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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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
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
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
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
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
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
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20xx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20xx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xx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要求,20xx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xx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
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
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
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
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
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快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帮助农村住房困难的农户解决住房问题,确保群众具有其所。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解决好农村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20xx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85户。其中黎安25户,黎明21户,黎丰8户,岭仔31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农村危房改造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危房改造工作。
四、补助材料的.采购及供给方法
(一)砖瓦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开向砖瓦厂采购。
(二)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老、弱、病、残分数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特困户、贫困户。
2、因20xx年10月份洪灾房屋受水侵(淹)而产生结构、地基沉降等问题的危房户。
(三)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民房改造建筑面积。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农户建房面积可跟进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四)村庄规划和建筑设计
危房户超过10户或超过村庄总户数30%的村庄,各村委会要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地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地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体建设。
(五)资金补助标准
1、老、孤、弱、病、残疾户和五保户,每户建房32平方米,总造价26000元(以审计核实为准)。
2、特困户每户补助18000块砖及8000块瓦,按0.4元/块砖、0.58元/块瓦计算,共计11840元。
3、建平顶房农户,每户补助30000块砖,按0.4元/块砖计算,共计12000元。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按以下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程序
安镇建房对象申请人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批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并由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村委会公告、镇审核申报、民宗委报县危房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补助审查程序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需要建房时,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按以上程序初审后经农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报送民宗委,县民宗委根据上报名单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核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放补助物资。
六、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方法
1、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及公示、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以及资金投入情况,同时在电脑中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实行门户编号制度。为便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年终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委会要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统一制作醒目的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号牌,安装在改造危房醒目处。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弄虚作假的现象。
七、组织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将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由镇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对成绩突出的村委会进行表彰,对差的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