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增产保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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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增产保供方案 篇1
1、建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好领导班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党务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法律和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性。
2、20xx年,总公司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对技改煤矿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技改工程建设步伐,尽早形成各大生产系统及首采面;土建工程本着先行生产设施,后行福利设施,服务于生产建设为前提;安装工程本着紧随矿建、土建工程进展紧跟进行,争取提前完成年内的各项技改扩建考核任务目标。力争技改投产后将煤炭行业打造成薛城区支柱产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全员安全管理意识,狠抓安全不放松。紧紧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做好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生产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要充分发挥每一位职工的责任意识,与每一个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人人肩上用重担,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4、按照总公司下发20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煤矿材料采购、煤炭销售及奖金发放管理的规定》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直属煤矿人、财、物的管理,促进煤矿增收节支,促使煤矿效益最大化。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真正把管理具体细化到矿井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细管岗、精细管人、精细管事、精细管物,全面提升总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煤炭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5、加大总公司的自身经营力度,在稳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发省外市场。依靠大市场经营与运作,加快生产经营转型步伐,不断提高煤炭附加值,确保机关200多名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五金”缴纳,保证总公司机关日常各项事业费用开支。总公司继续坚持暂不经营直属煤矿原煤的原则。
6、继续抓好总公司直属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始终把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来抓。针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研,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落实,及时为职工解难事,尽心竭力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坚持总公司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以及下访制度,积极排查和主动解决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总公司管辖的企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煤炭增产保供方案 篇2
为强化源头治理,防治燃煤和煤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xx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xx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7.开展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行动。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参加,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资金。同时严厉打击劣质煤散烧行为,努力保障洁净型煤供应。
8.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栏、标语条幅、公益广告牌,开辟专栏、设立专题等形式,深入持久的宣传开展燃煤和煤尘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和阶段成果,引导城乡居民增强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
煤炭增产保供方案 篇3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煤炭保供和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办理,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煤炭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座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并明确专班专人跟踪盯办。
(二)坚持科学论证。凡上报审批的煤矿必须做到论证在先,申请在后。相关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煤矿是否占用耕地、保护区、重大草原功能区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手续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上报审批的每一个煤矿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坚持安全第一。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底线,在推进手续办理的同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1.精准摸排问题底数。
2.优化上报工作流程。
3.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4.边整改边办理手续。
(二)加快露天煤矿用地审批
1.合理统筹解决用地。
2.推进临时用地审批。
3.推进建设用地审批。
4.依法依规保发展。
组织机构: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审批建设生产进度。
为确保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井工煤矿手续办理工作专班、露天矿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手续跟踪对接工作专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无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和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是煤炭保供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煤炭保供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快办理进度。
以限定时间、集中联动审批为抓手,倒逼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上下左右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尽最大努力压缩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申报自治区审批所消耗的时间,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要明确细化办理措施,根据难易程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旗区、牵头部门和企业要联合成立工作组,跟踪推进相关手续审批工作。市级层面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制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需要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旗区问题,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
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前期工作是否到位、能否如期审批,关键是各方面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具体责任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对工作中因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增产保供方案 篇4
为确保冬季民生供暖安全,按照省、市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供暖季煤炭供应紧张状况,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今冬明春取暖用煤供应,确保居民温暖过冬。20xx年全县民用散煤预计消费量3.1万吨,1—9月份煤炭配送体系销售0.83万吨,现已储备0.14万吨,后续保供量(含洁净型煤、无烟煤)2.1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组织煤矿企业挖潜增量。督促邵寨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合规产能,优先保障县域内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积极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为县域内保供民用煤炭不低于2.1万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提升煤炭供应能力。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的基础上,多渠道开拓域外煤源,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供暖季全县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应保持不低于7天的煤炭库存,县煤炭专营市场应保持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库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供热用煤运输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切实做好雨雪天气后道路清理防滑工作,保障供热煤运输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提升煤炭公路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切实做好供暖煤价格疏导。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有序。同时,加大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力度,确保群众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洁净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持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生供暖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民生供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主动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确保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结合辖区民生供暖需求,统筹做好供热站及民用散煤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煤源、运输、供暖价格疏导等问题,对辖区民生供暖负总责。县能源局要抓好邵寨煤矿安全生产;县工信局要加强全县煤炭配送体系监测调度,保障居民用煤需求;县住建局要督促县惠民热力公司抓紧与麟北电厂对接供热事宜,确保供暖安全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要加强供暖企业煤炭质量监管,严查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煤炭质量监管,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入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内煤炭保供运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冬季供暖需求协调解决运输运力问题。
(三)加强督导落实。县工信局、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煤炭配送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煤炭库存不足的供热企业、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及时预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上适时开展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确保供暖季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