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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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1
一、评估的目的与要求
为了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特制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工作可以由市教育局邀请专家进行或在综合素质教育考核中一同实施,各市区应组织自查。考核评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为原则。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指标
1.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
(1)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落实,有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领导每学期行政会议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2次,对工作有指导、有协调、有检查、有评估。
(3)有专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专人负责,有专用场地和基本设施,有工作制度,运作正常。
(4)有专兼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用或兼用教室,使用良好。
(5)经费到位,使用合理,有图书资料及心理工作档案,管理科学。
(6)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要求。
2.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能按时间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参加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2)有至少三名兼职教师,并按时参加资格培训。
(3)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4)执教老师认真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出席率高;校级教研活动至少每月一次。
(5)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待遇合理。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1)对学生开设心理健康课(团体辅导)或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形式多样,列入课表,开足课时。
(2)心理咨询室符合要求,定期开放,接待有需要的学生,每周不少于5课时。实行档案资料规范管理,遵守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3)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团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4)家长学校举办相关知识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
(5)有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1)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等。
(2)通过问卷调查及座谈会获得教师与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评价。
(3)有相关科研成果(如已发表得论文、出版的教材或专著)。
三、评估方法
1.查阅文字资料(计划、总结、教案、教研集备记录、咨询记录、会议记录、培训情况等)
2.察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情况
3.了解学生和教师
4.察看硬件设施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2
一、活动背景
5月25日是我国的“心理健康日”,“5.25”取谐音“我爱我”,意为要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乐观自信,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与人相处,能分享、接受、给予爱和友谊,能与他人同心协力,也就是说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他人。
二、活动宗旨
在广大师学生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通过组织,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载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心灵的理念,为全校师生搭建起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全方位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
四、活动主题
我爱我——做个快乐、健康、自信的我
五、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
六、活动具体形式
1、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活动
(1)制作宣传版块
利用橱窗、宣传展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前期宣传。
(2)“我爱我——做个快乐、健康、自信的我”开幕式(5·19)
大型手语舞表演——“我真的`很不错”
2、心理健康周系列活动
(1)团辅活动(5·20)
以“珍惜当下,实现自我”为主题,举办一次大型团辅活动,旨在让学生了解自我、接纳自我,并有所超越,实现自我价值,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展望未来。
(2)专题心理讲座——情绪管理(5·21-5·22)
(3)观看一部心理健康电影——头脑特工队(5·22-5·25)
(4)召开一次心理主题班会(5·19)
在活动周,各班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一次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会。主题班会课案发心理咨询室
(5)出一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黑板报
在活动周,各班出一期心理健康黑板报,要求内容丰富,贴近学生生活,学校将于5月24日组织检查。
(6)广播站宣传(5·19-5·25)
在活动周,校园广播站推出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栏目(如“心灵之声”),于每天三节课下固定时间播放关于心理方面的小知识、小故事、歌曲等。
3、活动总结
在活动周结束后,学校将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师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强化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训练,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培养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阵地建设,统筹专业支撑。因地制宜,分类规划,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等心理健康教育阵地,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机构或组织,统筹聚合区域内心理健康专业资源,着力解决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资源缺乏的问题。
(二)统一准入机制,统筹师资配备。构建标准统一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机构准入机制,统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管理方式,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管片用”,着力解决师资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三)统一工作模式,统筹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分层级统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以点带面,以少带多,着力解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统一筛查标准,统筹教育科研。按照统一的检测机构、检测程序、标准尺度、质量要求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筛查,并分区域建档管理。统筹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构建以研促学、以学促教的立体网状教研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水平不均衡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学校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师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现、教育、引导、诊治能力。帮助师生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调节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对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师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措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有效防范学校师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引发极端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一个融合贯通的平台体系。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筹负责辖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乡镇开展心理健康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等,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专业心理咨询等服务。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部建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县域片区划分为基础,依托片区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岗位2—3个,统筹用于片区开展工作,为有需求的师生和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鼓励在达高等院校建立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规模,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建设标准心理辅导室,并配备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22年底前每个县域片区选择一所中心学校建成心理辅导室,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全覆盖。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定时向师生开放,严格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认真建好并妥善保存学生成长信息记录、个别辅导记录、测评资料、录音录像等心理健康辅导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发挥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协助指导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四川文理学院等高校优质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工作室”和“心理大课堂”专题讲座,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实践研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课程建设、教师培训、专业督导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打造一支优质专业的师资队伍。
5.配齐建强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统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职标准,通过外部招引、内部挖潜培养、现有其他学科教师转岗等方式,逐步配齐建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在达高等院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至少配备2名;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制订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激励机制,确保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辅导员)同等待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要在学校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充分体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计划,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每年至少全覆盖培训1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至少每3年全覆盖培训1次。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各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1期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加强教育科研引领。市、县两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分学段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或观摩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心理健康教育赛课活动,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和教研活动,提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资源库,加快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的教育科研引领作用。鼓励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评选推广应用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固化一套标准统一的工作模式。
8.全面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测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按统一标准选择相关专业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本辖区内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师生每学年开展1次全覆盖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分级分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做到心理健康问题师生精准识别、及时干预、处理得当。将可能存在严重和高危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相关情况录入四川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台账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管理、线下跟踪、动态监控。在达高等院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心理健康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时。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义务教育阶段在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中安排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高中阶段在校本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保证每班每两周至少1课时,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在达高等院校要落实教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课程2学分、32—36学时要求。鼓励各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心理健康选修课程,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各学校团组织、少工委要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主题团(队)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0.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学校课堂教学要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学校要主动与属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联系,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1次全校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培养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珍爱生命、敬畏生命的理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强化重点对象关注处理。加强各方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大对心理健康问题学生、问题家庭学生、留守学生三类人群动态排查掌握,重点了解和关注有精神病史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上报和梳理汇总。对有心理危机的师生建立预防、预警、干预机制,实行“一对一”“多对一”跟踪防控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命教育、心理疏导和志愿服务,降低师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超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范围的,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或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12.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及毕业生离校前等重点时段心理辅导工作,特别是针对有家庭变故大、没有考上理想学校、没有找到工作等情况并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不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做好思想引导。制定完善学校心理问题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加强对其他学生的教育和辅导,严防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心理伤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创建一种各方协同的共育机制。
13.建好留守儿童关爱阵地。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童伴之家”等阵地作用。配备必要的电话、图书、电脑、益智玩具等硬件设施,满足留守儿童求学、休闲、健康玩耍的需要。深化实施“童伴计划”项目,严格落实“童伴妈妈”“六个一”工作职责,加强对“童伴妈妈”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14.完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为有心理问题师生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师生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院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协作支持机制,为所在区域学校提供医疗帮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5.推动家、医、教协调联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教师家访、家长学校交流等多种途径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家长预防和识别孩子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班主任每学年对所在班级学生开展1次全覆盖家访,学校每学期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对家庭关系紧张的父母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建立对孩子的合理预期和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建立家庭、学校和医疗机构的转介渠道,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师生,及时转入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心理问题师生档案,主动加强与学校、家长联系,做好心理问题师生的收治和常规随访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五)拓展一个全面发展的育人空间。
16.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落实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17.丰富教育活动载体。将每年5月确定为“达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把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班级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文体娱乐、心理素质拓展等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中小学校从小学四年级起每个班级要建立心理委员制度,设立男、女心理委员各1名,充分发挥朋辈帮扶作用,帮助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运用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等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18.加强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网站等,打造达州心理教育援助服务品牌。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电子邮箱,组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答复,广泛利用微信、QQ等线上途径提供专业化心理咨询服务。用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心理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硬件项目建设等的经费投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经费要纳入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按照实际需求足额保障,确保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分行业、分条块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关心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主动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网络治理,管控不良信息网上传播,清理网络有害信息,防止对学生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4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24号)、钦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浦北建设的决定,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共同参与。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注重短期实效和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80%以上。
到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各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室,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教育部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合会诊制度,与职业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与处置能力;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未设立精神(心理)科的要配置或培训至少1名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探索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不具备心理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应由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精神卫生机构要为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把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和各村村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培育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控情绪,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意识。各地基层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各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浦北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在自然灾害、群体性的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为高危人群提供持续的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要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全县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作用,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心理困扰,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大心理疾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患者,并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寻求技术支持。县精神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部门分别负责)
2.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是影响其未来人格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服务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以幼儿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专题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留守、流动儿童,要提供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残联机构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各种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及相关咨询援助服务的认可度。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种力量或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留守、家庭暴力妇女,流动、残疾儿童及家长、残疾人及其家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关怀,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健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干预,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大集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全县各级政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医保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工作。切实做好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科学、精准一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学治疗与医院康复、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让优质、便捷服务惠及更多患者。(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培养。县教育部门积极引进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技能培训,考取相关资质证书,不断充实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技能评价的规范管理,优化培训方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相关项目考核合格的考生核发相应的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供社会查询,强化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优质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研究出台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务的岗位吸引力。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服务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相关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探索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社团组织作用,为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社团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县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研宣传阶段(20xx年1月—6月)
1.成立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职责。
2.全县范围内调研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基本情况,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关注重点人群,抓住少数关键,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民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
(二)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技术阶段(20xx年7月—12月)
1.县卫生健康局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技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储备人才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师)的人才培养水平。
2.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考评。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三)整合机构、构筑平台阶段(20xx年1月—6月)
1.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垂直领导,专人负责。
2.全县各医院均设有心理门诊或科室,各学校均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室),大、中型企业均设有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同时,建立全县心理健康网络咨询服务中心。
(四)评估验收、服务社会阶段(20xx年7月—12月)
1.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和心理健康专家组开展全县心理健康平台进行专业评估验收、科学管理。
2.加强管理和督查,保证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各级体系正常运行,服务社会,为全县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五)全面覆盖、长效运转阶段(20xx年—20xx年)
1.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全县心理健康城乡全覆盖,重点人群得到全面和严格地监控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打造健康浦北。
2.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平台做到一次建成,长效运行,为全县人民长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浦北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政法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各部门各行各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需要,将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