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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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篇1
为积极策应全市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构建“畅、洁、绿、美、安”的和谐交通环境。现结合我乡农村道路建设、管养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与要求
1、整治任务: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路肩无杂物,边坡无种植,路边、桥下无垃圾和堆积物。
2、整治要求: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验收标准,细化整治措施,落实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水平。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1、路面养护。做好路面日常保洁,养护工正常开展道路大扫除;提高公路路况巡查频次,农路办分片人员及早发现路面早期病害,注重“修早、修小、修好”,无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路面接缝灌缝封及时,组织人力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路面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积物。
2、路肩边坡。路肩宽度符合标准,无冲沟、无坍塌,无高于15㎝的高草;路肩排水顺畅,且路田分界平顺。
3、桥梁涵洞。无五类桥,对四类桥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交通安全;桥头衔接平顺,栏杆完好,桥头、涵顶不跳车。
4、公路绿化:按照要求宜林则林,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5、安全防护: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条线路须设置里程碑、百米桩,竖立养护责任公示牌;险要路侧、路段须舍友安全防护设施。
6、控制区管理:与村建所严密配合,加大公路控制区建设监管力度,确保公路两侧无新增违章建筑。
7、公路用地管理:路边无有碍观瞻物,无倾倒垃圾现象。
三、整治步骤与安排
1、宣传发动与组织机构(20xx年5月5日-5月30日)
设置工作机构,构建组织网络,制定活动方案,强化宣传发动。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现状调查,建立工作档案,细化整治措施。
2、集中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6月-10月)
细化整治方案,分解整治任务,对照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以阶段性的工作成果迎接市局阶段性的工作考核与督查。
3、全面迎检与长效管理(20xx年11月后)
对照验收标准,全力做好迎检准备,注重软件完善与硬件配套,务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新效果。科学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和谐交通建设水平,以整治工作的新成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成效。
整治方案 篇2
一、审验时间
20xx年11月28日——12月7 日
二、审验对象
区属所有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6 日)
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8日—12月7日)
区教文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园所,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验内容”与“审验评估细则”,采取看、听、问、评等方法进行综合审验评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日)
全面总结审验情况,依据综合审验评估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排序、重新验证定级,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各街道幼教专干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复合审验:
1、贯彻幼教法规不力,不用正规省编教材,违背幼儿教育规律,进行早期定向培养,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2、全园幼儿和教师未按时体检,幼儿贫血人数超过总人数的8%;无食谱代量册的、无专兼职保健医的;
3、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家长投诉责任方在幼儿园的;
5、未经许可,违规启动园车的
xx教文体局
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20xx)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xx]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20xx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20xx)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xx年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整治方案 篇4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政府[20xx]9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5日-10日):各乡、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7月16日-30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