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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2025/04/2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篇1

为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20xx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以及《xx县20xx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街道公众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支持度和信心度,正向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综合素质,助力我街道建设美丽xx。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制度保障。

(二)大力宣传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的理念思路。

(三)大力宣传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在举措、进展成效。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三、宣传安排

(一)强化河长制日常工作宣传。利用媒体和“惠州河长”公众号等多角度、多维度报道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效。打造河湖治理舆论宣传“命运共同体”,重点宣传具有示范性的典型做法,提升我街道河湖治理和管护的主要做法在河长平治的曝光率。

责任单位:街道河长办牵头,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文化服务中心配合。

(二)加大环保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地方纸媒、网媒、电视广播和移动运营商视频彩铃业务、户外广告等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河湖保护公益广告的投放力度,推动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要在显著位置、沿河湖合造位置,特别是经整治后的河涌沿岸悬挂关爱河湖等的河长制宣传标语,在河湖违法问题或卫生问题频发的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或温馨提示的标识。同时,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村干部、村民收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的法制视频不少于一场。

责任单位:街道河长办牵头,街道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街道环保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巡河湖护河湖活动。在开展“河小青”活动基础上,继续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加义务巡河湖护河湖活动,推广“河长办+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群众”四方联动模式,到20xx年底,我街道的护河湖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本街道注册志愿者总数的6%。年内开展巡河湖护河湖志愿活动3场以上,在“i志愿”等平台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记录服务时长,参与志愿者总人数达到200人(“i志愿”后台数据)以上。

责任单位:街道团委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四)继续充实和维护好民间河湖长队伍。从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社会组织领头人等社会各界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河湖长。积极鼓励民间河湖长通过开展巡河湖共同加强对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发动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河湖治理与保护,深入挖掘民间河湖长示范引领的潜力。优先为主要河流或问题集中的河流招募志愿者河湖长,今年新增民间河湖长不少于2人。

责任单位:街道河长办、街道团委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五)积极开展河长制主题文创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主题的文艺下乡、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相关文化创作活动。组织发动中小学校师生,从爱护家乡河、发现河湖美、记述河湖治理新变化、点赞治水护水感人事、畅想未来人水和谐新生活等视角,自主设定主题内容,开展河湖征文和摄影、短视频创作活动,优秀作品在“惠州河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街道文教办配合市一级统一组织落实。

(六)大力开展环境教育,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在不影响设施正常生产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水质监测设施、供水设施、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设施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设施运行全过程,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今年内组织公众开放活动不少于一场,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街道环保办、街道规划建设所牵头,污水办负责落实。

(七)探索“河湖治理大家谈”新模式。借鉴外市先进做法,先行先试,举办“河湖治理大家谈”论坛活动,搭建各级河长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集思广益,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走向深入,不断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责任单位:街道河长办负责组织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把握正确导向。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级河长为民惠民,科学统筹,依法操作,各自负责的实际情况,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行动。

(三)创新报道形式。上下发力,多方联动,要加强纵深,联合媒体力量,深入基层现场和第一线,创新报道形式,优化栏目设计,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报送开展和落实河长制的相关情况。

(四)加强舆情管理。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认真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管好互动平台,及时查删有害信息。

(五)做好经验总结。及时进行经验分享、成果总结,并争取汇编成册。

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动沙溪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沙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辖区内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闽江沙溪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治理任务

(一)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

要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20xx年底前,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对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区、永安市,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对于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存在农林业面源污染的'沙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等,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水源地生态移民。

特别是三元区要启动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加快建设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第二期工程;组织对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的家庭式制笋作坊进行整治;在保护区外引进笋制品生产企业,引导竹农调整现有毛竹产品结构,多生产鲜笋和毛竹,减少笋干生产造成的污染。

清流县、宁化县要组织划定清流严坊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于县城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成。

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内河流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河流“河长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建设“幸福新宁乡”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河流流域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东湖塘镇党委书记、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镇分管水务工作的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水管站、林业站、经发办、城建城管办、美办(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分管水务的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河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任务、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河湖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二)“河长制”的设置

“河长制”是河段管理人员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河段的河流附属设施、河流流域、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对照联村安排,联村领导任河长,按照联系村分河长由镇办公室主任、沿线村(社区)党政正职担任(河段安排详见《东湖塘镇河流河长和联系河流安排表》)。

(三)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负责管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分河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河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河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河长度聘请1—3名专职护河员,从事河流流域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面障碍物和抛洒物、白色垃圾;清除河床、边坡的非植物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河流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河流水沟外沿不少于20米);发现损坏、污染河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有序。管辖河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

(5)美观。加强河流两旁绿化、美化,规范旅游标牌标识,完善旅游功能配套施设,按季节对河流两侧点播花种,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相关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交警二中队):负责打击涉嫌河流违法犯罪行为。

(2)镇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

(3)镇国土所:配合水务部门对河流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河道两厢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河流两侧内擅自挖沙取石洗沙等行为进行查处。

(4)镇水管站:加强河流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河流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河流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河流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5)镇林业站:严格河流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河流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镇美办(爱卫办):加强对各河流河段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督查。

(7)镇城建城管办:加强途经镇域规划区段河流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河流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

(四)管理流程

“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河长、分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响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村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各部门、镇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2017年各村环境卫生费,根据各村河长制河段涉及的长度、面积、投入等方面在转移支付上镇里略有提高,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和通报批评。

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和《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5〕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x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20x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x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新街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胡学文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贾常破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贾晓坤、刘九江。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 “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20x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江河湖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乡镇建设、江河湖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江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江河湖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库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江河湖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江河湖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湖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江河湖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乡镇江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乡镇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环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江河湖库健康公报。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江河湖库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湖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湖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及各村(居)委会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监督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江河湖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镇、村(居)委会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付命伍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贾常破担任。乡镇参照市“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江河湖库管养水平。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对江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湖库管护市场化。

(五)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江河湖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