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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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
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条件:
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如9年及以上,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一定届数(如三届,每届三年)。
特殊情况(如孕期、哺乳期、患病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
四、交流轮岗方式
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程序
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施。
六、交流轮岗期间的待遇与考核
工资福利待遇:交流期间,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考核工作: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考核情况,并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政策支持:在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给予倾斜。
培训提升: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校际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原则
合理流动: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
师资均衡:确保各学校间师资力量的相对均衡。
资源共享: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立足长远:注重教师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
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各方因素,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交流范围与对象
交流范围:包括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
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中层干部等。
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积极参与交流轮岗。
四、交流方式与期限
交流方式:
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
交流轮岗: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
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
交流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具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交流轮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摸底排查:各学校对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初步交流人选。
制定计划:根据摸底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流轮岗计划,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组织教师进行交流轮岗,确保平稳过渡。
监督考核: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确保交流效果。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
生活保障: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等。
激励机制:将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事项
确保稳定:在推进交流轮岗过程中,要注重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
尊重意愿:在符合交流条件的前提下,应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选择。
因地制宜: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创新。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3
为建立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轮岗交流对象及条件
(一)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
教师轮岗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2年的专任教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交流期限原则上为2年,交流期限满,申请继续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下列人员不属于轮岗交流对象:
1、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市教体局批假为准)。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
(二)校长交流对象及条件
校长交流对象为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满3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不交流(提拔重用、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一)教师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教师轮岗交流实行统筹安排。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1、调整型交流。人员编制富余学校教师向人员编制紧缺的学校交流。镇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编制、师资配置、学科结构、年龄层次等情况,对各村小教师进行调整型轮岗交流。
2、强制性交流。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的;社会反响差的,不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旧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性轮岗交流。
①同级班次位于全镇同年级倒数前二名的。(虽名次靠后,但学生平均成绩与排名前一位的班级文科相差不到2分的、理科相差不到5分的例外。)
②同年级的班级数少于3个,与同级同科平均分文科低于5分、理科低于10分的。(如接手的班级原来相差很大,但后来教师接手后成绩有进步,虽名次未变,但缩小了差距的例外。)
③同一班级的学科名次与上个年度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排列。但与前三位平均分相差文科不到2分、理科不到5分者例外。)
3、顺向性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两年教学成绩位列我镇同级同科第一的,由本人申请,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轮岗交流到镇中心小学或初中的小学部任教。
(二)校长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村小校长在全镇村小内部进行交流,校长交流由镇中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校长考核情况确定交流去向。
三、保障机制
(一)职称评聘。
交流期间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岗位编制保留在原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在原学校进行,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提供;岗位编制接转到交流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级在交流学校进行。
(二)优惠政策(仅限顺向交流人员)。
1、职称评聘优惠。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出色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在职称评聘上给予优先考虑。
2、考核奖励优先。轮岗交流期间,由交流学校负责考核评优评先。在考核评优评先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培养培训优先。对轮岗交流人员,优先安排“国培”“省培”“市培”及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培训项目,在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等培养、评选中,优先考虑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
4、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回原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义,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引导校长教师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二)交流学校要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对轮岗交流人员的管理,轮岗交流人员的考勤情况、年度考核、工作量评估、绩效考核等由交流学校负责进行。轮岗交流期限已满,要组织学生、教职工,公平公正地对其服务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要坚决听从交流学校的指挥,服从交流学校的分工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勇挑重担,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接受交流学校的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轮岗交流教师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享受轮岗交流的优惠政策,并继续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轮岗交流教师如拒不接受学校分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