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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运行管理方案

2025/05/1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供暖运行管理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供暖运行管理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供暖运行管理方案 篇2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

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

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

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

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

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供暖运行管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

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

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

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

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运行管理方案 篇4

20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冬季临时供暖方案5

力公司供热保障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联系电话:xx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联系电话:xx副组长:xx,联系电话:xx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x、xx、xx、xx等抢修人员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应急结束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