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解决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解决方案 篇1
Win7系统无法激活还出现了0xC004E003的错误代码,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会出现这么莫名其妙的问题呢?其实不用太纠结,我们可以尝试不同的方法来激活Win7,一起来看一下吧。
方法一:
使用了替换法激活,请还原tokens.dat文件(CWindowsServiceProfilesNetworkServiceAppDataRoamingMicrosoftSoftwareProtectionPlatform)或者重新安装系统,如果用替换法激活过的,再用OEM7激活会提示错误。可以先用命令SFC /SCANNOW 扫描并修复系统文件,重启后就可以用OEM7激活。
方法二:
执行导入证书的操作在命令提示符中运行:slmgr.vbs -ilc 证书,然后在重启激活。
方法三:
尝试以下激活码
TFP9Y-VCY3P-VVH3T-8XXCC-MF4YK
KH2J9-PC326-T44D4-39H6V-TVPBY
236TW-X778T-8MV9F-937GT-QVKBB
87VT2-FY2XW-F7K39-W3T8R-XMFGF
以上就是激活Win7失败提示错误代码0xC004E003的应对方案了,其实还有很多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激活Win7,你到Win7激活工具下载中找一找,肯定有一个工具能帮到你的。
解决方案 篇2
汽车4S行业办公信息化现状
1.客户管理问题
(1)客户信息不完整、共享程度差
(2)客户信息的利用不充分
(3)客户联系管道不通畅,多渠道、多人员的客户接触,降低了客户满意度。
(4)客户服务与市场、销售、维修业务脱节,客户服务流程不通畅。
(5)缺乏有效的服务工具,客户回访、保养提示、续保、年审通知服务效率低下。
2.销售管理问题
(1)潜在客户销售管理问题。潜在客户转化率低,流失严重;
(2)销售计划的制定不能快速获得依据,客户意向统计、成交预测工作滞后;
(3)客户定车汇总分析滞后,汽贸企业采购计划制订和执行缺乏有效性;
(4)销售合同审批、签定完全是手工作业,效率低下。
(5)销售人员管理手段的落后,缺乏有效管理、控制;
(6)销售统计分析不系统,领导决策缺乏依据;
3.市场管理问题
(1)市场调查信息量大,缺乏汇总统计分析工具,不能形成及时、有效的的决策数据。
(2)对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竞争策略缺乏系统性的跟踪管理,不能根据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及时调整自身的竞争策略,包括媒体宣传、产品展示、促销活动、客户关怀活动等。
(3)对市场促销活动缺乏系统性管理,从市场分析、目标客户锁定、竞争策略、活动计划的制定、调整、执行、效果评估缺乏有效的管理工具。
乾坤汽车4S行业办公信息化方案优势
乾坤汽车4S行业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在深入理解汽车4S行业管理信息化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汽车4S集团所面临的现实环境以及诸多个性化需求,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整车管理、维修及配件管理、二手车管理等应用,支持4S企业综合业务运营;
通过企业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集团财务、集团资金、集团资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和集团协同平台等应用,提高4S集团管控能力与决策水平;
通过搭建集成、统一、可配置和可扩展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汽车4S集团业务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和集团管控一体化的管理目标,有效推动4S集团实现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乾坤汽车4S行业办公信息化系统功能
1.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提供基于COSO框架、以战略为核心的全局性的风险与内控管理平台,包括企业基础信息、风控管理门户、预警中心、风险管理、控制管理和企业监控六大功能,帮助4S企业洞察风险与机遇,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
2.集团财务管理
通过对集团财务基础政策、集中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战略管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整合,实现集团财务政策的集中统一,规范财务核算,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实现集团资源整合,发挥4S集团的整体效益,帮助4S集团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集团资金管理
满足汽车4S集团多种资金管理模式的需求,支持资金计划、资金结算、投融资、票据、利息计算、资金监控分析和银企互联等核心业务的一体化管理,提供4S集团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帮助汽车4S集团强化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集团资产管理
支持4S集团维修设备等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统一资产政策、统一资产管理流程,帮助4S集团实现资产报表的自动汇总、从集团到下级的资产增减、调拨、数量、金额等的全方位资产管理与分析。
5.集团人力资源管理
通过搭建汽车4S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将现有标准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快速复制,有力扭转汽车4S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的现象,有效支持汽车4S集团的发展战略。
6.4S综合业务管理
涵盖客户关系管理、整车销售管理、维修及配件管理、二手车管理等内容,紧密围绕客户、车辆、人员三大核心要素展开,为4S集团搭建统一、集成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升4S集团综合经营水平和管理效率,实现4S集团提高经营效益的目标。
7.商业智能管理
适应4S集团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实用高效,囊括了管理驾驶舱、决策分析模型和分析主题等丰富的内容,通过多维度的经营指标分析、过程监控、经营预警等内容,满足汽车4S集团企业各管理层面经营分析和经营决策辅助支持的需求。
8.系统集成管理
乾坤汽车4S办公信息化系统根据4S集团实际管理需要,实现基于门户应用集成、业务流程集成、实时数据集成和数据转换集成等不同程度的集成应用,为4S集团提供集成、可扩展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解决方案 篇3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但是建筑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阻碍建筑业进一步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笔者在文章中对我国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给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建筑;安全管理;自我防护
1前言
建筑行业和其它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和其它行业相比,危险性大,不确定因素多,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有极大的安全风险。目前,在众多行业中,建筑行业死亡率高高,仅仅低于采矿业,人身和财产损失大。在行业内部,虽然已经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这一行业内部严加控制和管理控制和管理,但是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死亡事故。所以在本行业中本行业中,建筑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它是建筑行业得以持续稳定运行的保障定运行的保障。但是建筑安全管理本身是一门系统性、专业化化、综合化、政策性等多种特点于一体的工作。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飞速发展中不断提高,以往的旧的管理方法已经与现代化的建筑施工模式已经不能匹配适应管理方法已经与现代化的建筑施工模式已经不能匹配适应。现代化的建筑水平需要用更加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建筑水平需要用更加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在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提高管理的层次飞速发展的同时提高管理的层次,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当前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故发生的可能性。
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作业。
2.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之所以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事故之所以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在于施工人员不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肩负的重大职责大职责,近年来,很多的农民工涌入了建筑行业,他们并没有接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素养教育接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素养教育,此外,企业的责任也不可逃脱可逃脱,很多的企业不愿意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钱财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民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和危害失和危害。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为了保障企业运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战略的实现实现和企业战略的实现,必须要制定岗位责任制,而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有必要,只有建立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立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其得到落实,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出现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出现,然而,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正是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行业正是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很多的施工企业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很多的领导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认为这是一件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导致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无章可循过程中无章可循,此外,有些企业也确确实实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产责任制,但是仅仅停留在制度的表面之上,自从责任制建立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并没有将其付诸实践,不能发挥制度的实际作用实际作用,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的时候自作主张、任意而为,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出现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出现,为施工企业和民众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后果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后果。
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安全文化是意识性的安全文化是意识性的,但只有了安全的意识,才能够促使施工人员拥有更加安全的行动促使施工人员拥有更加安全的行动。建筑施工的各项管理领导导,首先要自己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将安全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抓,时时刻刻将它作为考虑目标之一,让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仅落实在纸面制度不仅仅落实在纸面,更要落实在行动上,时时刻刻重视安全生产全生产。同时,为了督促各级人员更好地执行安全制度,还应该建立严密的安全制度体系该建立严密的安全制度体系,突出制度的奖惩体系,将安全指标与施工指标紧密联系标与施工指标紧密联系,让施工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不得不将安全放在重点项目来抓的地位不将安全放在重点项目来抓的地位。
(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3)禁止挂靠施工禁止挂靠施工。(a)从招投标开始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格,不准超范围施工;(b)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c)开展群众举报制度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某些挂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之前前,要对施工工程做全面而恰当的分析,了解本工程的施工要点难点点难点,全面化、系统化地分析,并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每个人,做到每个人的权责明确个人的权责明确,同时对于有可能出现的较大安全事故提前做好预警演练做好预警演练,并配有完备的安全措施。所有的安全项目指标必须随着施工而层层分级监管标必须随着施工而层层分级监管。相关监管人员要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施工技术原则和制度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施工技术原则和制度,是否明确按照施工标准来进行施工是否明确按照施工标准来进行施工,是否将施工安全的检查落实到位落实到位,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排。
4结语
结束语结束语:相比前几年,我们可以欣慰地看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并越来越重视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并越来越重视,但是但是,和其它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有很多。要在缩短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让建筑工程真正变得经济而安全,需要政府健全相关安全法规体制府健全相关安全法规体制、需要完善各级监督机制,需要采用更加合理而安全的施工方法更加合理而安全的施工方法,采用各种途径来强化安全的现代化施工方法代化施工方法,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贾小兰.浅谈建筑管理存在问题及针对性的一些解决方案[J].科技资讯,20xx(5):55~57.
[2]刘生喜.关于建筑管理中安全生产问题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xx(24):67~69.
解决方案 篇4
新三板火爆的程度在自己的意料之外,很多机构都在预言,也许这是5年难得一见的创富机会。对于从业者来说,更重要的则是踏踏实实做好业务,推荐好企业,实现更多投行的价值。
(一)公司成立两年的计算方法
A、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实际上指的是两个完整的年度。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审计报告的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
改制基准日---------申报基准日(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1月31日、12月30日)
(二)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
改制时,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自然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然后再股改?)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三)亏损公司是否可以改制并在新三板挂牌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公司股改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需要(1)减资或者股东通过(2)溢价增资、(3)捐赠(税务问题)的方式弥补。
关于净资产折股方法,除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净资产折股比例做出规定,实践中,股改折股比例高于1:1(1元以上净资产折1股)。
(四)未成年人可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xx〕131号):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接班人问题--------------遗产税(家族控制企业一并考虑股权结构的调整,既考虑接班人问题,也考虑遗产税的问题)
注:未成年人股东通过继承取得公司股份----公证
(五)公司以自有资产评估调账转增股本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xx]25号)第11条第(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50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净资产价值应作为国有资产折股和确定各方股权比例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对准备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和财产状况进行验证后,其验证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原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同意。
处理方案:
1、晨光生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东的款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用现金补足。
2、皖通科技——司以自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全体股东按比例共享,无形资产已经摊销完毕,公司的净资产已由未分配利润予以充实。
(六)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资税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4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4号
3、《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通过房产出资方式处理无关联房产的方案?)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吸收合并)
(七)企业改制重组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
1、《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xx年第27号),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八)企业改制重组有关股权支付特殊税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号)。
1、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问题
根据国务院20xx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规定,工业用地必须走“招拍挂”程序。
20xx年8月31日之后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仅限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的规定,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2)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因此,对于20xx年8月31日之后,企业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否则属于违法取得的。
(十)代验资问题
实践中,有些公司在创业初期存在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也有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公司,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从事某些行业或者可以参与某些项目的招投标而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该等情形涉嫌虚假出资,大部分企业在财务上处理该等问题时,验资进来的现金很快转给中介公司提供的关联公司,而拟挂牌公司在财务报表上以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处理。该等情况的解决方案,一般是公司股东找到相关代验资的中介,由股东将曾经代验资的款项归还给该中介,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公司目前挂的应收账款收回。如果拟挂牌公司已经将代验资进来的注册资本通过虚构合同的方式支付出去,或者做坏账消掉,则构成虚假出资,该等情形,中介机构需要慎重处理,本着解决问题,规范公司历史上存在的法律瑕疵,在公司没有造成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根据中介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补足,具体应当以审计师给出的意见做财务处理。
(十一)国有股权的鉴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
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其他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十二)国有股投资的决策程序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十三)国有股投资与退出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
注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非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企业国有股权变动的资产评估,应进行评估核准或备案。
评估备案产权交易所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应当评估而未评估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以及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十四)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A、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或职务发明
如果属于股东在公司任职的时候形成的,无论是否以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都有可能涉嫌利用公司提供物质或者其他条件完成的该等职务成果(职务发明),该等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应当属于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应当归属于公司。
B、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始股东与大学合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至公司,或者股东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虽然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公司后来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该等无形资产,则该等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减资程序予以规范。
C、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已经到位
实践中,有些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至公司,但是后续并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该等情形一般可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在股改前整改规范即可。
(十五)无形资产出资瑕疵规范
A、如果职务成果或者职务发明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至公司,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减资程序规范,财务上将已经减掉的无形资产做专项处理,并将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资产无偿赠送给公司使用,但是此种情况下,该等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不能计提。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允许企业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处理无形资产出资不规范问题。但是大部分工商登记部门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拒绝公司通过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方案,但是减资是公司法允许的方案,工商登记部门容易接受,但是不能进行专项减资,即专项减掉无形资产,但是会计师可以在减资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说明公司本次减资的标的是无形资产。
(十六)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瑕疵问题
股权不明晰比较常见的有股权代持、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诉讼等等。
股权代持的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说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如果股东能够自己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
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如果股东未向中介机构说明,中介机构自行核查难度较高,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专业的判断搜索到一些蛛丝马迹,如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参与分红,股东是否有资金缴纳出资,股东出资时是否是以自有资产出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基本情况等。
(十七)职工持股会清理问题
1、职工持股会召开理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会员转让出资(清理或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2、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关于同意会员转让出资(清理或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3、转让出资的职工与受让出资的职工或投资人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4、受让出资的职工或其他投资人支付款项。
职工持股会清理的难点
1、职工持股会人数众多,一一清理,逐一签署确认函或者进行公证,难度较大;
2、部分职工思想和认识不统一,不愿意转让出资;
3、部分职工对于出资转让价格期望值较高;
4、拟挂牌公司在历史上未按照公司章程发放红利,职工对公司的做法有意见,不愿意配合;
5、职工持股会人员因工作调动、辞退、死亡等原因变动较大,难以取得其对有关事项的确认或承诺;
6、部分职工与拟挂牌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不愿意配合职工持股会的清理。
案例:章丘鼓风机职工持股会清理、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清理方案
职工持股会历次股权转让和职工持股会清理过程中,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职工持股会的清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自愿,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九)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处理方式
a、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合理解释。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
b、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及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
c、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并说明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等。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十)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挂牌公司控制权:
1.为挂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鉴定什么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律师需要自行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律师一般都比较谨慎,需要企业到相关行政机关开具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行政机关在处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比较谨慎,开具的文件也趋向规范化、格式化。
比如,企业因发票丢失、财务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部门处罚几百或者几千元,或者上万元,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处罚呢?在相关行政法规中有一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一般在行政处罚中适用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即便是行政处罚机关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也要慎重做出判断。
对于相关行政处罚中,处罚金额不大,如低于10万元,未出现情节严重的事项,明确为一般行政处罚,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或者行政处罚并非针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的行政处罚,律师一般均可以自行做出判断。实践中相关行政处罚机关亦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或者情节轻微的处罚,该等情况下,律师基本上可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二十二)历史上存在集体企业改制、清理挂靠问题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1)进行产权界定
(2)依法审计、资产评估
(3)产权交易所交易
(4)产权主体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5)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3、《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红帽子企业)
(1)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政策规定,对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认真界定,由各投资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据此由清产核资机构出具产权界定的法律文件,划清投资来源或出资人,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2)对经核实为私营或个人性质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二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关注要点
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xx年10号令第57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十四)红筹拆除问题
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xx]142号)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真外资还是假外资(假外资的拆除问题)外汇补登记(非特殊目的公司,不处罚或者处罚金额较小,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零对价格(按照注册资本转让,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
(1)补税风险(部分保留外资成分,转给真外资)
(2)外汇补登记(特殊目的公司、非特殊目的公司)
(二十五)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问题
1、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于企业雇佣的农村户籍员工,如果其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为员工缴纳该险种,但是应该根据该员工在农村参加该险种缴费情况给予补偿。
2、企业如果要在新三板挂牌,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开具合规证明。对于农村户籍员工,如果企业已经为其解决食宿问题(如提供员工宿舍、补贴员工租赁房屋的租金等方式),可以瑕疵披露并由大股东兜底承诺。
3、通过人才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异地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
(二十六)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修正)》第66条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其他方式规避(特殊行业)
案例: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独立性问题
五独立:即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资产独立:挂牌公司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人员独立:挂牌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挂牌公司的`工作。
财务独立: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机构独立: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挂牌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挂牌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挂牌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业务独立:挂牌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挂牌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十八)业务与技术的合规性问题
因为新三板并未对拟挂牌企业提出利润要求,但是如果拟挂牌企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其挂牌的意义不大,一般中介机构也不会鼓励此类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转让。如果企业为了申请政府补贴或者银行授信贷款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去融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企业不但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且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投资人投资成熟,只有优质的企业才会受到投资人青睐。
申请挂牌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包括:
(1)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2)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
(3)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4)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
(5)主要生产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6)员工情况,包括人数、结构等。其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现任职务与任期及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份情况。核心技术(业务)团队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7)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