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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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xx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把握好农资供应、规模化服务、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托和抓手。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打造安全放心农资经营品牌
1.提升农资配送效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大农资公司配送服务功能,适时开工建设农资配送中心二期等工程。要用足用活政策,借助各级对农资经营配送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尤其是配送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农资农家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借势发展,借力提升。
2.规范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总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配送中心、农资店等经营网络,农资连锁店保持在600家左右,“十二五”期间市场占有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3.增强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资、农资、农资、农资、农资、三农物资等农资经营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抓住农业生产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惠农活动,叫响“供销农资无假货”,打造“诚信供销、合作兴农”品牌。
4.开展联采直供。整合系统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县两级农资公司、基层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扩大联采直供规模。
5.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进一步抓好农资采购、销售、运输和库存各环节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进销货台账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农资商品从进货、入库、配送、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无缝监管,建立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杜绝违禁和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经营渠道进入市场。要特别加强对挂靠网点和挂靠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靠前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借与其它企业使用或以供销社标识谋取私利。
(二)通过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威办发〔20xx〕14号),按照《全市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服务的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结合我市实际,从花生、果品、西洋参、大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服务方式。重点打造紫薯、花生,文登苹果、西洋参,大姜、苹果,市直花生、玫瑰花等规模化服务亮点。20xx年服务面积达到8万亩,到20xx年突破15万亩。
3.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化肥农药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和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合作,按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根据农产品不同品种和市场定位,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2.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围绕花生、小麦、玉米、苹果、地瓜、西洋参、大姜等农业优势或主导产业,每个市区社都要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发展一批单个面积不少于5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使用统一标识,确保生产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化学投入品使用时间、数量和方式方法等信息,并与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为形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奠定基础。
(四)通过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导向
1.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按照“一种产品进入多个渠道、一个渠道融入多种产品”的`思路,主动与大型超市、采购商、批发市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等各类终端市场对接,不断扩大网络辐射带动力。要重点借助“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海峡两岸海洋食品展销会”等展会,运作好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海洋食品展销中心、三农物流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平台,培育好中国海洋食品集散基地、中国(文登)名优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特色鲜明、品种齐全、辐射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大投入,升级技术,扩大规模,拓展市场,重点培育壮大副食品、泓达食品、瑞昌食品、国香斋食品,供销社农产品、文登汇润果品,春江源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
3.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积极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认证、GAP认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重点培育“圣农”、“创新”、“绿源丰收”、“国香斋”、“汇润”、“大姜”等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品牌辐射带动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15年,每年取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不少于2个,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注册商标总数不少于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打造良好形象,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各市区社要根据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推进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在参与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在创新中体现供销社价值。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列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调度,严格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基层社,在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坚定发展目标,加快联合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篇3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做好信息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严格质量安全检测。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见附表2)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 “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 “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 “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 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 “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 “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 “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 “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