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冬季取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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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冬季取暖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燃企业责任,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央和我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市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履行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市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市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根据市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申请采暖季财政补贴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的预拨付资金申请、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其中新启用的天然气锅炉需经市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接受自备锅炉供热委托的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采暖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市保供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公示监管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采暖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三)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各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编制采暖季天然气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2.城燃企业: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落实调峰资源或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履行调峰责任,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市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加强宣传舆情管理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城燃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养殖场冬季取暖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招标等工作,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评估(包括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评估);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一)对外部管网建设的支持政策
1.电网及线路改造。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2.天然气管网改造。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调压箱(含)段的燃气管线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段(即村内管线)的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设备的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三)对运行使用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2.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25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500至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高出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五)对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地区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六)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政策。
(七)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
需冬季取暖的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农业设施外墙实施保温改造,由各区统筹使用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八)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每吨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尚未开展“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地区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由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九)对炊事用液化石油气下乡的支持政策
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等由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
(十)对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的支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前先进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另外,市财政对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山区极端气温低、基础设施差、供暖周期长、设备选型难等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技术路线,加大多能联动技术装备的推广力度,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和取暖效果;要稳步开展高海拔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及奖励方式;有关区要出台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山区农村住户改得起、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各有关区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村庄,同步做好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
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镇、村职责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企业。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做好设备产品展示,依法保障住户自主选择权利。健全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类设备和优质燃煤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和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并通过市级“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运行维护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使住户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常识,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取暖。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养殖场冬季取暖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散煤清零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晋中市精准对标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清洁取暖工作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农村能源发展有机结合,在巩固好建成区、禁煤区、中心城镇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基础上逐步向平原和偏远地区逐步转移,努力实现散煤清零目标。坚决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提升人民福祉。
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和目标: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可持续稳定运营,防止出现散煤复燃。以平原地区改造为重点逐步向山区延伸,积极推进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以煤改电为辅的清洁取暖方式,逐步扩大清洁供暖覆盖面积,平原区域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为扎实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按照“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分布式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为辅”的思路,依托现有的热源能力,20xx年全面完成7个乡镇、53个村,约20951户、212.02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一)集中供热改造方面
集中供热改造涉及4个乡镇,共34个村(含小区)、16242户、163.98万平方米。
1.义安镇:利用安泰集团工业余热,改造义安村、那村、降家寨、洪相村、席村共计5个村、4078户、40.78万平方米。利用崇光电厂热源,改造沙堡村、东大期村、西大期村、孙家寨村、北辛武村、孟王堡村、田岳堡村、董村、霍村、孟村、孟村湾村、南盐场村、北盐场村共计13个村、7650户、76.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安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安泰集团、崇光电厂、华炎公司。
2.连福镇:利用茂胜焦化厂二期工业余热,改造化家窑村、东刘屯村、北坡村、上西埜村、连福村、东狐村、西湖龙村、沙堡庄村、西狐村、里屯村、夏庄头村、张良村、甘草岭小区共计13个村(含小区)、3407户、32.39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连福镇、市住建局、市同城供热公司、茂胜公司、昌盛公司。
3.义棠镇:利用供热公司热源,改造南村、北村共计2个村、641户、7.9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棠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涉及高层住宅楼5栋,住户426户、商铺40套,建筑面积6.3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宋古乡、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5.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涉及住宅、商铺、零散户共33个片区,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市集中供热公司。
6.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涉及运安利宿舍、百货公司宿舍及平房、城关信用社住户、东大街农行宿舍、工会小区、中行宿舍、晋元农机宿舍、水泵厂宿舍、洪山灌区、凿井队宿舍、广电宿舍共11个片区,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涉及街道办事处、市集中供热公司。
(二)煤改电方面
煤改电改造涉及5个乡镇,共16个村、4048户、41.96万平方米。
1.宋古乡:下站村185户、2.46万平方米。
2.绵山镇:西靳屯村、城寺村、东河底村、西河底村共计4个村、1005户、9.85万平方米。
3.义棠镇:义棠村、师屯南村、师屯北村、西刘屯村、温家沟村、汪沟村共计6个村、1457户、16.89万平方米。
4.洪山镇:洪山村、磨沟村、朱家庄村共计3个村、1293户、12.18万平方米。
5.连福镇:后崖头村、刘家山村共计2个村、108户、0.5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三)煤改气方面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0.7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张兰镇、市煤改气办、中燃公司。
(四)太阳能跨季节土壤蓄热供暖方面
继续完善绵山镇董家庄40户、约0.4万平方米跨季节土壤蓄热取暖。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能源局。
(五)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方面
继续推进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为绵山镇靳凌村(保和、河村)553户、约4.9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住建局、国泰绿色能源公司。
四、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热
1.散煤片区用户并网工程费用。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执行,对供热公司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的,由市财政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供热公司不得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建筑面积超出200平方米的面积,市财政不再补贴。
2.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费用。供热公司负责铺设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市财政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三供一业未改造小区,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3.老旧小区管网改造费用。供热公司负责庭院管网和建筑内部公共区域管网改造,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因工程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市财政按照9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5.城内分散小区需分户改造的,市财政按照2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75%进行补贴。
6.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企业或镇村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供热工程,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参照第1款补贴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
1.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煤改电改造工程配套线路改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由市财政补贴。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居民共同承担。
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的居民,按照设备安装的型号与数量收费,空气源热泵根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按1千瓦供应30平方米取暖的标准配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根据实际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00平方米(含)的,超过15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8:2比例,核算超出部分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居民,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电暖器按照居民住宅建筑面积0.1千瓦/平方米(额定功率)标准配置,配置总额定功率上限为“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总功率±0.5千瓦”,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最高为15千瓦。
采用集中式煤改电改造的居民,收费标准按照不超2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以内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3.取暖耗电费用:对经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按采暖季计量,一个采暖季总用电量在13000千瓦时以内(含)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0元/千瓦时执行,由居民承担。集中式煤改电采用峰谷电价(早8点至晚8点,用电价格为0.5070元/千瓦时执行;晚8点至次日早8点,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电费政策依据省发改委价格政策确定。
4.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市能源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按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企业收取,市能源局统一审核、汇总、结算的程序,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市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全市煤改电商住一体的建筑,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住户承担费用;超出1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取暖电费参照煤改电居民用电标准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三)煤改气
1.气价补贴政策
(1)管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61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2)LNG点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85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3)天然气锅炉供热居民用户
每户平均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内的,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气价;平均用气量超过1400立方米的`部分,用户按市场价购气。
2.工程建设补贴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市财政按照68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
五、责任机制
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冬季清洁取暖。
(一)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与相关公司签订改造协议,并负责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用居民应承担部分的收取、缴纳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市能源局根据权属依法查处。
(三)市住建局
1.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换热站、供热管网工程进度,督促完成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2.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督促昆仑燃气、中燃公司加强气源保障。
(四)市工信局
1.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工矿企业工业余热利用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市能源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电网配套、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等工作。
3.负责洗煤行业监管,严禁洗煤企业向居民销售劣质散煤,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煤炭销售监管工作。
4.负责巡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六)市发改局
1.做好气源保障储备。
2.负责煤改气补贴政策和气价的确定。
(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1.负责充分利用环保智慧平台,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实施空气质量状况监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预测,向市政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2.牵头抓好燃煤锅炉取缔和升级改造工作。
3.牵头对煤改气工程进行户数认定。
(八)市煤改气办
1.负责制定煤改气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气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管网配套、工程推进、挂表通气、进展统计等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南北河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南北河沿以西“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一)市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各乡镇、各相关职能单位对劣质煤销售、运输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涉及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违法行为和阻碍执法单位行使职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严格管控劣质煤运输车辆,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散煤、蜂窝煤等劣质煤的车辆进行查扣。
2.负责在全市出入境路口、重点路段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加强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散煤进入销售流通环节。
(十三)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晋中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牵头部门要加大各项工程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行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稳定。
六、保障措施
根据山西省清洁取暖办公室下发的《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和我市实际,落实好保障措施。
(一)细化落实调度机制。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日常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清洁取暖工作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建立台账管理模式。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情况、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新增清洁取暖改造的市、乡镇、村、企业和居民用户五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三)有序组织全力推进。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路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施工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热通气通电等使用条件。
(四)督导检查确保运行。采暖季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对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等取暖设施进行检点,检验各类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用量是否充足,确保群众按时顺利用暖。
(五)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局要切实保障取暖季气源,昆仑燃气、中燃公司要严格落实气源合同,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气源;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要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加强电力供应调配,适时启动“压非保民”,足额、及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六)优化取暖补贴政策。完善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资金配套政策,确保不同路径清洁取暖运行成本相近,让广大人民群众用得起、用得放心。
(七)培育运营管理主体。以市域或乡镇为单位,依托合法燃气企业和热力供应企业,公开、公平选择清洁取暖运行管理主体,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运营模式,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能源管理。
(八)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在扎实做好清洁取暖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清洁取暖舆情响应,遇有清洁取暖相关舆情时,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按照舆情分级管控原则,迅速、积极回应媒体报道,防范负面影响持续扩大,严格措施落实。
养殖场冬季取暖方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
联系电话:
副总指挥:
联系电话: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
总工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管网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技术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后勤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
行政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工程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安环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3、预防机制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