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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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场巡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查重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消保科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既要负起牵头职责,又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业务问题。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消保科要会同监察室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定期对工商所落实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在抓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强化暗访检查,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安全方案 篇2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所致,而人为原因与管理又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企业,而且还延伸到各级政府及管理职能部门。因此,这些问题无疑与安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每年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人以上。以粉尘危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驰,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似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是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
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防护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责任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凭,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全方位、全员和全过程做好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安全工作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由传统的安全管理向需求管理上转变,由落后的“事后调查”向“超前预防”管理转变。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企业应通过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传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企业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很多企业缺少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聘请到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安全生产是一项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有麻痹思想,企业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人民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实现“安全小康”社会。
安全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全市《关于开展**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年6 月1 日 一6 月30 日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水应 乡长
副组长:邵三鹏 乡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张琳 科技副乡长
成 员: 刘彦林 黄蓓 曾祥江 岳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曾祥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宜的落实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 月1 日,收看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发表电视讲话,正式拉开**年我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
(二)配合县安委办开展好以下活动。
1 、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
2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3 、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亲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4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室”宣传平台。
5 、继续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六进”活动。
(三)开展“我为安全生产查隐患”活动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查找本单位事故隐患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6 月下旬,按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在方圆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五)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网络媒体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为促进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三项行动”的基本要求,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治理工作,通过组织联合“打非”行动,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三)协调一致,精心组织。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过程中,认真协调好各方关系,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活动所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方案 篇4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金剑路218号(区公安局407室);传真:xx;电子邮件:xx;值班、举报电话:xx;联系人:彭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