全咨询机构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好创建、复评活动中检查反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组织评审等工作,扎实推进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异地搬迁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由迁入地单位负责。对微型企业创建任务可落实到村(社区)实施。

(二)广泛发动,强化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工作的声势,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对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复评氛围。面对20XX年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任务量大面广的实际,各单位至少要召开一次部署动员会。在此基础上,采取请专家上课辅导,到已达标标准化榜样企业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创建、复评的能力。各单位标准化复评要结合今年辖区内新创建的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宣传,防止达标企业走过场,切实做到三年到期的达标企业家家参加自评申报和复评。对于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取消资格、重新创建。

(三)政策配套,因地制宜。为充分调动全区企业参加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今年新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奖励政策和相关费用仍按去年政策执行;对四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并补助创建咨询与评审费2000元。对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参加复评的每家补助复检、复审费4000元。对四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参加复评的每家补助2000元。对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的,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酌情给予奖励和补助。企业的达标情况与区政府出台的各种经济政策和“双五十工程”、“和谐发展企业”等先进荣誉、称号的评定相挂钩,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区标准化达标奖励政策,也要出台相应的标准化创建、复评达标企业奖励配套政策。针对量大面广的标准化创建、复评任务,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村(社区)人员创建热忱,各单位可因地制宜给予适当奖励。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台账资料仍按原标准执行,四级及微型企业标准化台账按《市区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执行。四级标准化台账样本由区安监局统一印制下发,微型企业标准化台账由区安监局提供样本内容,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印制解决。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牢牢抓住“检查反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组织评审”四个环节,特别是对微型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创建过程中,要深入一线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微型企业按10%抽查考评验收,考评验收费可参照四级标准化评审费用,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解决。要正确处理量与质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量的完成,又要确保质的要求。要加强对不参加创建、复评企业的执法检查,有效促进达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篇2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篇3

为规范本部门安全生产行为,实现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安全目标

1)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3)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

4)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员工“三级”安全教育100%;

7)无重大设备事故;

8)职业病发生起数为零;

9)环境污染事故为0;

10)重大交通事故为0;

1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为0。

1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落实到位。

二、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责可依。

2、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层层落实安全职责。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在各部门实施。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安全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2)针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认真组织开展好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4)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知识方面进行培训。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安全工作情况,坚持安全“五同时”制度。

6、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名录、档案等。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执行,切实落实安全考核制度到安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强化管理,明确奖惩,责任到人。

疫情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