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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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班招生方案 篇1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4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
二零xx年xx月xx日
美术班招生方案 篇2
一、报名条件
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八省(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水平证书的学生。
包括以下艺术种类:西洋乐、民乐、声乐、舞蹈、主持、书画(今年不招收钢琴类特长生)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校团委,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竹园二楼;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艺术特长生组)”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二)抽签
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于测试前一天下午4点到我校光华校区光华会堂前空地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书画类考生统一考试,不参加抽签。
(三)专项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艺术专项测试,具体方式见附件
2、测试时间:20xx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点开始,按抽签顺序到考场候考。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身份证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xx]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预录取名单。
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五)公示
美术班招生方案 篇3
少儿美术班是为了提高儿童的创造力、想象力、观察能力、色彩感知能力和表现力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艺术培训班。很多学校和社区都会开设美术班,这是因为美术能够帮助儿童良好的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艺术素养。本文介绍的是一份针对少儿美术班的招生方案,可以让孩子更好地学习美术课程。
一、招生范围
本少儿美术班是面向全国招生,我们欢迎四至十二岁的孩子报名参加。招生对象是在绘画方面有基础和有兴趣的孩子。我们查看开设班级的原则是先到先得,招满即止。
二、教材
本课程将使用国内外知名少儿美术教材,教材致力于引导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高儿童对色彩和图形的感知和理解能力。我们的教材包括静物、肖像、风景和动物等不同主题、不同要求的绘画,同时还将为孩子提供一些书面材料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艺术思想,提高他们的理解和文化素养。
三、教学组织
1、教学方式:我们的教学方式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主要的教学方法是教师点拨、学生讲解和互相讨论的方式。班级的学习以项目为单位,每一期的课程共分为2—3个项目,每个项目持续时间为6—8课时不等。
2、教师指导:本班级拥有专业的美术老师和艺术指导老师,教师均拥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和较高的艺术水平,他们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特的教学技巧,能够更好地引导孩子在艺术创作中发挥其天赋和潜能。
四、实施方案
1、开班时间:我们设立课程的开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春季班开始时间为每年3月1日,报名方式包括网上报名和线下校园报名。
2、课程结构:本班级采用周末班教学模式,每个月的周末共8小时。下午拆分为两场教学,时长为2.5小时。上午的课程将和科技创造、生物绘画和3D创作相关。我们还将为学生提供一些例行活动、选修课程和实习机会以帮助他们快速提升自己的美术水平和艺术素养。
五、费用及服务
学费预计为每月500元,本价格包含学费、教材、考试和保险费用。为了保证孩子的学习品质和生活条件,本班级将为学生提供住宿和伙食服务,预计收费在3500元左右每月。同时,我们的班级还将为孩子安排多种娱乐活动,以便加强师生感情,刺激孩子的学习积极性。
六、小结:
美术给孩子的好处是很多的,可以培养孩子的审美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等。少儿美术班作为一种特殊的学习班级,是在培养孩子创造力和艺术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在招生过程中,班级不但要抓住吸引人的教学环境,还应该注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们相信,通过该班级的培训,孩子们将能够获得更为全面的美术学习,并在将来成为更好的艺术家。
美术班招生方案 篇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x。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艺术类招生录取机制。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