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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2025/04/2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篇1

一、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群众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做实乡村产业,有利于增进广大脱贫群众福祉,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有利于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实现我市乡村产业振兴。

二、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户(指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下同。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三、奖补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我市及各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我市“5+2”中的“5”产业、脱贫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监测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四、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由我市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xx年的,20xx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xx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监测户:监测户奖补范围调整为村级“ 3+1”产业,具体奖补标准按《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每个条件的具体细化标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另行组织制定。单位补助标准按《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六、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镇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市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对租借他人耕地发展的产业需提供租借地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20xx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镇统一验收,市随机抽检。镇人民政府填写《镇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项目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市镇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对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市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各镇、市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镇尚未实施的和已经启动但未验收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产业奖补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

二、奖补原则

公开透明:明确奖补政策、标准、范围和程序,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一视同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都能平等享受奖补政策。

以奖代补:鼓励经营主体积极投入,自主发展,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或补贴。

绩效导向: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注重绩效,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带动农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

四、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根据产业类型、项目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示例:

1. 种植业奖补

菊芋种植:种植菊芋农户(经营主体)交售1吨菊芋补贴100元。

马铃薯种植:按照农户(经营主体)自筹一半补贴一半的原则,每亩补贴100公斤仔种。

设施蔬菜种植:对于带动种植蔬菜主导品种的牵头组织及经营主体,按种植面积和带动户数给予奖补,如螺丝椒、螺丝线椒、黑皮冬瓜等。

庭院经济:扶持发展食用菌、养鸡、养兔、养蜜蜂等庭院经济项目,按项目规模和成效给予奖补。

2. 养殖业奖补

黑毛驴养殖:农户从良种场自行引进2岁龄以上的基础母驴,每头补助2000元。

肉羊养殖:农户从良种场引进10月龄以上的基础母羊或奶山羊,每只补助500元。

肉牛养殖:农户从良种场引进10月龄以上的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

蛋鸡养殖:农户从良种场引进3月龄以上的鸡苗,每只补助5元。

3. 其他奖补

农产品品牌创建:对于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技术推广与培训:支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以及农民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

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

五、奖补程序

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验收:乡镇政府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

县级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

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奖补对象账户。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业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产业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注重绩效评价:定期对产业奖补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篇3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工具,旨在通过财政奖补手段,激励和引导农户、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以下是一个基于多个参考文章综合而成的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概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建立稳定脱贫和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能够平等享受奖补政策。

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产业发展的主体,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

注重实效:鼓励真种真养,注重产业发展的实际成效,确保奖补资金真正用于产业发展。

三、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通常包括:

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主观意愿的农户。

建档立卡数据库在册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

带动农户发展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根据产业发展类型、规模和成效等因素确定,具体可包括:

种植项目:

种植香菇、粮食、蔬菜、药材等作物的,根据成活率和种植面积给予奖补。

发展其他种植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给予适当奖补。

养殖项目:

养殖水产类、三鸟类(鸡、鸭、鹅)、牛、猪、羊等畜禽的,根据养殖数量和成活率给予奖补。

养殖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给予适当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

对创办集中连片种植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等的经营主体,根据投资规模和带动效果给予奖补。

对实施果园改造、提质增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物资或资金奖补。

五、实施程序

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村级审核: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验收:乡镇政府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

县级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资金拨付:根据验收和复核结果,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户或经营主体账户。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业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产业奖补政策,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注重跟踪问效:对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产业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奖补支持产业。

分类奖补:针对不同类别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鼓励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公告公示奖补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奖补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补对象

农户:重点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

四、奖补范围和标准

到户产业:

鼓励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产业,按照《产业奖补标准目录》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产业类型、规模、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营主体:

鼓励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定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五、奖补流程

项目申报:

各乡镇(开发区)充分征求辖区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奖补范围并编制产业奖补项目相关资料,按程序申报入库。

申报项目需填写《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审核和存档工作。

项目验收:

成立脱贫人口产业奖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奖补项目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和奖补验收两个阶段,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等。

验收通过后,填写验收表和补贴发放名册,并采集相关图片资料留存备查。

结果公示:

验收结果及拟发放补助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资金兑现: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报账资料,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兑现发放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产业奖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申请奖补户发展产业情况的日常跟踪服务和管理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