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抛荒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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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抛荒治理方案 篇1
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二、整治时间
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启动时间从20XX年3月起。
三、工作内容
1.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抓好相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在3月30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将《关于抓好春耕生产的倡议书》(附件2)和相关标语张贴到集市、各村组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同时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大户”承包经营。镇政府、各村及时收集发布流转信息,组织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相关人员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进行承包经营。
3.扎实开展耕地复耕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农户、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有序开展耕地复耕工作,所有抛荒土地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复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耕地抛荒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建勇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小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史鹏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史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全镇各村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按照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工作。
2.强化奖惩措施。一是实行责任追究。8月上旬将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镇通报。二是大力表彰先进。8月中旬召开土地抛荒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消灭常年性抛荒耕地中作出贡献的村和大户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补贴办法。对常年抛荒的耕地停发各项补贴资金,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3.促进耕地合理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托管机制,鼓励合理流转,对长年外出,又不愿流转或委托代耕代种,两年及以上弃耕抛荒的,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耕种或重新承包。对长期抛荒后,村集体连片承包经营荒地连片一百亩以上的一次性奖50元一亩。
4.统筹整合项目。通过整合水利、高标农田、农田建设、财政一事一议、乡镇振兴产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推进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大幅度降低耕地抛荒治理成本。
农村土地抛荒治理方案 篇2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乡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我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撂荒地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开展全面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信息台账。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完成省、州、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提高山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加快突破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同时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小麦、豆类等作物种植的夏田秋季撂荒的,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进行复种小日月作物,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按照省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部署要求,县上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对照图斑,摸清全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确权承包地撂荒情况,下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撂荒地指导性整改任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以村为单位下达工作方案和指导性整改任务。
(二)摸排整治阶段(4月—7月)。各乡镇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知情大会,向群众传达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要深入田间地头,对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进行登记造册。一是摸清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二是对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的'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将调查汇总表于4月30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四是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查组,全力组织部署好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制定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对问题建立台账,一一挂牌整改销号,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秋冬季整治阶段(8月—10月)。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整治任务。同时,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1月)。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认真梳理总结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经县上研究审核后报省州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联户干部包抓地块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撂荒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要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要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统筹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全县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乡村要靠实主体责任,包村联户,排摸撂荒耕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督促限时整治。充分调动耕地承包户和经营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广大耕地承包经营户自觉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粮食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让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遏制耕地撂荒,既要引导鼓励,还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让撂荒者受到惩戒、承担责任。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既要把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又要与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评优资格挂钩,对在整治过程中思路清、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在整治工作中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农村土地抛荒治理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市、资兴市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以20XX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备查。
(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
(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代种。
(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的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
(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驻村领导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农村土地抛荒治理方案 篇4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部署,结合中央及省上关于撂荒地整治工作总体安排,为彻底把全市撂荒地底数摸清、原因查明、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一定要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去年以来,国家、省上先后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耕地保护有关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春耕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等都部署了耕地保护和撂荒地整治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上先后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尹弘书记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地要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省纪委监委也将撂荒地等耕地“非粮化”作为监督事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如此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耕地保护及撂荒地整治工作,可谓措施细之又细、责任实之又实。
20xx年,我市共摸排撂荒地面积48.37万亩,10月份省上反馈我市“三调”耕地未耕种面积167.15万亩,从各县区摸排情况来看,还存在摸排面积与“三调”数据差距较大、个别县区进度缓慢等问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刻认识农村耕地保护和撂荒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中央及省市委的总体部署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措施,扎实有效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有力落实好各项政策制度,不折不扣完成好撂荒地整治硬任务。
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完成重点任务
围绕“六个一批”(复耕复种一批、引导流转一批、代耕代种一批、土地托管一批、改善提升一批、还林还草一批)的思路,坚持“边摸底、边整治”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探索整治有效途径,坚决防止耕地撂荒。
(一)摸清摸准撂荒面积。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去年撂荒地专项整治摸排面积的基础上,对照“三调”耕地未耕数据,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结合“三调”耕地未耕种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对撂荒地位置、数量、面积、撂荒原因、土地权属等情况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实,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落一户、不漏一块。核查中要准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要建立“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核实和撂荒地排查摸底工作台账,并对核实排查面积数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协调解决核实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分类指导撂荒利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耕地撂荒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通过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的撂荒地,首先要通过政策支持等途径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要加大机耕道、渠道等维修建设的.资金投入,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对于集中在山区和半山区、涉及农户较多、地块面积较小、分布较散的撂荒地,达到纳入高标准农田实施范畴的要优先纳入;对于地力相对较差的耕地,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恢复耕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统一整治。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要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及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产业改革,构建农机、代种、管理、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有效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释放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激发农民复耕复垦积极性。(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地撂荒实际,科学谋划一批撂荒地治理项目,主动汇报衔接,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要统筹利用农田治理项目资金,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对于面积小、较分散的地块,设立开通小型项目申报入口,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提供资金扶持。要持续加强协调对接,积极申报国家、省上统筹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一)坚持闭环工作原则,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切实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要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的撂荒地谁负责、谁认领、谁整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坚决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在巩固去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撂荒地复耕复种的“黄金期”,充分发挥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作用,对摸排出的撂荒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宣传引导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通过发布信息、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到社、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撂荒地流转奖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增强农民爱惜土地、主动摒弃撂荒、拒绝撂荒的法治意识和思想认识。同时,大力宣传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鼓励不愿意种地的农民积极流转自己的土地,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全面营造全民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要调度督导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级督导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区撂荒地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抽查。今年5月底,各县区要将《2022年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附件1)、《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于每周一上报市撂荒办。市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督导组督查情况和调度情况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数据造假、虚假整治的县区及乡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要长效监督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撂荒地整治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及时掌握了解动态情况,对于耕地撂荒现象,一经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治,短期不能整治的要制定长期治理方案,定好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成。要建立监管考核制度,将撂荒地整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全年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市上考核县区,县区考核乡镇,建立由上而下、常抓常管、严抓严管的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