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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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夯实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盘州森防指发〔20XX〕1号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20XX年5月8日六盘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盘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以及六盘水市、盘州市相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普田乡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盘州市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重要时段、重点场所进行专项部署、责任落实、风险研判、完善工作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护林员履职、检查站和卡点设置及野外违规用火打击等工作。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乡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乡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成立普田回族乡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普田回族乡党委书记小涛同志、普田回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小伦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在普田回族乡生态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评奖惩的具体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及普田回族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小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乡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普田乡雁子村、小毕舍村与兴义市接壤是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即20XX年5月8日起,是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护林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组建本村扑火队伍,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并视情况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汇报;在林区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出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组织人员对野外烧荒行为的检查,深入各村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监督护林员,全方位、全天开展对林区巡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乡政府综合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召开调度会;协调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和各村委会联合行动;督促检查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控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及时监控火情,搞好预警;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扑火队,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实施对全乡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素质;积极与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情况;负责在防火戒严期,对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野外用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上报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五)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及各村委会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包村工作组负责与所包村对接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统一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所包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责任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要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
(五)加强火情预警。各村委会在防火期间必须有村支两委人员带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加大督查力度。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要做好对各村委会的督查检查,或因上级督查部门督查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督促整改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篇2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省、衡阳市、耒阳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坚决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森林火灾引发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淝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应急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李川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自然资源所和派出所辅警、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冬季及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委加强巡察,对防灭火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驻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分管森林防灭火,配好1-3名防火员,加强防火员的日常管理。各村应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森林防灭火经费。
(二)组建巡防火队伍。
1.村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骨干队伍。实行村干部"一拖三",即一个村干部保证组织三个扑火人员,每个村的扑火队不少于20人。配好扑火器材,双塘、黄草洲各30个拖把、5把刀;其他6个村各配备20个拖把。巡查人员的配置为1个喇叭、1个哨子(铜锣)、1个拖把,充分发挥一线巡查作用,发现火情,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2.加强纪律约束。扑火队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特护期村组织人员上午10点钟开始进行巡查,每天不少于两轮巡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山头和重点地段都有巡查到。周末各村须安排2人以上干部值班,组织防火队员巡查、扑火。
3.发现火情要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火情,村干部半小时之内赶到火情点,组织扑火队员到达起火地点进行扑火;驻村领导和镇分管领导1小时内就位;火情得不到控制,镇主要领导2小时内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报告上级。
(三)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巡逻工作。
1.各村要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广播、喇叭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标语横幅到组,防火政策、法规、通知等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要加强巡查,严控火源。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尤其对易发森林火灾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火源管控。对重点人群(小孩、智障精神病人、老人等)要加强监管,对重点人群(小孩、精神病人、老人等),要进行逐一上门访问,签订监护协议,强化监护责任和监护措施,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切实防范到位。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四)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
主要打击以下几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1.违法农事用火,高风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土坎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4.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5.违法野外生活用火。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7.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加强值班值守。
防火特护期,村干部全天候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周末安排人员带队值班备勤,手机联络工具畅通。
镇机关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由书记镇长召集,周末日由镇主要党政领导轮流带班,确保1/4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支援。高风险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在紧急动员情况下,机关所有男同志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安排,赶往现场扑火,女同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实行蓝、黄、红牌管理。
从即日起,所有村森林防灭火管理等级均为蓝牌;年内出现三起火情、火警、热点或发生一起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森林火灾的,降为黄牌;年内发生两起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森林火灾或发生超过4小时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发生人员伤亡的,直接降为红牌,降为红牌的行政村,年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七)实行考核权重管理。
森林防灭火工作列入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年度安全生产考核30%分值,防灭火情况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八)加强责任追究。
派出所加大打击各类森林火灾力度,对酿成火灾的个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要移交派出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防火宣传、巡查、灭火履职不到位的.村干部,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监委要加强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实行"五个一律"制度。
凡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启动事前问责;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实行问责追责;凡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对村主要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篇3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区植被丰富,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宣传培训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教育局联合印发“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学生和家长。
2、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致全体市、区机关干部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市、区机关干部及其家属。
3、从3月8日起,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地到各乡镇、街道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3月21日下午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森林消防队长、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6、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节期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二十三个巡查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2、清明节前后,区几大班子领导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视天气情况,区政府颁发森林防火戒严令。
三、案件查处工作
1、区森林警察大队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对肇事者给予刑事、行政、经济的处罚。
2、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及审判工作,从重从快处理。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抓好全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区属五支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更新、保险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作
1、做好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配合区里宣传车的`巡回宣传,做好两封“公开信”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自己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
3、组织全体干部走村串户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源。
5、组织人员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监控的人群(老、弱、痴、残)的排摸和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的监控。
6、建立巡查员制度,要求每个村都要配好防火巡查劝导人员。
7、及时调整充实森林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篇4
“清明”即将来临,各种祭祖扫墓活动已陆续开始,野外用火剧增,同时进山踏青旅游等人员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
二、工作重点
(一)前期工作
1、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群众“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做好在集中焚烧池内统一祭祀的引导工作。
2、洽舍乡中心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3、各村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清明”期间人员值班、村两委干部包片责任地块责任、落实重点人员包保责任。
4、对近两年来新增的'坟墓要重点看守,防止群众提前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
5、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村护林员巡逻时,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和上报;
6、对防火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护;各村对防火重点人群要落实监管措施。
7、全体乡干、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和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应急队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二)“清明”期间工作(4月5日至4月7日)
1、乡、村安排人员在村委会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12小时巡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0”报告。
2、乡村组干部、护林员早上7:30必须到责任点、责任区开展工作,直到下午17:30方可撤离。
3、重点地段包保人员要切实履职,管护到位,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各村要落实重点人员“一对一”包保责任制,确保不发生玩火走火事件;在各步道合理设置防火提醒牌,对外来游客等主动加强宣传,不要在野外用火。
4、在集中焚烧池边设鲜花发放点,要求做到“鲜花上山、纸钱入池”。
5、服从区四大班子领导指挥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村对接安排好帮扶单位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乡防火办对各村、包保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查抽查。
7、“清明”期间,乡村组干部、护林员、应急队员要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
2、各村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
3、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予以警告,二次不在岗的扣发5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4、如发生火情,要科学组织指挥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对责任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乡纪委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