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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2025/05/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集贸市场管理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篇1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 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 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篇2

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19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由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对暂不具备条件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整治好环境秩序。

三、任务内容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布、重点优先”的原则,由商务部门加快编制《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突出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新余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流程,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标准体系。出台《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X”农贸市场标准体系。

4.发展多元业态。拓宽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推广社区连锁生鲜超市或直供店、社区菜店。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二)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渝水区政府、高新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按照一场一策的方式,与市投控集团商定回租方案,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控集团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合作,由专业管理公司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凡是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改造的,一律由市投控集团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拆除,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或市投控集团参股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暂未回租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专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为城区农贸市场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设置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区域,实施划线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防办: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农贸市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推力,确保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市级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xx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

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1x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xx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篇4

为圆满完成全乡收购任务,收购秩序的稳定和不外流一扯烟叶的目标得以实现,经乡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县烤烟工作会议精神,全乡上下齐心协力,加强边界管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二道贩子,确保我乡烟叶收购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烤烟收购和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任组长,任副组长,乡政府其他党政领导及派出所、烟草站为成员,驻村工作人员和各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

三、人员安排:

全乡分源头控管组、收购驻点组和稽查组三个大组,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一)源头控管组:管理好烟叶源头控管和预检进度。

(二)收购驻点组人员:每天至少一人驻点,协调、掌握每天收购情况。

(三)稽查组:

组长:

组员:

四、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保证全乡不外流一片烟叶。

(二)任务:

1、宣传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布控到位:对重点村要严密布控,设立布控点。

3、秩序维护到位:维护好收购点的秩序,及时处理好收购中发生的有关争级争价、强买强卖等矛盾。

4、打击到位:严厉打二道贩子,确保本乡烟叶不外流。

5、宣传好政策,动员烟农按预约、按合同交烟。

6、摸清底子,搞好预检预约,加快收购进度。

7、掌握本村烟叶动态,对烟贩子进行全天候24小时防控,及时、准确向乡政府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纪律及奖罚措施

在烤烟收购工作中,各组应尽职尽责,责任到人,要各自看好门,收好烟,管好人,绝不能有一片烟外流现象的出现,源头控管组成员做好预检预约工作,对烟农烟叶变动情况要做到了若指掌,同时,密切注意外来人员和车辆。稽查组要求24小时守关制度,实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流、套购等不法行为。

1、凡收购点和源头点、布控点无干部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驻点工作人员30元。

2、及时果断处理收购点发生的一切矛盾,发生罢秤停秤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驻点工作人员50元。

3、经县、乡两级烟叶市场管理稽查队核实,在辖区内走失一担烟叶,罚驻村干部、村干部各100元。

4、凡烟农因走失烟叶而完不成合同任务的,除追缴政府及烟草部门的产前扶持投入外,再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烤烟收购期间,所有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书记、乡长批准;无故旷工每天扣50元。

6、在烤烟收购期间,源头控管组乡干部给予工作补助,每天10元,三水片每村每天15元,其它村每天10元,驻点组每天10元。稽查组每天每组50元工作补助。每周兑现一次。乡考核督查组不定时,随时下点督查,督查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扣50元每次。

7、凡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联络员举报一起贩烟案子,并经查实已作出处理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每人次1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