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评选方案

2025/05/2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评选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评选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少年儿童为根本,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孝德教育活动为要求,通过评选“十佳小孝星”活动,树立中、小学生中“知孝理、讲孝德、践孝行”的好典型,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弘扬孝道,践行孝德,培育优良品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知恩图报,奉献爱心。在家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尊重师长,有爱同学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尊老、爱老、助老,热心奉献的好小公民。营造人人践孝行,人人扬美德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条件

1、三到六年级每班1人。

2、孝敬、关心、体贴父母;体谅父母辛劳,关心父母身体健康;尊重父母教导,不给、少给父母增加经济、精神负担。

3、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生活朴素、节约。

4、尊敬师长,体谅老师辛苦,尊重老师劳动。同学之间团结有爱,帮助同学热心,富有同情心和爱心。学习勤奋。

5、具有社会功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秩序,乐于助人。待人接物谦和有礼。

三、评选流程

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学校评鉴

推荐其中事迹突出的2名小孝星参加镇评选

四、申报表填写

1、三到六年级推荐出来的小孝星需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电子照片一张,(生活照、证件照都可)。评审表统一上交电子稿。“主要事迹”,由学生自己写或家长写,班主任可帮其润色。“主要事迹”须400字以上。

2、9月25日前上交教导处。

3、我校将对“十佳小孝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他们的事迹会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并在学校走廊展出。

东镇小学

20xx年9月

评选方案 篇2

我校将于“六一”期间评选一批优秀少先队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案,予以公布,望各班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少先队员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日常行为习惯,激励他们树立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逐步形成校风好、班风正、学风浓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评选及表彰时间:5月25日——6月1日

二、评选范围、拟授荣誉:1-----6年级少先队员;拟授予“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三、优秀少先队员条件评选条件:

1、安全卫生:珍爱生命,注意安全,无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教室、校园等公共场所的整洁,不随便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

2、品德方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一日行为规范细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活动: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积极参加班级或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能积极配合班主任、班委做好班级工作。

4、文体方面: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

5、穿着仪表:衣着整齐得体,符合小学生的打扮;仪表端庄,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不戴耳环手饰。

6、社会表现: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社会不良现象。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7、特殊条件:在各级各类比赛(艺术、体育等)、展示(演出)等活动中有优秀成绩或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作出积极表现的少先队员。

四、评选过程

1、评选采用班级公开投票或民主推荐的方法,鼓励个人自荐。每班上报1人。

2、在上报名单时须另附300----4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生活照2张、班级照张、个人照1张。

3、当选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为“优秀少先队员”颁发奖状和奖品。

五、补充规定。

对获得“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因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给学校和班级带来不良影响的;

2、违反学校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3、其他不符合少先队员身份的行为,给少先队员和学校荣誉抹黑的。

评选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继续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的有关要求,依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树立一批道德先进典型,让全市中小学生学有榜样、行有楷模,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学校决定开展“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二、领导小组

组长:周 林 秦淑琴

副组长:李 婧

成员:魏 彦 邓瑶瑶

三、评选标准

1、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区统一学号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区级各类先进学生的评选。(20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扶残帮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20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30分)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0分)

四、参加范围

各班推选一名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

五、活动内容

学校统一组织参评学生演讲,评委投票,按分数高低,取一二名选为区“三好学生”。

六、评委成员及分值

评委:行政班子成员(主评委)和每年级一名老师组成评委团。每班选五名学生作为观众观赛。

评分:主评委分值占70%,普通评委分值占总分30%。

七、活动流程

1、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2、选手按顺序发言

3、每个选手演讲完毕,评委打分。计分组进行计分。

4、每三个选手演讲结束,宣布分数。

5、最后以分数高低评出一二三名。第一名,1人(区“三好学生);第二名,1人(区“三好学生”);第三名8人(校“三好学生)

评选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着。

3、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生、家长评价好。

4、近三年来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5、近三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学生及家长评价好。

4.近五年来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5.近五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 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近3年在市(区)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州泰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着成绩。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参加专着(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近5年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专业(基础)教学部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着、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校教务处、教研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第十一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六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培养和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条 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学校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8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5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