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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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篇1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篇2
自20xx年3月8日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以来,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全面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省会文明办三月份公共文明指数检查考评中,我区在社区环境和集贸市场考评中,名列市内五区第一名。市调查队对我区的测评已于4月5日基本结束。从现在起,创建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即迎接5月10日省级文明城市检查测评阶段,为做好对标达标工作,全面通过检查,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区党政联席会和区文明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形成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文明委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当前全区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区创建指挥部要一周一调度,进入迎查后期要一天一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区四大班子成员要按照裕办字[20xx]5号文件《关于创建文明城市迎查实行区领导分包社区、街路责任制的通知》,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街道(镇)要坚持一线办公,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标达标,解决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广泛动员辖区单位,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按照省会文明办《关于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的意见》,广泛印发《省会文明办致全市市民的公开信》,向社区居民家庭、沿街商户发放创建明白纸。在城市主干道、社区、公园、广场等悬挂或张贴创建文明城市的标语、条幅和宣传品。各社区要利用社区报、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宣传栏、橱窗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创建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区文明办要组织对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楼组长、普通居民的'问卷调查培训,提高问卷调查质量。
三、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一是“机关干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同创共建”的分工,所有区直机关干部到“结对子”社区,开展义务劳动和宣传发动。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二是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全区中小学校要通过班会、主题队会、团日活动等,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普及文明常识。利用双休日,按照“相邻、就近”的原则,组织中小学生到“结对子”老旧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此项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三是组织驻区大学生志愿者到老旧社区开展“爱我第二故乡”义务劳动和主题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团区委负责。
四是开展社区业余文艺团队“文明风采”展演拉练活动,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宣传文明礼仪知识,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此项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
四、加强日常督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区指挥部督导组要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
社区环境督导的重点是:
(1)社区内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现象;
(2)是否有占用公共空间摆放杂物、种菜、饲养家禽现象;
(3)是否有小广告和商业广告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4)是否有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5)是否有占用绿化带或绿地现象;
(5)是否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6)是否有垃圾箱破损、垃圾外溢、积存垃圾现象;
(7)是否有无障碍设施和消防通道被侵占现象;
(8)是否有宣传栏破损或被占用,宣传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无关的现象;
(9)是否有文化活动场所被侵占或挪作他用现象;
(10)是否有公用器材、健身器材、井盖缺失现象;
(11)是否有路灯缺失或破损,楼道无照明灯问题,等等。
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区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和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镇(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切实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执法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重点围绕当前吴江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整治提升,力求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除盲点,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三、实施步骤
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xx年6月27日至20xx年7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xx年7月下旬至20xx年11月下旬)落实整治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20xx年12月以后)总结完善工作举措,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攻坚,逐项抓好落实。
(一)深化红色物业党建工作
目标:党建引领,创建“红色物业”
1、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自治管理,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现代社区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符合组建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应建必建,对难以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指导区镇(街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宣传发动,指导区镇(街道)、社区在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换届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小区治理,实现原则上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党支部的建立。(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2、建设“红色物业”示范点。进一步建立起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小区党员共同参与的“红色议事厅”,把“党建引领”贯穿小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的全过程。加快各区镇(街道)居民小区“红色物业”试点工作,区住建局联合区委组织部于7月中旬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并在8月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系列宣传。“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将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年底物业小区考核。通过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认可度。(20xx年7月—12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二)营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氛围
目标:鼓励全民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1、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联合区文明办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学习,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在问题整改、城市管理、环境提升、资料整理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对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7月)
2、多渠道推送创文宣传内容。通过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业主联络群等方式,加大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常态化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和配合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氛围。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三)试点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
目标: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1、制定物业化管理方案。为解决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这一难题,区住建局将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各区镇(街道)无物业小区的当前管理状态、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拟制定规范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无物业小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无物业小区属地主导、居民自治、政府补贴的准物业化管理模式。力争20xx年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覆盖率实现100%。(20xx年7月—20xx年12月)
2、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把物业法律知识服务理念潜移默化灌输到业主思想中,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认知程度,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观念,提高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四)开展物业治理专项行动
目标:推动物业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1、开展公益广告提升行动。属地政府、社区要负责刊播公益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公益广告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清理或更新。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公益广告组织管理人员每两个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益广告为物业企业设置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广告经营公司在租赁广告位设置的,由物业公司通知广告公司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属地政府在小区内设置的,由物业企业反馈给所在社区,由属地政府统一整改。(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2、开展基础设施修复行动。结合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养护计划,各物业项目应对小区路面、公厕、清洁屋(亭)、文体设施、电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周期性检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楼道亮灯率100%。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修复计划,对影响小区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缮。如维修、更新、改造中涉及的费用,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汇报,申请使用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各区镇(街道)要加大对物业住宅小区“整治”的投入,尤其对没有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老旧小区,应安排相应的维修资金,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创建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3、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需对本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饲养家禽、毁绿种菜要摸清底数,对违法违规业主进行规劝制止,做好台账记录。制止无效的,按有关程序报告所在辖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执法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并给予报告人书面答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小区内积存垃圾,实行规范的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改变部分小区“脏、乱、差”的现象。(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开展规范停车专项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对本小区车位数、车辆保有量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各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各区镇(街道)物管部门。在社区、业委会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施划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增划停车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志标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拉线充电;禁止违规侵占道路、绿化带、私自搭建车棚等行为。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导、纠正、处置。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五)开展文明楼道建设专项行动
目标:因地制宜打造文明楼道
1、楼道设施提升行动。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与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组织力量开展小区楼道基础设施排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防盗门、照明灯、电梯、无障碍设施等无老化、侵占、损坏现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在老小区加装电梯,鼓励设置扶手、折叠座椅等设施,方便老年群体和失能人士通行。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楼道卫生提升行动。开展楼道卫生大扫除,紧盯卫生死角强化清洁力度。针对一楼门廊顶部、楼梯及扶手、电梯间、窗户窗台、墙面地面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扫保洁,重点清理整治楼道内堆积堆放的鞋柜、储物柜、废弃家具等物品和随意丢弃的餐盒、果蔬等生活垃圾,确保楼道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秽破损,楼道(包括底层和顶层的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或占用堵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3、楼道秩序提升行动。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充电区域,引导居民自觉做到非机动车不上楼、共享单车不乱放、充电线缆不乱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设置便民张贴信息栏,定期清理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确保楼道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楼道线缆整治行动。着力推进线缆整治工作,治理各类凌乱、垂落的强弱电线缆,清理空中“蜘蛛网”,切实消除楼道线缆杂乱、裸露、老化、侵占公共空间等隐患。着力整治“飞线充电”,严禁占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利用公共部位电源及从室内私自接拉电线进行充电。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5、楼道文明实践提升行动。结合居民需求和楼道条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务实有效、特色鲜明的文明楼道实践点,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进小区、进楼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小区打造小区楼道文明实践文化墙,营造向善向德、互学互帮、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友爱向上的小区楼道氛围。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六)严格小区物业监督考核
目标: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1、加强物业检查考核。结合文明典范城市检查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各区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四次行业联合检查,对全区物业小区做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小区抽检,重点检查文明典范城市检查中成绩不佳的物业小区。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名下所有物业小区的考核频率。建立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参加考核的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等级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定期通报红黑榜,对考核较差、检查整改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业委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健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区住建、规划、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协作配合,建立起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机制,切实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小区内存在的各类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例如车辆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垃圾不分类、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各部门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小区自治网络,构建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宣传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物业各方的先进典型,形成全民同心共建、共同创文的良好局面。
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篇4
今年9月,国家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检查考评。为了做好迎检的最后冲刺工作,根据XX区委、区政府和XX乡党委、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和XX区委、区政府以及XX乡党委、政府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主攻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最后冲刺阶段的整治提升、宣传教育和常态管理工作,以最好的状态迎检,确保我村在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做好迎检的最后冲刺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尤其是加强各自然村的村容村貌、我村辖区内绕城高速周边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集中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陋习,促进文明行为达标;必须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一)完备材料准备。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宣传材料、经验材料、村委主要领导向上级汇报材料等主要书面材料的备案归档。
(二)开展自查自检和专项集中整治
各自然村要按照创城迎检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各自然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作到人人熟知创城口号。并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各自然村、绕城高速和桂磨路周边的环境卫生以及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以良好的村容村貌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迎接文明城市检查。
(三)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检查验收期间要加大编辑创建宣传板报橱窗的力度,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村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工作责任
1、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绕城高速和桂磨路周边可视范围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城市秩序良好。
2、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绕城高速和桂磨路周边可视范围环境全日卫生整洁。
3、确保迎检期间各种活动阵地、活动场所设施干净整洁,并保证随时能够开门查看。
4、确保迎检期间全村社会稳定。
5、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各自然村特别是西江村和江背村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将职责任务具体细化,责任到组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全面完成,突出重点。对区委、区政府和XX乡党委、政府明确我村要完成的创建任务,责无旁贷,必须坚决完成好。工作中要坚持全面清查整治与突出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确保高质量迎接测评。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村委会和各自然村积极加强对内和对外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提升创建活动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篇5
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城市品牌,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自年9月份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我办作为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战场,全力配合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创业与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同时我办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评选标准,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追赶超越为主题,以促进全办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素质,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攻坚20xx,建设魅力北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发展“省级文明单位”成果,集中搞好市民素质教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我办打造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黄河三角洲中心街道,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三、方法步骤
根据我办实际,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4月12日)
4月上旬,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各专业工作组,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检查督导。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创建活动情况,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方案、效能督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区道德模范的通知》。全办要集中时间,加大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二)整体推进阶段(4月13日—6月20日)
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办事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创城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明查暗访,通过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4月份,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画和《致全办人民的倡议书》。推选参评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5月份,迎接驻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收集整理创城档案材料。6月份,全面筹备创城迎检工作,汇总上报创城档案材料。
(三)自查迎检阶段(6月21日—7月上旬)
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逐项逐条认真进行督促自查,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6月下旬,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模拟测评。7月上旬,全力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事关我办发展全局。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有效载体,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广开渠道,加大投入。根据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管理制度,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重点项目和创建经费所需。特别是要加快大型公益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办事处新闻办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宣传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创建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活动中产生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做到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要通过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等载体,大力加强社会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在全办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激励评价、情况通报、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各专业工作组要对本组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办事处创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度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跟踪督查。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全办创建工作大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