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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2025/05/15报告大全

微文呈现整理的煤矿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1

“六打六治”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自查自纠”联合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 20xx年10月30日早班,瑞丰煤矿矿委会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31条。并于当日晚上召开了安全紧急会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现就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成立瑞丰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顿工作小组

组长:王xx

副组长:xx

成员:xx,各瓦检员、安全员

1、王xx(矿长)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改期间的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工作,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期间所需的人、财、物的组织调配,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深入现场,指导和督促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正常进行,对本次整个安全隐患整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彭xx(总工程师)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并深入现场,指导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3、龙xx(生产副矿长)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期间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每项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熊xx(安全副矿长)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持好矿井的安全秩序,督促落实整顿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5、李xx(机电副矿长)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安装、回撤、检修、更换等工作,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电气设备管理全面负责,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

其他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隐患整改方案:

1、查瓦斯日报表:4月7日中班瓦检员未填写瓦斯日报,4月份以来瓦斯日报矿长、工程师未签字审核。

整改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天对瓦斯日报进行日常审核签字。

整改责任人:赵xx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0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2、入井工人未佩戴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入井;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督促相关部门对入井工人发放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整改责任人:宋xx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1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3、13101运输巷煤仓溜煤眼无安全防护设施;

整改措施:由机电矿长负责安排机电队立即加工,对煤仓口设置防护栏。

整改责任人:郭xx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4、13101采面运输巷与13201运输巷交叉口支护不可靠,未按要求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架设抬棚);

整改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人员对交叉口架设抬棚。

整改责任人:刘xx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500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5、13101采面回风巷存在一盲巷未处理,13101回风巷上山断面不够;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安排人员对存在盲巷进行封闭,淸挖回风巷里码放影响断面的矸石。

整改责任人:宋xx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万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6、13101采面通风系统不稳定,存在老塘回风;

整改措施:生产矿长组织掘进队对13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沿老塘掘进上山贯穿13101回风巷补开切眼,使工作面形成规范的u型通风系统。

整改责任人:刘xx

整改期限:4月15日

整改资金:¥20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xx

三、专项隐患整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省、市、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学习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条禁令、五项规定”、深入学习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四个100%”和“十个严禁”等指示精神,广泛开展隐患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和大整顿,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安全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我们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先组织好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骨干,全面贯彻学习好上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然后,再由班组牵头组织职工深入生产现场实际,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2、主要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中,安全管理、通风瓦斯治理、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顿和改造。尤其是我矿出现瓦检员配备不足,瓦斯检查落实不到位,瓦斯抽放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材料设备、资金到位、要工作职责到位、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收到实效。

3、抓住这次专项隐患整改的机会,集中井下职工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思想意识。

4、通过学习一些事故案例,让职工牢记血的教训,从事故案例中明白“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不能出带血的煤,不能挣带血的钱”、“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等道理。

5、首先对于此次领导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每条罚责任人100元,并在早调会上通报批评。

6、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落实人、定责任人的“五定”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整顿措施;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顿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顿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整顿完成后,由安全隐患落实整顿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整顿的逐条隐患进行复查,并认真填写复查表签字认可,对其中没有按期限整顿完毕的将对整顿责任人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

8、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复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将本次安全隐患建立“五落实”闭合台帐,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市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消除一批重大煤矿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煤矿违规开采、违法开采突出,采矿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矿井,依法查处一批煤矿安全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一般事故。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25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x日)。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市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做到3个100%,即:矿井安全检查率达100%,采煤工作面检查率达100%,掘进头检查率达100%。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报告;市属国有煤矿自查情况由各矿业公司向市能投集团和市国资委报告。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完成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复查情况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报告。

(三)检查督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30%。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行政问责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xx年xx月xx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7月25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年7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情况;“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12本台账建立情况,特别是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情况;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运用推广情况;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矸石山垮塌等事故灾难隐患情况等。

(三)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情况;开展瓦斯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情况;瓦斯监测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是否建立瓦斯固定抽放系统,探头是否完好有效,数量是否足够,布点是否合理等;瓦斯超限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等;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矿井通风系统畅通情况;“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做好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三类停产矿井监管。停产整顿矿井、事故整改矿井、停产检修矿井等三类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验收等工作要求。

(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区县(自治县)“打非”工作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情况等。

(七)严肃处理已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认真进行了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各煤矿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自查自纠。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国资委、市能投集团要制订工作方案,对市属国有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强化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3

“六打六治”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自查自纠”联合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 20xx年10月30日早班,瑞丰煤矿矿委会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31条。并于当日晚上召开了安全紧急会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现就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成立瑞丰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顿工作小组

组 长:王 成

副组长:彭 斌 熊琦琳 龙海洋 李 伟

成 员:王贵长 钟博文 唐贵一 吴桃林 林加叠 各瓦检员、安全员

1、王成(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改期间的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工作,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期间所需的人、财、物的组织调配,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深入现场,指导和督促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正常进行,对本次整个安全隐患整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彭斌(总工程师)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并深入现场,指导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3、龙海洋(生产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期间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每项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熊琦琳(安全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持好矿井的安全秩序,督促落实整顿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5、李伟(机电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安装、回撤、检修、更换等工作,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电气设备管理全面负责,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

创造条件。

其他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隐患整改方案:

1、查瓦斯日报表:20xx年4月7日中班瓦检员未填写瓦斯日报,4月份以来瓦斯日报矿长、工程师未签字审核。

整改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天对瓦斯日报进行日常审核签字。

整改责任人:赵金友 赖 明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2、入井工人未佩戴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入井;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督促相关部门对入井工人发放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整改责任人:宋发文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1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3、13101运输巷煤仓溜煤眼无安全防护设施;

整改措施:由机电矿长负责安排机电队立即加工,对煤仓口设置防护栏。

整改责任人:郭大光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4、13101采面运输巷与13201运输巷交叉口支护不可靠,未按要求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架设抬棚);

整改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人员对交叉口架设抬棚。

整改责任人:刘志国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5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5、13101采面回风巷存在一盲巷未处理,13101回风巷上山断面不够;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安排人员对存在盲巷进行封闭,淸挖回风巷里码放影响断面的矸石。

整改责任人:宋发文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万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6、13101采面通风系统不稳定,存在老塘回风;

整改措施:生产矿长组织掘进队对13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沿老塘掘进上山贯穿13101回风巷补开切眼,使工作面形成规范的U型通风系统。

整改责任人:刘志国

整改期限:4月15日

整改资金:¥20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三、专项隐患整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省、市、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学习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条禁令、五项规定”、深入学习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四个100%”和“十个严禁”等指示精神,广泛开展隐患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和大整顿,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安全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我们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先组织好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骨干,全面贯彻学习好上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然后,再由班组牵头组织职工深入生产现场实际,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2、主要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中,安全管理、通风瓦斯治理、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顿和改造。尤其是我矿出现瓦检员配备不足,瓦斯检查落实不到位,瓦斯抽放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材料设备、资金到位、要工作职责到位、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收到实效。

3、抓住这次专项隐患整改的机会,集中井下职工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思想意识。

4、通过学习一些事故案例,让职工牢记血的教训,从事故案例中明白“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不能出带血的煤,不能挣带血的钱”、“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等道理。

5、首先对于此次领导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每条罚责任人100元,并在早调会上通报批评。

6、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落实人、定责任人的“五定”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整顿措施;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顿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顿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整顿完成后,由安全隐患落实整顿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整顿的逐条隐患进行复查,并认真填写复查表签字认可,对其中没有按期限整顿完毕的将对整顿责任人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

8、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复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将本次安全隐患建立“五落实”闭合台帐,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4

去年以来,各产煤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有存在;一些地方煤矿关闭工作不到位、煤矿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还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xx〕8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省煤矿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

一个好转: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全省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以及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两个减少:一是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数量减少,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340家左右;二是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

三个提高:一是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全省煤矿采区回采率要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回采率指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二是煤矿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井下消灭板车运输,基本实现轨道矿车运输;三是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全省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达到中专程度以上。

(二)工作任务

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此阶段全省已关闭33家煤矿)。

第二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乡镇煤矿过多、过散、生产能力低等状况,进一步减少矿点数量。计划全省在本阶段关闭65家煤矿,20xx年底前全省关闭煤矿36家;20xx年6月底前关闭29家。

第三阶段:(20xx年7月~20xx年)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继续清理纠正越权核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提升全省煤矿整体水平。

三、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1.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2.非法挂靠井(硐)口、系统一律予以关闭;

3.同一个矿井1年内2次或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

4.非煤矿山违法从事煤炭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

(二)限期关闭和淘汰以下矿井

1.关闭布局不合理矿井

(1)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余予以关闭。

(2)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矿井

20xx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产能力(以下简称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

3.关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1)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整合过程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并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建议关闭的,依法予以关闭。

(3)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

6.关闭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

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应及时注销其各种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三)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煤矿新建项目

1.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并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管理。整合后矿井的生产能力原则要求15万吨,开采极薄煤层不得低于3万吨。

2.全省停止核准(审批)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

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各产煤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全力以赴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

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须成立相应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细致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的有关工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各项任务。

1.各产煤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建立、制订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配套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

2.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具体实施整顿关闭工作各项任务。建立整顿关闭煤矿工作责任制,对应关闭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对被列入关闭矿井对象实施关闭的,必须填报“关闭矿井报告单”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关闭矿井公告;负责落实各有关收缴部门对列入关闭矿井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费用据实予以返还本息工作。

3.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已关闭矿井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应实行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发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已经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时,必须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清理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大型煤炭矿区内及采矿许可范围相互重叠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同时要做好非法采矿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

5.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纠正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违规越权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新建煤矿建设矿井规模。

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负责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的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改、扩建煤矿建设矿井规模;负责提出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和非法挂靠、一证(矿)多井或多井拼凑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做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监察指令,监督煤矿停产整顿情况,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煤矿。

9.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负责对存在非法开采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县、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

10.公安部门负责处置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煤矿的民爆物品,依法吊销相关民爆物品许可证件;负责维护煤矿关闭现场的治安秩序;负责查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涉嫌犯罪案件。

11.财政部门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关闭的矿井已交纳的剩余采矿权价款予以退还。

1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配合制订煤矿转产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经济政策。

13.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各类煤矿,对严重污染环境、整改无望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关闭的落实工作。

15.供电单位负责切断当地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电监部门负责查处供电单位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16.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关闭所属煤矿各类矿办小井。

(三)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5

按照《酒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酒安办发[20xx]44号)精神,自11月以来,我县结合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对我县辖区内25户非煤矿山(包括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8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24户(包括3座尾矿库),在建企业14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2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20xx年申请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0户(包括2座尾矿库);在建14余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的仅有4户采石采砂企业,其余企业均处于停工、停产、停建状态。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县迅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摸清底数,抓住重点,逐一落实。在此次行动中,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等形式,摸排企业28余户次,整治问题和隐患60余条,完成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注册19户,其中14户企业以完成基础信息、扩展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其余5户企业正在完善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由于矿产品市场持续低迷,融贷政策逐渐紧缩,使得许多矿山企业经营困难,长期处于停产、停工、停建状态。企业资金的缺乏,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2、非煤矿山企业“跟风”建设现象突出。由于我县肃航一级公路的'开工建设和中国核乏料处理基地建设的逐步实施,使得县域内采石采砂企业逐渐增多。企业为了抢抓石料供给市场,通过加快建设进度,大量垫资备料等方式,实现企业在石料供给市场的竞争力。因此,部分企业超负荷生产、安全管理弱化、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准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严格按照省、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要求,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复产验收程序,制定复产验收标准,规定复产验收内容,明确复产验收要求,确保复产复工企业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企业强有力的安全抓手。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缩短日常检查周期,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动态,将各项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确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