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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2025/06/07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1

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以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本校师生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学生的心理疾病。我校将积极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研究,立足“以人为本、让学生健康活泼的成长”,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陶冶学生的心理情操,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

一、培训背景:

培养高素质的教师与提高现有教师的综合素质,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希望所在。

一位高素质的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并善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教师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这不仅是因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更是因为教师在青少年心目中的形象与师生关系的好坏,对于青少年的自我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定、身心健康的状况都具有深远影响。毫无疑问,如果教师本身的素质不高,就无法承担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任。如果教师自己心理不健康,学生的心理健康就没有保持。

二、培训目的和意义:

1.促进校内师生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

2.有利于了解全校师生心理健康状况,防患于未来,构建安全校园。

3.提高学校素质教育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品味。

4.促进教师心理健康,疏导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减少长期教学所造成的疲劳感,帮其获得动力和幸福感。

5.提高教师的心理应用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助于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采取相应的沟通技巧和教学方法,有利于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以及学习上所遇到的问题。

6.帮助教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上所遭遇的困惑,树立良好的形象,以积极的姿态影响引导学生向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三、培训内容:

1.教师心理减压。

2.如何克服教师职业倦怠?

3.如何识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4.教师与学生的心理沟通技巧。

5.教师人际关系疏通。

四、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

五、培训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思想觉悟。学校将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来抓,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领导小组,抓紧师资队伍的培训,力求全员参与。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提高教师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全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二)心理培训学习。提高活动质量为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在教育教学中树立和谐、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我们要积极组织教师听专家、教授的讲座和看教学录相,安排教师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心理素质。注意收集整理有关心理健康资料,认真撰写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心得体会、个案分析、总结论文等并进行交流推广。努力总结经验,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的业务能力。

(三)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咨询辅导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学校准备利用“心理咨询室”、以及电话专线、校广播对学生和家长开放,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并动员全体教师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接触心理烦恼、困惑、焦虑。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xx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二)任务下达

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

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快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电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2号,以下简称“项目”),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推动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会领导任主任、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14家企业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任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

“委员会”下设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

1、项目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14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参加。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针对企业推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工作内容,开展协作性研究与交流;向“委员会”提出行业性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议案;推动、协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的各项工作实施。

2、项目研究小组由部分电力企业、电力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调查研究与咨询;针对电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范、资格与质量认证等工作开展研究;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为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议案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议案。

(二)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要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力配合的项目实施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项目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等工作;组织进行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畅通的企业内部分级培养工作体系;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培训机构网络;拓宽培训经费的投入渠道;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各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行协”)作为省内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由省行协有关会领导任主任,省内各有关单位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省行协的宣传、组织与协调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建立省内有关政府、省行协、电力企业、电力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本项目的工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

二、实施范围和职业(工种)领域

(一)实施范围

1、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

2、为使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逐步扩大项目的实施范围,各省行协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省内其它电力企业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制定企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中电联报送新加入项目实施的企业名单,由中电联汇总,统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实施的职业(工种)

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生产技术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先主后辅,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目前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工浇筑工、水工建筑测量工等为首批实施职业(工种)。争取用2年的时间,进行这些职业(工种)岗位能力(特别是复合性岗位的能力)和结构层次的分析,提出并实施这些职业(工种)的培训行业规范标准,该规范标准包括:岗位能力要求、培养方案、质量评价等;并提出这些职业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设置的结构层次比例指导性意见。在取得上述经验基础上,再通过1~2年的时间,完成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的行业规范标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涉及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在职与后备人员的培养,近期工作内容的重点为高级工向技师、技师向高级技师的在职人员培养。

本项目内容的实施,是在“委员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下,以企业为主导,发挥省行协的地区性协作网络功能,调动各级优质培训资源,在各自的工作层面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通过近、远期工作内容的结合,形成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的行业环境,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一)由“委员会”统筹规划并协调组织,整体推动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

1、组织开展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分期分批立项研究、开发涉及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方面的政策、评估机制,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大纲、教材、手段,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到项目实施中去。

2、开展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分析。

3、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有效的培养机制和科学的薪酬制度。

4、推动电力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优势互补,本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电力行业现有的骨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建立起能覆盖全行业地域和主要职业(工种或岗位)分布的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

5、面向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开展相应的评估、交流;组织进行两年一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行业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6、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

7、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现代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和信息网络平台,共享全行业教育培训优势资源,逐步构建满足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的行业教育培训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政策机制。

8、在逐级选拔基础上,推动建立省、大区和全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9、在政府授权指导下,加快推进实施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与之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

10、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力度,构筑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紧密行业培训和考评鉴定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培训考核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考评办法。要通过行业政策导向,明确把取得行业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条件之一。推动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大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途径。

11、探索建立起具有电力特色的行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二)企业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在全行业统筹协调下,其实施的工作内容为:

1、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明确提出涉及本项目首批实施职业(工种)或扩展到本企业其它生产、建设、经营岗位的主干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年度需求计划。

2、围绕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任务;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以及基层企业之间的分级培养工作体系;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3、坚持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注重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例,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4、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创新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快速培养与成才的通道,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进入本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国发[20XX]16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从原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2.5%,并从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

6、要充分发挥下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能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鼓励这些培训基地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建立企业生产技能专家库,通过政策导向,使这些专家能够兼职培训机构的教学,充实技能培训教师队伍,使培训质量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一线生产技术的要求。要鼓励基层企业加大同当地优质电力培训机构的协作力度,充分利用行业三级培训基地网络资源,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作为各省实施本项目的牵头单位,省行协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根据《通知》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的中电联《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行业环境。

2、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得到政策支持;团结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依靠省内各级各类电力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协作和交流等工作。

3、开展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

4、根据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标准,协商遴选本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备选名单,上报中电联;结合省内培训资源情况,提出培训基地网络布局结构,开展培训协作;配合中电联开展省内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和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

5、依靠省内各电力培训机构,协调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面向企业需求,具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之间、校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6、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积极支持、协助、联合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尽快将地方电力企业纳入实施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轨道;组织开展省电力行业技能竞赛和先进表彰,促进企业技能练兵和培训活动,形成电力高技能人才逐级选拔的途径。

8、组织开展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关的政策研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中电联提出建议。

(四)积极推动电力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的建设。

1、企业或者基层企业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建立校企结合、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根据本企业需求,按照行业培训规范标准,实施部分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

2、30所左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行业培训基地”),将根据地区和职业(工种)优势资源分布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业基地建设和遴选标准,在各省行业协会推荐基础上,由中电联组织专家分批、滚动遴选,经“委员会”审定后确认。“行业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要求,面向大区或全行业服务。

3、5~10个国家级(电力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将在行业基地范围内,根据遴选标准和地区、职业(工种)资源优势分布情况,由中电联组织有关专家,并经“委员会”同意,提出备选名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公布。“国家级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具体要求,面向全行业乃至全国范围服务。

4、“国家级培训基地”和“行业培训基地”,面向电力行业实施特有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执行行业培训规范标准,严格进行基地和教学质量等管理,接受“委员会”的质量监控与有关认证。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行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5、加强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力度。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建立全行业共享的主干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及其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师,实施全行业培训、认证和动态管理。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市首届乡村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全员培训与竞技活动的通知》(连教办师【20x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区乡村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全员培训与竞技活动是“区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培训竞技活动,以项目统领,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积极性和统筹协调功能,助推乡镇中心校高效开展校本研训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活动采取竞技选拔与随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复赛、决赛人选。把教学技能培训与考核竞技相结合,以竞技带动培训、以竞技促进学习,提升培训效能,把竞技过程办成促进广大教师学习交流的培训活动,使所有参训、参赛教师都有收获和提高。

二、活动分组与范围

第二届开展的培训与竞技活动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劳技)、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初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每人限报一科。

竞技活动按照学段、年龄和地域分组,分别为:初中青年组、中老年组;小学青年A组、B组,小学中老年A组、B组。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为青年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中心校为A组,非中心校为B组(以本学期任教学校为准)。

所有乡村初中、小学的相应学科教师均应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已借调到区政府所在地学校的教师除外)。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1960年9月1日前出生,女1965年9月1日前出生)或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参加竞技活动。

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含原城东、城南学校)教师以及近五年(20xx年至今)已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基本功比赛、优质课)一等奖的教师,不在参赛范围。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本次竞赛程序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区教育局指导乡镇中学、中心校组织;复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决赛由市教育局组织。

初赛、复赛的基本内容:粉笔字(分值10%)、学科特色项目(分值10%)、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运用(分值30%)和课堂教学(分值50%)。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普通话等考核内容。

决赛内容为:特色项目展示(分值xx%)、现场答辩(分值xx%)、教学设计与微型课堂教学(分值70%)。

学科特色项目:音乐学科为弹唱,美术学科为简笔画,体育学科为动作示范,信息技术学科为实践操作,思品(社会)学科为即兴演讲,其它学科均为徒手作图。

四、时间安排

12月2日之前,学校完成初赛;12月中旬,区组织复赛;年底市教育局组织决赛。决赛按市局通知要求进行。

五、奖励办法及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市局设立参训参赛教师个人单项奖、学校团队优胜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单项奖按分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学校组织培训、抽测检查及竞赛获奖等情况评选学校团队优胜奖、优秀组织奖,集体奖项主要根据获奖教师占全体参赛教师的比例和一等奖获得情况评定。

区按各学校参加初赛教师总数的30%,将参加区级复赛的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到乡镇中心校。参加复赛总名额的60%由学校按竞赛成绩推荐、40%由区安排在所有应该参训的教师中随机抽取。区教育局将对参加复赛的教师分组设立一、二等奖。

市教育局按照各县区参加复赛教师总数的10%,将参加决赛的总名额及奖次名额分配到各县区。决赛总名额的60%由县区按竞赛成绩推荐、40%由市随机在参加复赛的教师中抽取。

六、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对推荐上报参加初赛、复赛的教师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参赛人员的主要信息必须在学校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七、其它事项

12月2日之前,以学校为单位,加盖公章上报所有初赛人员名单一份至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培训部,Excel表格电子稿通过办公平台发至综合培训部处。联系电话:xxxxxxx(电话政务通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