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微文呈现整理的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精选6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楠沁花园小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正常的施工秩序,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 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 开工前工人安全教育及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检查
开工前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节后安全施工意识,做到进场一人教育一人。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整改修复到位。
2、 临时用电情况:
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设备“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接地”,确保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装警示标志,一二级配电箱整改整齐到位,防护配件到位;金属配电箱壳体保护零线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完好,配电箱标识明确,
3、 施工机具
施工前对钢筋机械、圆盘锯进行检查,使其保护接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电焊机保护接零、空载降压保护器等安全可靠;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4、 群塔作业
开工前要求塔吊安装单位对施工现场1#--11#所有塔吊进行春节后复工专项维护保养检查,使塔吊的结构、工作机构及零部件都正常可靠。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各塔吊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限位装置到位、功能完好。各塔吊的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到位,群塔作业管理制度到位。经项目部检查合格,报请项目监理单位验收。
5、模板支撑施工
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架体上所使用的扣件均合格无损伤,所用钢管无裂缝、无扭曲;所有螺栓、螺帽均禁固到位,基础稳固,无沉降;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完好,接头板按规范要求封闭严密,防护到位,警戒安全标识到位。
6、消防管理
(1)施工区域的配电设施、机械车辆、仓库等部位均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器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2)、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的临时照明等用电线路、插座等经过了重新检查、测试均正常工作无异常。
7、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在洞口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临边、临空面等设置了安全防护栏;现场小型设备安装了防护罩等防护装置,用电部位、易爆品周围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二、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 施工用电线路布设较乱,个别线路布设不符合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2、 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3、 个别安全防护设施因为交叉作业没跟上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需加强管理。
三、 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了确保刚才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 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2、 健全和完善各级制度,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3、 加强对各类防护设施的管理,必须保证各类防护设施与施工进度同步。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确保节后安全复工;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2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矿山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各类风险隐患相对集中,安全生产面临较大挑战。各矿山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摸清找准重大风险,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复产复工申报材料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属地政府初审后,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青阳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针对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露天矿山方面,突出边坡管理,严格落实检查、监测制度,严防垮塌事故发生;突出防雾、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管理,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坚决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地下矿山方面,要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突出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矿井风速、风量、风质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突出防冒顶片帮措施落实,回采过程中认真检查顶板,及时处理浮石,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突出防火措施落实,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取暖;突出防透水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避”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尾矿库方面,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执行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水位变化异常及时查处等。人员值班值守,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排土场方面,突出防滑坡措施落实,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土作业,完善截流、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另外,要加大物料大棚的安全管理,遇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各矿山必须于20xx年2月4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我局及矿山所在乡镇备案;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明查暗访,确保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
二、规范程序,严格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20xx年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基建批文、爆破协议及爆破公司的资质等证照批文均在有效期内;其中地下矿山需提供爆破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矿山聘请采矿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露天矿山安全检查工、电工、叉车工、爆破工,地下矿山需增加支柱工、排水工、通风工、井下电气作业工)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3.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的完成情况以及20xx年度计划;特别是三年行动中规定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
5.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备案且在3年有效期内,并签订了矿山救护协议;
6.露天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的矿山正规现状图、年度采掘计划;
7.地下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井上井下对照图、各中段平面现状图,通风系统图及年度采掘计划;矿山安全出口、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对各主要巷道、采场、安全通道实行全面检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使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完成采空区初步治理工程矿山企业监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报上年度监控监测运行书面报告;
8.存在外包工程的需提供外包单位企业在市应急局的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人员任命文件、机构设置文件、以及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9.地下矿山井下运送人员、油料、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规定要求。地下运输车辆需取得矿用安全标志。露天矿山矿区内运输设备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与规范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同时矿区内运输车辆需由相应检验资质部门提供的车辆检验合格证。
10.疫情防控需满足属地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人员排查表、应急物资等。
11.施工现场符合复工要求;
12.其他相关条件满足要求。
(二)严格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各矿山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验收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制定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措施,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并签署复工意见,并按照《20xx年青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表》(附件1)准备复工申报材料(复工材料需提前扫描电子档报至县应急局备案),经乡镇政府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涉矿乡镇要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予开工生产和基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查处。
三、强化值守,明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矿山企业停产前要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矿区周围、通向矿区道路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结合各自矿山实际制定停工期间值班方案、确定值班领导,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保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各矿山企业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和保卫,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报告有关信息。地下矿山进行检修或排水等相关工作,必须安排2人以上同行,确保安全。要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节日期间,对接收到与矿山相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和谐、稳定。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3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3〕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3〕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4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我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开工房屋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复工开工条件
全市凡计划在2020年2月9日以后、疫情解除前复工、开工的房屋市政工地,必须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
一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在向管理、务工人员发出返回(到达)工地指令前,先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填报《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节后复工拟用工情况报告表》(附表一),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晋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和《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20〕10号)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相关要求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下达返回(到达)工地指令。
二是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复工开工前、后疫情防控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三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协调、施工企业具体负责严格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经监理企业验收合格后,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条件检查验收表》(附表二)内容验收合格批准后,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方可向管理、务工人员下达返回(到达)工地指令,组织实施复工、开工。
二、切实做好复工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必须协调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直接责任,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对疫情排查、防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所有房屋市政工地从业人员返回(到达)工地后,用工单位要立即逐一登记造册并填写《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后现场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人员,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尚未解除隔离的从业人员,一律暂缓进入施工现场、隔离不少于14天,同时要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门备案。
所有从业人员每日都要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所有房屋市政工地都要严格执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每日填报《晋城市房屋市政工地2020年春季复工每日疫情报告表》(附表四)。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将防疫工作的落实作为开复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晋市建建字〔2020〕10号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在日常检查中增加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各级检查人员要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加强个人防护。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5
一、监督各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工作
(一)督促抓好复产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160号)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对节后上岗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安全培训内容,务必使每位员工了解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擅自安排工人上岗作业。同时,要严格审核“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先排查、后复产复工的原则,结合《南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南应急发〔20xx〕2号)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矿山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未经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按照《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桂应急发〔20xx〕158号)要求,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承诺的签订发布工作,没有完成承诺并将承诺书抄报应急管理部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及破碎站、皮带、运输车辆等机械设施设备和周边山体等易发事故的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未经逐一安全确认的,不得复产复工。
二、认真履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手续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督促本辖区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达到安全条件的方可复产复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xx〕25号)有关规定,自行停产停工的非煤矿山由企业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复产复工报告。因20xx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整改且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非煤矿山,由城区应急局组织验收,并经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程序
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3.矿山企业经自查认为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撰写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复工时间、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复产复工验收情况等,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
4.将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城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时附以下材料:
(1)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3)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三、加强监督,严格把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审查验收关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认真布置和组织本辖区矿山企业进行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跟踪了解辖区矿山企业开工和恢复生产情况。要对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严格安全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矿山,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未履行验收手续、冒险复产复工的矿山。各镇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城区应急局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各矿山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春节停工期间外出员工调查摸底排查,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请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同时,自治区对矿山复产复工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 篇6
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毕能源通〔2022〕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春节期间全县放假煤矿在节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能源局,李元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及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调度、资料收集归档、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孔垂亮。
二、验收程序
(一)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且停工停产期间矿长、总工程师未全部更换的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组织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书面报告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煤矿复工复产报告后,煤矿所在片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立即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二)由煤矿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等情形之一的,煤矿在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进行全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经上级公司预验收合格(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签字手续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验收标准
(一)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2、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7、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11、煤矿建设的“电子封条”能正常上传数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4、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
5、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6、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2022年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放假,正常组织生产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要强化矿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进出,矿区范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对春节后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煤矿最新动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攻坚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复工复产计划报县能源局备案;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其“五职矿长”原则上不得离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进度。一是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前,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除外),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提前配齐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对停产(建)放假煤矿的指导,加快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2月10日前全县煤矿恢复生产建设。
(四)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各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参照(附件1)要求执行,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究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以上限处罚。二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煤矿及时申报验收,按照“申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通过一处”的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审查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除隐患,对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保持矿内外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