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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2025/04/2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1

为了客观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在校全体工作人员(20xx年新进或产假人员,及返聘教师参加考核,但不评等次)。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良之风;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工作中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教科研能力、家校沟通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有改革创新成果。

绩(30分)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和比例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比例10-15%。

(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比例45-50%。

(三)合格(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满足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教育教学质量一般。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比例30-35%。

(四)不合格: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影响,年度考核分60分以下,比例0-5%。

(五)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原则上掌握在本部门人员总数的10%。

(六)入职三年以内教师,应严格考核;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优先评优。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并交各学科组长,由学科组长交给学部分管负责人。

2、学科组考核负责人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交学部分管负责人汇总后交学校办公室,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知会本人。

七、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在1月10日以前完成。

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2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全校教师(含任课的学校干部)。

二、考评内容

根据业绩评价的需要,确立以下几项具体考评内容及权重,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5分)

(说明:师德考核主要采取减分的方式,按照过程监督、民主评议、学校集中的方式确立考核结果,不能出现负分。)

1.政治修养。教师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团结同事,作风严谨,做事认真,举止文明,穿着得体,为人师表;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参加社会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

2.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要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请吃喝索要礼物,不准酒后进教室,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徇私调换学生座位,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

3.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圆满完成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4.热爱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刁难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干扰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根据以上要求,对有违纪现象者酌情适当扣分。

(二)职业能力(10分)

在综合考核中,由学生、家长按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优、良、一般三级。对学生、家长按等级评定的结果进行赋值量化,等级参考值为:优=10分、良=8分、一般=5分。等级赋值、权重值、评价主体可根据各校具体情况调整。

学生及家长评教主要从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每学期对教师考核至少一次,取两学期的平均分。评价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工作表现(15分)

1.教学工作量

根据上级规定的周课时数,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分或减分。

2.出勤情况

⑴签到签退。迟到或早退按明确的要求减分。没有签到的按迟到计;没有签离的按早退计。

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事假按明确要求的减分;旷工

按明确要求减分。

⑶学校规定的活动(业务学习,监考、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酌情减分。

⑷上班时间在学校点名或抽查中空岗者按旷工计。

⑸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擅自离岗,经教育批评无效的;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该项直接得零分。

3.教学常规

⑴工作计划、总结

每学期能制定出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总结,并按计划执行。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者或计划、总结质量较差者酌情减分。

⑵备课

①备课检查实行量化计分。备课认真、详实、项目齐全者得满分。不备课或不认真备课,备课内容不详实,项目欠缺者按课时减分。②每周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教师不参加者或态度不认真酌情减分。备课组长不组织者或态度不认真者以双倍减分。

⑶课堂教学

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下课,以学生为本,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效果良好。违反课堂常规要求按次减分。

出现以下情况酌情减分:

①拖堂现象。

②迟到、早退按次减分。

③旷课。由于教师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④不合理占课。

⑤上课秩序混乱。

⑥学生上课睡觉。

⑦教师无故不进行教学或终止教学。

⑧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⑷作业设计批改

设置作业的水平也反映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提高布置作业的质量,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规定和学生实际,难易适度,作业设计水平高,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少。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规范,搞好成绩登记。重视作业信息反馈,及时讲评。

出现以下情况者酌情减分:

①作业不批改、批改不及时、不全批全改、安排学生批改、批改有错误按次扣分。

②作业设计不科学,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多。

③作业信息不反馈,没有及时讲评。

④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⑸听课、评课

每学期完成学校教学常规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满分。听课节数不足,按节减分。听课、评课记录检查不合格者按节减分。

⑹考试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以下情况按次酌情减分。

①违反监考、阅卷纪律。

②弄虚作假。

③批阅不及时。

④不认真批阅。

⑤不做试卷分析。

⑥不及时反馈。

⑦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工作成效(70分)

1.教学效果

该项重点考核教学质量。主要依据学生两次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占40%,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初三以学业考试成绩为评价依据;高三以高考成绩为评价依据)占60%。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其中,平均分占40%、及格率30%和优秀率占30%。

2.教研效果

⑴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能积极与同事进行研讨。

⑵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

①承担各级公开课教学,按公开课等级计分。

②承担各级观摩课教学,按观摩课等级计分。

③优质课评比中获奖者,按优质课等级计分。

⑶课题研究

承担各级教研课题并结题,按课题等级、主持人与参与人、课题研究效果等计分。

⑷论文发表、获奖情况

①以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按发表的杂志级别计分。

②以第一作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评比活动中按获奖等级计分。

⑸参编校本课程,开课情况酌情得分。

⑹培养教师情况。能较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制定培养计划、措施,对新教师备课、上课、评价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使培养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加基础分。接受指导的教师在相应指导项目上获奖,指导教师按获奖级别得分。

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其他考核项目。

三、考评方法

1.考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评工作组应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

3.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可制定本校教师考评具体方案,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师考评方案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xx]1号)、《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xx]73号)文件精神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校级领导考核

采用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各单位现任校级领导。

三、关于中层干部考核

1.由学校组织中层干部书面述职、全体教师会议开展民主测评。

2.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述职报告上交学校存档。

四、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行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

五、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编内教职工、区聘用制教师

六、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嘉奖名额分配

1.在编在岗编内教师各组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8个进行分配,20xx年新入编教师参评但不确定等次。)

2.各组聘用制教师优秀推荐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5个进行分配。)

七、教职工考核实施程序:

1.公布方案。6月27日公布《新桥小学20xx-2022学年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根据局文件规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2.个人撰写。6月26-28日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手写,签名处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

3.述职测评。6月29日上午10:10,分组述职。

(1)学科第一责任人带领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完成教师考核表上填写内容的审核工作,并由学科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审核人栏第二格内签字。

(2)分组述职,由各学科第一责任人主持,考核组成员规定时间组织考核对象述职(每人3~5分钟),开展民主测评,根据各组名额最终确定优秀候选人。

(3)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第4页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6月30日前上交学科第一责任人。

5.综合评价。7月8日前由考核组长带领成员写出处室主管领导考核意见并签名,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6.评定等次。7月8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7.结果公示。7月8日~14日,将考核优秀名单及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

8.材料送审。9月9日所有考核材料送教育局308会议室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内教职工,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几点说明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2.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新桥实验小学工作未满2年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候选人。

3.近三年来已取得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嘉奖者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候选人。各学科组分配的优秀名额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三年周期整体状况,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商量决定在各学科组中作加减调整。

4.现任校(园)级领导(现任正、副校(园)长,专职书记)的优秀和合格嘉奖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教职工分配名额),其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

5.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xx]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xx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在编在岗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7.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4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质量意识,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科学、客观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

(二)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情况。

(二)目标、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和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既力求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又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导向性要求,同时,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四、考核分值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满分110分,由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40分)、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15分)、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25分)、教学工作量评定分(20分)和教学工作奖励分(10分)组成。

五、考核记分办法

(一)学生“评教”记分办法

学生“评教”的记分满分为40分。通过网上评教系统与纸质评教表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二)教学督导组“评教”记分办法

教学督导组“评教”的记分满分为15分。教学督导组由学校、学院两级督导员组成,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每学期教学督导组至少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随机听课,并进行打分。

(三)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记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含同行评价)考评的记分满分为25分。其中,教师授课整体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分值20分,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分值5分。各学院考评方式和评分细则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工作量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量的记分满分为20分。

1.达到学校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即周平均8学时,记16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满分的周平均学时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记分。兼职教师记16分(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兼课,周课时4学时以上部分每增加1学时加1分,至20分为止)。

2.达不到周平均8学时的专职教师(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计算),每减少1学时扣1分。

(五)教学工作奖励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的计分满分为10分,教学奖励分在文件确定的当学期一次性记分,同时参加多项者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以最高级别记分。

1.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2.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3.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记2分。

4.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5.辅导学生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校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以上第1、2、3项中,国家级项目按前10名计分,省(部)级项目按前7名计分,校级项目按前5名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最低0.5分。第4、5项按项目计分。

六、考核等级

(一)学期考核等级

1.优秀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前30%且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秀。

2.良好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30%至70%之间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考核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

1.优秀

(1)各学院学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2)各学院将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考核分值均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师的两学期考核分值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本部门优秀名额确定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级教师。

2.良好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前70%,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未评定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学年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规定

(一)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值、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值、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值均为原始满分100分按照40%、15%和25%折算后的分值。

(二)教学工程项目的类别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教学成果奖可参评及获奖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校级评选及推荐为准;教学研究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及我校校级立项及推荐项目为准。

(三)在考核学期内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带队实习教师除外)。

(四)带队实习教师和经学校同意有特殊任务的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五)辅导员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率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的前30%执行。

(六)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文〔2012〕1号)精神执行。

(七)各职称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90分,副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5分,讲师以下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0分。

(八)其他非归属学院的教研室(科)按照考核标准对任课教师单独进行考核。

(九)各学院各考核等级人数按照规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办法确定。

(十)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前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高于38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升一级标准发放(教授职级升一级的,标准按照副教授升教授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同时不再享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补充规定(试行)》(校政文〔2010〕102号)规定的奖励;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后5%(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院排名定为后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低于34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降一级标准发放(助教职级降一级的,标准按照讲师降助教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