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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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xx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 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xx〕26号)文件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 、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xx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xx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xx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五、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xx]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xx〕11号),明确提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xx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xx〕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xx〕4号)。
20xx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我局和各基层卫生院定期对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县级医院专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各单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了社会知晓参与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这项政策群众知晓率高,民生反映良好,体现了基药制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等)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0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7.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72.25万元。20xx年实际拨出3023.17万元,资金结余16.83万元,明年结合考核情况用于绩效考核奖惩。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20xx年,我县纳入省市统一规划卫生室乡村医生预算补助人数355人,按标准应补助213万元。20xx年,按照我县在岗乡医人数310人,实际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185.7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1.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拨出村卫生室基药资金185.75万元,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单位均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所用药品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与县级医院一致,建立了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结算,药品账目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70%,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到货率≥96.8%,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100%,无一次投诉违规使用药品,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患者满意度均≥90%。
六、绩效目标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目标完成得益于上级卫健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学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配送行为,及时催缴药品货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一、基础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党建工作(自查得分5分)
分局党组和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机关支部组织健全、计划周密、制度落实、教育认真、活动丰富、工作有力,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带头讲党课、作学习辅导、交心谈心,主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全年共投入2万余元,用于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建设、“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唱读讲传”、“支部连线手拉手”、“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赵学良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唱读讲传”活动中分局获市食药监系统三等奖,分局参与县政府队获全县二等奖。一年来,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和党内统计工作,党务工作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通过支部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达到了增进团结、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年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无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作风问题的情况发生。
(二)应急值守工作(自查得分2分)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分局应急小分队,应急值守在岗率保持100%,全年无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群众信访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信访制度,畅通了电话、信函、网络、来人等信访渠道,规范了办理程序,扎实开展了大下访活动,全年无群体性集访和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四)宣传信息工作(自查得分2分)
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有分管领导和宣传信息责任人员,全年上报信息130条,市局采用92条,国家局网站采用1条,高质量完成了市局年度宣传信息任务。
(五)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自查得分3分)
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密级文件和资料有专人管理,全年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率达100%,无泄密事件发生。
(六)统计工作(自查得分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无造假、谎报、漏报、超时报等现象。
(七)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在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了工作职责、政策规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收费许可、便民措施等相关内容、重大事项、审批许可都由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
(八)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并落实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等制度,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大下访活动和“三进三同三个一”、支部连线“手拉手”等活动,通过各项制度的认真落实、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及各项活动的扎实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统筹意识、民生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更加民主,决策更加科学,队伍更加团结,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明显提高,班子心齐气顺,机关团结和谐,政令畅通,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迅速,积极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县五大班子的肯定,在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执政为民考核中群众满意度测评均为100%满意,科学发展观活动被县委评为先进单位,执政为民测评为全优。
(九)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投诉受理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回访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八条禁令和分局行为规范“九不准”、作风建设“八不让”、廉政建设“五不一禁”等规定,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扎实开展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法纪、警示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全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十)财务管理(自查得分10分)
严格落实预决算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完整,无利用或变相利用行业协会敛财收费行为,无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
二、业务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行政复议(自查得分1分)
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二)举报投诉处理(自查得分2分)
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对市场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市场科负责调查处理,对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由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一般的举报投诉由分管领导审核,复杂的举报投诉由主要领导审核,简单的问题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复杂的问题一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全年市场经营行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完整、程序规范,无行政行为举报投诉。
(三)日常监管质量(自查得分2分)
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处理、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对市局责成整改或处理的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或回复。
(四)执法办案(自查得分3分)
建立了行政案件、立案、审批、合议制度和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对假劣药械追根溯源,全年立案30件,现场处罚119件,无虚报、隐报和应立案未立案或无正当理由撤案等行为,无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收集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合法、无正当理由不结案或减轻处罚等现象,做到了同类案件处罚基本一致,案卷书写归档规范。
(五)行政许可(自查得分2分)
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公开、流程管理、行为回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许可验收标准,按时报送有关行政许可、零售药店gsp认证月报表,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2件、gsp认证89家,无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自行增设许可项目或增设许可条件的行为,无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和许可超时等现象,许可档案书写、归档规范完整。
(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门工作联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全年召开食品安全部门协调会议8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6次,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屠宰场32个次,市场超市45个次,冷藏加工场18个次、动物2497头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90户次、餐饮单位1200户次、学校食堂65个次,开展巡回检查107次,在《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中,组织街头宣传18次、科普下乡宣传15次、《大足日报》全文登载一期、大足有线电视台滚动宣传一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290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6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5幅、制作宣传展板87块,及时报送了相关资料、信息、方案和总结,全年无重大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七)药品安全监管(自查得分30分)
大足县委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内容,我局始终坚持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扎实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来,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与全县24个街镇乡重新签订了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协议,对全县67名药品委托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相关制度,委托执法人员能独立开展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深入乡村进行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药械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品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及时报送了有关报表、资料;完善了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药械不良事件,对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及时对不合格药品核查函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复函;组织开展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医护人员867人次,全县adr注册用户32家,上报adr报告202例,其中新的21例,严重的9例,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为14.8%;全年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药品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1批次,不合格率为20%,出色完成了抽验计划任务;配合工商部门加强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了对广告药品的抽验,将违规发布广告与企业诚信挂钩,情节严重的启动退出机制,全年提请工商部门查处2次;扎实开展了“万家药房无假药”、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市局布置的10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签订“万家药房无假药”承诺书300份,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及时报送了相关方案、总结、报表;对全县1家医药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及时报送了日常监管各类资料、报表,全年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6例。
三、加分(自查分2.7分)
(一)市局党组科学发展观简报第3、22、25期书面肯定了大足分局迅速启动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有意义的建党88周年庆祝活动、以特色多样效果突出的活动成绩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按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次加0.2分,共加0.6分;
(二)县政府在XX年6月19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和《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进一步强调了街镇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并与各街镇乡重新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0.1分。
(三)召开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867人次,积极应对处置药械突发不良事件,完成不合格药品核查函11份,复函合格率10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四)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药品抽验小组,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2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5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一、项目概况
萧县20xx年度有农业人口1130916人,基本药物补助合计11400000元,补助资金7350956元用于全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村卫生室,4049044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严格执行综合医改中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卫生室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xx】72号)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实施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拨和年度考核发放,对未按规定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酌情扣发20xx年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用。
2、对未按时间规定上报村级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考核情况表的乡镇卫生院,扣除该乡镇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30%,对村室的`补助资金必须按实际结果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预算外经费支出。扣减资金由县卫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对其他成绩突出考评补助对象的补助。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85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51.79%。23家乡镇卫生院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086.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80.89%。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9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85)采购占比:二级医疗机构应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70%。2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符合政策规定采购占比。 23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年度指标值达到100%。20xx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7350956元,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12月份拨付到位(上半年由卫健委直接拨付到村室使用账户,下半年按预算资金数额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