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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2025/06/1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1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xx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4月1日起,洛阳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非标车辆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强化教育帮扶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7.拓宽减存量渠道

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8.织密公交网络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还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大家携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2

为净化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区关于城市提升行动和中心城区机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李家沱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组织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采取规范管理、分类整治、源头监管和帮扶疏导等措施,依法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百日”重点整治,推动建立完善“街镇吹哨、部门报道”的综合治理模式,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街道统筹、齐抓共管”的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三轮车治理社会化、系统化、精准化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三轮车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由分管城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三轮车整治工作。综合组下设宣传摸底组、执法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困难帮扶组、信访维稳组。

(一)宣传摸底组

成员单位:党群办(牵头)、应急办、城管大队、经发办、社事办、社保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宣传发动、摸底排查、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执法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

成员单位:应急办(牵头)、城管大队、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李家沱派出所、交通执法巴南大队、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查处三轮车闯限、违停、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速现场处置,打击处理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三)困难帮扶组

成员单位:社事办(牵头)、社保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解决三轮车整治对象中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再就业等帮扶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成员单位:平安办(牵头)、应急办、城管大队、社事办、社保所、党群办、李家沱派出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不稳定因素的摸排、重点人员稳控、办理来信来访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严格限行。按照《巴南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68号)的文件精神,李家沱全域为三轮车限行区,每天7:00至24:00,除由市残联统一核准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辆、由市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准的从事快递业的三轮车辆外的其他三轮车,禁止在李家沱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严格查处。加大对无牌无证、超员、违法载人、闯红灯、占道违停、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乱象的查处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

(二)党群办: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三)平安办:负责整治中的维稳工作,拟定风险化解预案、开展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应急办:协调组织交巡警、交通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配合邮政部门规范管理快递行业。

(五)经发办:配合区经信委做好三轮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配合区经信委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取缔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车企业。

(六)社事办:配合辖区学校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发放宣传资料,要求学生并号召其家长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负责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摸底工作;配合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统一核发残疾人三轮车专用标志;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牵头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

(七)社保所:负责将三轮车综合整治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负责对三轮车综合整治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帮扶,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八)城管服务中心:负责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划定无障碍停车位以及快递专用停车位。

(九)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查处人行道非划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专用停车位的监管执法。

(十)司法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财政办:负责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二)李家沱派出所:负责打击涉恶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依法进行打击。

(十三)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负责三轮车综合整治路面执法工作,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十四)交通执法巴南大队:负责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查处工作。

(十五)李家沱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监管三轮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非法改装、无证经销、销售超标三轮车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销售的三轮车合格条件进行核查。

(十六)各村(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三轮车的摸排、宣传、维稳、帮扶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17日前)

1.广泛宣传。一是组织网络媒体等媒介,通过“劝导+警示+直播+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宣传行动,引导舆论、营造声势。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院坝会,听取各方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深入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店堂门市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告知整治标准和要求。四是组织辖区各学校加强对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号召学生及家长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五是由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牵头,开展一次守法出行的宣传教育活动,讲清说明违法危害后果。

2.调查摸底。一是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以辖区快递公司企业和管理网点等为主,对辖区快递公司企业的加盟品牌平台、企业分支机构、站点名称及地址、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送人员、配送车辆等相关信息开展摸排调查,并建立台账;二是社事办负责摸清辖区残疾人驾驶的三轮车数量、三轮车辆情况及车主、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体情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三是各村(社区)负责,摸清辖区除快递以及残疾人以外三轮车数量,包括三轮车辆情况及车主、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重点排查。平安办负责,对辖区驾驶三轮车的人员进行排查,对有号召力、影响力的和极力阻扰整治工作的人员会同派出所进行法制教育,采取重点掌控措施,消除工作障碍。

4.规范管理。社事办配合区残联,对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统一核发残疾人专用标志,确保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方便辨识查证;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六分局,对快递行业的三轮车实行“六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核发行业车辆专用标志,做到“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

1.强化规范停车。城管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道路条件在残疾人、快递停车需求量大的区域,规范施划无障碍停车位及快递专用停车位,完善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交通设施,城管大队、各村(社区)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护。

2.强化违法整治。9月18日起,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李家沱片区整治组。由应急办牵头,在李家沱辖区设立1至2个执法管控点,每个执法管控点由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每个执法管控点11人,街道应急办1人带队,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2人、李家沱派出所1人、城管4人、交通2人、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1人,每个单位的执勤人员至少由1名正式工作人员或民警带领),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每天以7时30分至21时30分为重点,每天集中执法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3.强化分类处理。一是查处重点。李家沱片区整治组要依法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停放、违反限行规定、逆行、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二是分段推进。20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为管控宣传劝导阶段,对闯禁三轮车要进行宣传教育并进行登记,告知其再次闯禁将被处罚。三是明确任务。9月21日至12月18日,李家沱片区整治组每天查处三轮车违反限行规定不少于15件,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不少于2件,查处违法占用人行道和占道摆摊设点不少于2件,扣留三轮车不少于4辆。四是分类处置。对于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巡警进行处罚;对于查处的非法营运,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于三轮车摆摊设点、占用人行道等行为,由城管进行处罚;对于需要扣留车辆的.,由交巡警负责拖移扣留;对于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行为,由社事办协调区残联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疏导稳控;对于快递业三轮车,由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进行甄别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人员车辆情况通报给所属单位;对于不配合执法的三轮车驾驶人,由平安办负责引导至疏导点进行疏导稳控,不属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要及时通报区信访办及所属镇街;对于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牵头进行处置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对于扣留的车辆,由区三轮车整治办负责统一处置。

4.强化源头监管。李家沱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取缔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加强车辆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车辆经营网点的非法改装、无证经销、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查处,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经营网点进行取缔;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定期对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的快递公司企业进行警示约谈,抄送对应企业总部,提升“自上而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和效果。

5.强化救助帮扶。社保所牵头负责。一是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二是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纳入建档特殊困难家庭;三是纳入低保和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符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救助;四是不符合低保和建档特殊困难家庭条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街道办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

6.强化出行保障。应急办配合交通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9号)要求,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挤压三轮车非法运营空间。

7.强化矛盾化解。平安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掌握三轮车驾驶员不稳定苗头,对整治中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街道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确保一旦发生集访等事件能够依法妥善处置。

(三)提升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9日至长期)

贯彻落实区三轮车整治办的部署,适时调度开展综合整治,维持高压整治的态势。应急办配合交通部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合理增加运力,优化公交线路,延长营运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按照区三轮车整治办制定的考核细则,将三轮车的整治纳入街道日常考核内容,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党群办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阐明其危害性,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党群办和平安办要对有关网络舆情进行监督和研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

(三)强化督促考核。按照区三轮车整治办制定的考核细则,街道将三轮车整治工作纳入街道日常考核内容,对整治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督导、限期整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矛盾化解。平安办牵头负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将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整治中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街道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派出所要依法进行快速处置、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武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畅通工程建设,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区市容市貌,依法开展武平县城区三轮车(含不符合国标的燃油、电动四轮车;下同)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工作对象为城区内各类人力、电动、燃油驱动的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福民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思洪、县公安局副局长钟福增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农机站、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xx,传真: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细致做好综合协调落实整改工作。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残联、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城”和三轮车整治工作意义、要求、方法以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消除三轮车所有人及从业人员的抵触心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三)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扣、处置占道经营销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当事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四)大力推进源头治理。5月1日前,组织开展三轮车销售单位的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三轮车的商家,由各单位依据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组装、拼装三轮车和未经许可发布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商务局

(五)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摸清可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基本情况,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安置三轮车残疾从业人员,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

(六)高度重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明确信访职责,落实信访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协调平川街道及城厢镇政府排查信访隐患,及时接待处理本辖区上访群众,做好越级上访以及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的劝解、疏导、集会、稳控等工作;对带头闹访、缠访人员以及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协调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

1.由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武平城区三轮车车主、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三轮车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

2.平川街道、城厢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新闻媒体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销售三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非法销售三轮车,并告知禁行区域内三轮车销售商家。

4.县公安局组织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对路面行驶的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违法三轮车进行打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5.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发现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三轮车,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及时纠正,有效减少三轮车违法行为。

6.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全体学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各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1.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加大上路执法执勤力度,严格规范禁行区外三轮车使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擅自改装等三轮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由县城管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在城区背街小巷、占用人行道开展经营活动的三轮车进行查处。

3.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制定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有劳动能力的,安置一部分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有返回农村发展种养殖业的残疾人,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现行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制定方案,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对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进行统计和核实,做好本地户籍的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的退养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的具体措施以及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推进,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分流安置、善后安抚工作。

(三)全面规范严管阶段(20xx年9月1日开始)。在禁行区域的通告依法向社会发布后,对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依法严管,促进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并逐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平川街道、城厢镇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依法整治三轮车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确保按时完成三轮车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成效。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依法整治工作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疏导化解;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整治三轮车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巩固成果。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禁行区域内三轮车的查纠工作,保持常态严管氛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4

目前,我市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形成“产业化”,营运车辆所有人已从单纯残疾人发展到非残疾人、营运车型已从三轮车发展到四轮车、车辆行驶区域已从原来的一两个区域发展到全市各个区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手续和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打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交管局决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公安局于真昕副局长领导下,交管局成立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立宾任组长,费晓明、王纯学、曲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监督室、车管所、综合室、法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后装科以及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广场、机动大队。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管理大队。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整治车型

方案中所提“三轮车”主要包括以下车型:

(一)客车

1、残疾人三轮车;

2、残疾人四轮车。

(二)货车

1、电动三轮车;

2、正三轮摩托车;

3、改装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悬挂或挂假牌、套牌。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已经公告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可以按照无牌处理。车辆涉嫌报废的`,不能处理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3、车辆改型,私自安装货栏、加装驾驶室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数据。

4、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

5、超长、超宽等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四、任务分工

1、各大队(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机动、广场)

负责对三轮车未注册登记、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三轮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能够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对无法注册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2、指挥中心

负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各大队查处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交通违法行为。

3、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规划已经注册的登记三轮车行驶区域、路线,设定禁行区域,并为进入禁行区域的残疾人合法代步车办理通行标识。

4、车管所

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5、政工监督室

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报导我局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

6、法制大队

负责整治三轮车公告制定及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支撑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轮车是全面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依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各级要求,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严惩。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过度执法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待疫情解除后投送拘留所执行。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立足长远,长效监管。集中整治后,各辖区大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始终保持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