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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5/06/0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每月到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到重点水利建设现场专项督查一次,检查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通报。

3.对出现不按要求召开安全列会、安排落实不到位、不定期组织检查、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在全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水利行业专生产经营行为

1.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小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深入细致查找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坚决整改。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推动监管,以处罚促进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配合安监部门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各单位要和安监部门密切联系,按照省市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2、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摸清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做出安排。要改进作风,实行跟踪服务,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办理手续。要建立项目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努力扭转“三同时”执行不够到位的局面。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以前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一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以后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整改到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着力实施。整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水务局备案。

2.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区水务局根据上级安委办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3.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4.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6.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其它重点作业

7.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8.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六)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我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责、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小结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篇3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

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 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责任。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单位(包括流动小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对阻挠、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村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的用气安全,按照统一规划、利民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扶持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合理资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暂时无条件建设液化气充装站的区域,联系由合法经营的充装站设立液化气供应站;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村支部、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