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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2025/06/0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篇1

今年5月,我会根据常德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据初步统计,全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负债在5万元以上)的教师达154人,其中患三种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54人(在职教师22人、家庭成员17人,退休教师及家庭成员15人)。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遵循基金会《宗旨》,落实基金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特拟定今年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在3万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的'本县特困教师。20xx年全县共救助特困教师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县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经审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教师,由县教师奖励基金会一次性救助,发放救助金每人20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实行。

四、名额分配

县直中学和每个乡镇中学各推荐1-2名。

五、时间安排

10月: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11月上旬:县直中学、各乡镇中学报送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县教育局与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审核特困教师材料,并向社会公示。

12月下旬:开展救助活动并下发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报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开展救助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开展“爱烛行动”救助活动,必须及时由校长亲自给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3.积极宣传报道。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家庭特困、爱岗敬业的教师典型,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推介。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全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实行全覆盖。20xx年完成生活救助10户、医疗救助5户、金秋助学40户的目标任务。在帮扶过程中通过走访和信息比对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度、精准帮扶效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将针对不同致困原因对困难职工分别进行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医疗救助,实现脱困解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三、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由县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790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6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按季度发放。

2、医疗救助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个人自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部分100%救助(四舍五入精确至百),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如自付医药费过高造成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救助标准经市总工会报上级工会批准可适当提高。超过2万元的报送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送全总审批。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四舍五入精确至百),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按照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部分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精准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县总工会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按规定及时将帮扶资金拨付到困难职工手上。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费保障机制,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县总工会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定期电话回访帮扶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统计范围。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三)动态管理档案。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比对核查,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篇3

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1.xx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2.xx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联校和区教育办)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3.同步开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待市里统一制定生活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补助计发时间按湘政办规定执行。5年以下人员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人员,无论工作年限1年或4年,都执行同一补助标准。

4.有多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向工作时间最长的学校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将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单独造册,报县教育局。省内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在户口所在地发放,户口迁移到外省市区的由原工作地县市区发放。

5.既从事过民办教师又从事过代课教师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作时间满5年的,按工作时间长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工作时间未满5年的,按经历在后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6.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学期可以累计,但不能将一个学期计算为一年。

7.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待市里统一制定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起计发。20xx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xx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xx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四、发放办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发放。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

③身份及工作时间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时间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教案、学校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④证人证词(附件3)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名证明人(至少2人为公职人员)证词,证明人一般应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含联校领导)或同事、同乡镇其他学校的领导或教师,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⑤其他调查材料,如《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附件5)等。

2.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乡镇认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任教年限等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每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卷内目录见附件1)。对初审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及乡镇举报电话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4),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认定机构。

3.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对象及举报电话在县教育局、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教育局建档存留。

4.市级核准。将县级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计生局、法制办、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涂才慧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研究制定本县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县、乡两级认定机构,县级认定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教育、财政、人社、公安、计生部门各抽1人集中办公;乡镇认定机构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领导负责,学校、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组织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各乡镇成立的认定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原民办教师代表会议,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3.个人申报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15日)。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向原工作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4.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25日)。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5.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0日)。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6、上报发放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县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对上级政策、实施意义及操作办法的宣传;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台账的建立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的认定工作;县计生部门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对县内出台的政策、方案等文件的审核;县政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门指导组,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人,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篇4

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把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落到实处,校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xx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部门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报“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申报范围:

1.爱心基金:在职及离退休工会会员。

2.困难补助金: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报流程

1.爱心基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由工会会员所属部门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属所在部门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其申报并经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2.困难补助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交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情况,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纸质材料需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10月28日(周五)前报至工会办公室(行远楼54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信息,摸清困难会员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档案。

2.各部门工会要将学校“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所有教职工。

3.各部门工会要将救助帮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确保“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按时、准确发放,切实把学校的关心和温暖送达每一位困难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