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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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建设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新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干新冠指字〔20xx〕8号)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物业小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营业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贸服务企业开业经营,逐步恢复商贸行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责任督促物业小区商贸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严格落实“四个到位”:
1.防控体系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预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并作出复工复产承诺。
2.摸排监测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做好计划上岗员工信息的排查登记,并建立动态性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提前做好返岗员工的假期流动情况、健康情况、信息采集、甄别及预排查工作。最大程度使用县内健康员工,通知湖北、新余、城上大坑等疫情严重地方的人员暂不返岗,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返岗。县外省内(除新余外)返岗员工持有原居住地乡镇场、街道开具的健康证明即可上岗,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要自我隔离14天以上,无疑似症状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按每个员工每天1个口罩的要求,准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保证复工复产后防护需要。
4.消杀整治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环境卫生清理,特别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食堂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二、严格落实营业后企业防控措施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要督导营业企业在经营期间坚持做到“四个加强”。
1.加强人员管理。企业要配备足够的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进行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疹疗并向小区物业公司报告。商场超市要运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对商户和消费者疫情宣传教育,禁止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时,要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2.加强员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每日定时两次检测体温,并建立记录台账。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要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并向小区物业公司报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疫情处理能力。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健康体检,员工用餐实行分散用餐、错峰用餐,减少用餐人员集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
3.加强场所管理。每日对经营场所、其它公共区域和食堂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杀并做好记录,保持各场所清洁、通风。对消费者接触频繁的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要提高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清洗频次,切断疫情通过空调系统进行传播的渠道。对垃圾回收设施要及时清理、清运和消毒。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
4.加强流通管理。在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等过程中要严格防控疫情,对采购供货、快递物流等来往车辆要及时消毒,对司乘人员等要及时进行测量体温。提倡刷卡支付和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商品促销和服务促销等活动。
三、加强审批程序
商贸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向所辖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表格,在满足防控体系到位、摸排监测到位、防控物资到位、消杀整治到位后,由所辖小区物业公司将复工复产报备表上报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实地验收审批后即可营业。未经审批报备的企业,一律不得营业经营。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物业小区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监管工作;
2.各物业公司负责所辖小区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报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压实防控责任。物业公司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宣传工作,所辖小区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上门张贴温馨提示及通过网络手段告知所辖小区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相关流程,要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复工复产具体方案或防控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管控台账,做到“四个到位”“四个加强”,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防控能力、存在疫情风险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复工复产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监管单位人员要加大督查力度。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要统筹做好物业小区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监管督查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物业公司要严守工作纪律,有关疫情信息要作为内部工作资料掌握,不得外泄。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相关监管人员,由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复工复产建设方案 篇2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强化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强化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复工复产建设方案 篇3
为安全、有序、科学推进百色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广西工作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百色市疫情处置联合指挥部决策部署,按照“内防扩散、外防外溢”防控总策略,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在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做好企业员工到岗返岗和物资畅通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二、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保障支持工作,收集和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汇总分析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综合情况,研判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黄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日常相关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分类推进复工复产
(一)第一类:本轮疫情未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域(田东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和西林县)。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第二类:本轮疫情出现阳性感染者、已连续9天无新增的县域(右江区、田阳区、平果市和隆林县,不含封控区、管控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第三类:本轮疫情出现阳性感染者、未清零的县域(德保县、靖西市)和其他县域的封控区、管控区。提前谋划,“一企一策”推进企业工业复工复产。
四、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一)第一类区域。
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好预约、限流、错峰等要求,落实好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
(二)第二类区域。
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场所和个人防护指南,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落实检疫检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为以下“五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拟复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等级,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企业防疫需求。
4.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本企业生产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落实好员工进出厂区体温检测制度;落实好车间、食堂、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
5.人员管控到位。严格做好车间、食堂、员工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防控工作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聚餐。
(三)第三类区域。
各工业企业在严格落实“五个到位”的基础上,增加“三个到位”:
1.全厂消杀到位”:备足各类防疫物资特别是消毒物资,培训专业消杀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消杀机构,对厂区内公共场所及工器具进行全面消毒。
2.定期监测到位:定期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全面排查人员身体情况;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且结果必须为阴性。
3.闭环管理到位:未解除管控措施前,企业职工原则上封闭在厂区,且安排单人单间,减少职工之间接触;运输车辆按要求消杀,进出必须贴好封条,运输线路实行点对点运行。
五、分类实行报备报批
(一)第一类区域。无需报备报批。各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企业直接复工复产。
(二)第二类区域。实行报备制度。各有关县(市、区)工业企业按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报备(材料详见附件)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在1天内对提出申请复工的企业完成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由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放复工复产确认书。
(三)第三类区域。实行报批制度。各有关县(市、区)工业企业按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报备(材料详见附件)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需在1天内对提出申请复工的企业完成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对验收合格的企业,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复工复产确认书。
报备报批要求随封控区、管控区范围调整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牵头建立每日简报、定期会商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高效推进工业复工复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统筹调度,收集和分析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主要问题、对策建议。要成立对应的工作专班,指导辖区企业做好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产。
(二)做好要素保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强化企业帮扶意识,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要畅通原料入企、产品运输通道,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未解除管控区域内,在保证疫情不扩散不外溢的情况下,采取发放紧急通行证等措施,积极应对因疫情造成汽车、铁路等原料运输不畅问题。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协调解决跨省跨市货物运输堵点卡点问题,加强运输车辆司机健康码管理。加强点对点管理,全力保障企业复产急需煤气油运等物资。加强电力保供,促进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加强政企银合作,为企业解决复产资金。
(三)突出安全底线。指导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禁止运输超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严格疫情防控。协助企业做好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配备,做好职工防护、检测登记、消杀等工作,认真执行日报、零报制度,保障职工安全。
复工复产建设方案 篇4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