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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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1
为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担当,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所辖6个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日常制度考核、专项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三项组成。
(一)日常考核
1.值班制度。坚持村主职干部每周“5+X”值班制,正常情况村书记负责担任周一至周五总值班领导。遇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以乡党委、政府通知为准),村书记必须到岗值班,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由乡督考办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一次村办公室无人值班的,每次扣10分,重要时段擅自脱岗的,每次扣30分。
2.会议(活动)制度。每周二必须按时参加组团联村集中办公,凡缺勤一次(除参加省、市、乡组织的学习、参观、培训、会议外)扣10分。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或替会一次,扣3分。
3.请假制度。村书记无论因公或因私离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办事,1天时间的应向组团联村团长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5分;2天以上(含2天)的应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10分,凡请假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乡督考办备案,村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乡党委、政府审批,经批准方可外出,如未报批的发现一次扣20分。
4.干部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酌情扣20-100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不合格村干部处置:
(1)不注意干部形象,在公共场合宣传与党委、政府相悖言论的;
(2)不主动带头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及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主动带头做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贯彻村民主决策、履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
(4)不主动带头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义务以及邻里关系差或有其它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主动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二)专项考核
1.党建工作: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被衢州、江山和本乡督查扣分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2分。大陈乡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五四”工作法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乡村振兴讲堂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1-3分。
2.党风廉政工作: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乡或上级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扣100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被“第一种形态”问责的,提醒谈话扣3分,批评教育扣5分,通报批评及谈话诫勉的.扣1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被问责的,当月扣50分;凡当月出现涉纪上访(信访)的,每次(件),江山本级扣10分,衢州市级扣20分,省部级扣50分,国家级扣100分。
3.信访维稳工作:本村村民每发生1人次去京赴省到衢来江上访的,分别扣50分、30分、20分、10分;发生5人以上(含)到江山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0分。一次性发生5人以上(含)到乡里上访的,每次扣10分。信访人员在江山市行政中心等重要区域发生呼口号、拉横幅、挡堵大门、阻断交通等情形的,扣20分。向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0分;向衢州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5分;向江山市委书记、市长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0分。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村主职干部能主动介入并积极协处的,在下月考核中酌情给予挽回。重点时期未落实对重点信访对象实行“一盯一”、“多盯一”管控,造成人员失控的,每次扣30分。发生去京赴省去衢来江上访,通知村里后,村里未及时安排人员参与劝返的,酌情扣10-30分;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信息未落实“零报告”制度的,每次扣5分,迟报、漏报1次扣2分;对12345事件,村里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5分。
4.平安大陈建设:未落实本村平安宣传、巡查,发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酌情扣10-50分;网格运行不到位,网格考核排名末3位的每个网格分别扣10-30分;未落实牵头网格纠纷调处及隐患处置的,每次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每起扣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村民违法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10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人亡人事故的,酌情扣10-50分;未配合网格警务工作的,每次扣10分;发生邪教人员滋事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不到位发生再犯罪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
(三)重点工作考核
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具体内容由乡党委临时确定,月末由各线分管领导根据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由乡综合督考办牵头汇总,各相关分管领导和组团联村团长负责考核,当月考核结果汇总后,次月初报乡党委会议商定结果。
(五)奖金发放
奖金基数为每月每人1000元,以月度考核按季发放的形式兑现。资金由乡财政全额列支。
(六)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计算,每分计10元。考核扣分以单项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不累积扣分,当月扣完为止。
2.考核结果纳入乡对村年度综合考核。
3.村两委其他干部(含村务工作者)的月度考评办法由各村自行制定,奖金基数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资金由各村自筹。
4.本办法由乡综合督考办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2
“本人承诺,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吃、拿、卡、要’,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自愿主动辞去居委会相关职务。”3月6日,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祥社区居委会集中承诺仪式上,龙祥社区17名居委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民代表面前庄重而严肃地承诺。
近期,龙马潭区出台《村(社区)干部“一诺一议一考核”适任度评价实施方案》,以任前承诺、半年评议、年终考核的形式,推动形成“凡进必诺、凡诺必考、凡考必果”的村(社区)干部廉洁考评机制,真正让村(社区)干部用权受约束,行权受监督。
凡进必诺 干部立下“军令状”
“承诺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对居委会干部的一种约束。”龙祥社区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任晓玲感慨。为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龙马潭区在换届选举程序中增加“任职公开承诺”程序,要求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填写《公开承诺书》,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上作出任前承诺。
承诺内容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10种主动辞职的基本情形为基础,并结合自身岗位实际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廉洁履职责任书。承诺书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小组户代表签字认可,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龙祥社区居民小组长杨国莲说:“如果本人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者自身廉洁自律出了问题,公开承诺书就是本人的辞职书。”
凡诺必考 村民监督成为“正衣镜”
“今天的承诺只是开始,我希望我们居委会的干部们不要以为公开承诺就了事。”既是居民代表也是监委会成员的陈仕轩认为,居民更看重的是居委会干部今后的实绩。
为推动承诺事项落到实处,龙马潭区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在年中和年初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半年评议和年终考核,通过素质、能力、口碑、业务和履职等五项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岗位适任度评价。
同时,龙马潭区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一对一”网格化包片联系机制,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监督业务指导,切实让村民监督成为干部正视和解决问题的“正衣镜”。
凡考必果 监督问效落地落实
龙马潭区将村(居)委会干部半年评议和年终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任期长短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畅通不胜任、不廉洁村(社区)干部“出口”。
《方案》对半年评议、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一年内连续两次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小组长,由镇街纪(工)委、村(居)党组织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称职”,或在任期内违反《公开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公开承诺书》即自动调整为《辞职申请书》,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一诺一议一考核’是龙马潭积极探索基层干部管理上的一个创新,目的就是为了激活基层干部的创造力,让基层组织的潜力更好地发挥。”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村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组【2019】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xx】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4
为加强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镇村”的决策部署,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驾驶员和聘用干部)。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头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
组长:xxx
第一副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俞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资料数据按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四、考核办法
实行党政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分列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对象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参照年终考核分值分配。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奖惩为依据,综合全年各月考核情况,形成平均分纳入年终日常考勤结果;年终考核结果由年度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部分构成。为便于操作,日常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占比折算计入总分。
(一)日常考核
实行每日登记汇总、每周统计通报、每月建立台账制度。以每月100分为基准分实行加扣分。主要包括日常出勤记录和履职情况评价两项。
1.党政班子成员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进县下村未按程序报备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责任科室:党政办)
(2)季度履职情况(50分)。班子成员季度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包括分管业务(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分管业务、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打分为准,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各占一半分值。(责任科室:镇纪检、党建办)
2.一般干部职工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进县下村未按程序报备的,经分管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责任科室:党政办)
(2)季度履职情况(50分)。一般干部职工季度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包括业务工作(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为准(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取涉及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分管领导评价平均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价各占一半分值。(责任科室:镇纪检、党建办)
(二)年终考核
1.党政班子成员考核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
(1)岗位工作(40分):依据《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县乡、镇(街道)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40分),每下一名扣1分,并列第1名的按第1名计分,并列第2名以后的(含第2名),按排名前的乡、镇个数扣分;分管工作未列入上述工作方案考核的,以其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按上述方式计分;分管多项工作的`,分别计分,取其平均分为此项得分。
凡在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按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奖励分管的班子成员,有两位以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的工作,加分由主抓分管领导按比例分配。(责任科室:党政办)
(2)挂点包村(20分):依据《镇头镇20xx年度村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镇村(场、居)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20分),每下一名扣2分,并列名次依前款方式计分。此外,对比去年村级考核排名,所挂点村排名每前进一名,挂点包村工作加2分;每后退一名扣2分(名次后退后仍在前二名的不扣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3)日常考勤(10分):党政班子成员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4)测评得分(30分)
A.民主测评(15分):以全体干部职工(党政正职除外)、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测评结果进行计算。评分实行十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评分。此项得分=总得分÷有效票。(责任科室:党建办)
B.党政正职评分(15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责任科室:党建办)
2.一般干部职工考核
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驾驶员取所有一般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1)岗位工作(30分):依据分管领导得分为准,涉及多项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领导得分的平均分,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
凡在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由加分工作主管领导确定加分人员,按不高于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进行加分奖励。(责任科室:党政办)
(2)挂点包村(15分):按蹲点包村领导得分,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3)日常考勤(25分):一般干部职工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4)测评得分(30分):
A.民主测评(15分):评分实行20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场、居)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得分,和党政班子成员(党政正职除外)测评得分各占50%。(责任科室:党建办)
B.党政正职评分(15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责任科室:党建办)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表彰一批表现优秀、敢于担当机关、善于动真碰硬干部队伍,弘扬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