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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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篇1
为更进一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抱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育人宗旨。让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形成努力争优、唯恐落后的学习氛围;使优生保持优势再接再厉,中等生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后进生树立信心逐步进步,为此,七年级针对此次期中考试对取得较好成绩及纪律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对象和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七年级期中考总成绩前20名、优秀班干部每班1名、优秀组长每班1名、进步奖每班1名、遵守纪律奖每班1名。
2、奖励办法:总成绩前20名每名奖励过冬衣物2件、优秀班委和优秀组长每名奖励过冬衣物1件、纪律奖和进步奖每名奖励过冬衣物2件。
3、具体获奖学生:七年级期中考前20名及每班优秀班委等共52人(班级及学生名单略)。
4、奖金设置:本次奖励共设两个奖励方式。前20名及进步奖、纪律奖共36人,奖励价格为110元衣物2/人,计3960元;优秀班委和优秀组长共16人,奖励价格为55元衣物1件/人,计880元。
4、经费预算:本次期中考奖励总金额为4840元。
为鼓励全体学生更努力进取,更好的为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打下基础,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学生最大的肯定和鼓励。因此,七年级组特为在此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和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和鼓励!
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篇2
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潜能,让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促进学生间你追我赶竞争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特制订此奖励方案。
一、成绩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在年级前50名者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70元,第四名65元,第五名60元,第六名55元,第七名50元,第八名45元,第九名40元,第十名35元。第11-20名25元/人,第21-30名20元/人。第31-40名15元/人,第41-50名10元/人。
二、单科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在同年级同科目中获前三名者获此奖,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40元/人;第二名30元/人;第三名20元/人。
三、进步奖
在期末考试中,比起上次考试进步到年级60名以内者,以及上次考试60名以内者,每进步6名,颁发奖状及奖金15元/人。
四、科科及格奖
在期末考试中,所有科目均及格者,颁发奖状及奖金40元/人。
五、全县排名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名在全县100名以内者,颁发奖状及奖金100元/人。
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立校意识,狠抓教学工作,敢于直面困难,夯实基础,着力解决目前面临的困境,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夺取20xx届毕业班工作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情况分析
1、本届学生打卡数人,转入人,转出人,应考人数人,现有在籍学生:班人,班人,班人,合计人,巩固率%。八年级生理会考与考人数人。
三、奖罚方案
1、集体奖
⑴初中毕业会考四率总评达到全县排32名奖九年级组3000元,每向前提升1个名次加奖300元。
⑵目标:全科优秀10人,全科优秀人数达标奖励九年级1000
元,每超过一个加奖200元;全科合格60人,全科合格人数达标奖励九年级20xx元,每超过一个加奖100元。
⑶八年级:拟订生地两科会考优秀24人,两科合格72人,两科优秀人数达标奖励1000元;两科合格人数达标奖励20xx元。每增加一人达优或达合格加奖100元。
奖金分配由教导处、年级组负责。
2、单科
任课教师所任教科目总评分达到县平均值,奖200元,每超过一分加奖20元。(若该科目排名没有达到县平均值,则按照学区排名,比照肄业班期末统考奖励方案,含八年级生地)
3、特长生上线:
音、体、美特长生上线奖班主任50元/人,辅导老师100元/人。
四、具体措施
1、学校召开毕业科任课教师会,协调并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全身心开展毕业班教学工作。
2、教导处组织学习、研究考纲和近三年毕业会考试题,认真总结近几年中考成功经验,研讨毕业科复习策略,各科制订好教学计划、复习迎考计划,复习课要求运用导学案教学。
3、政教处和年级组开好毕业班学生动员会,搞好校纪班风建设。各班班主任要抓好毕业班学生的前途理想教育、纪律教育,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
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篇4
为调动初三全体科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确保每年中考成绩有新的突破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鼓励团结协作,注重教学管理,学科成绩突出,体现优劳优酬。
二、考核奖励条件
1、本学年毕业班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2、中考成绩达到沙井民办学校毕业年级平均水平;
3、中考成绩达到宝安区民办学校毕业年级平均水平;
4、中考个人总成绩达到600分及以上的成绩;
5、中考个人单科达到“A”、“A+”等级的;
6、体育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7、体育成绩单项达到“A+”的。
三、奖励方案:
第一部分:文化课学科奖励
1、团队优秀奖励:
(1)初三一学年内学生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奖励所有科任教师(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每人100元,班主任200元,此项不重复计算;
(2)中考总分标准平均分达到430分(去年平均分为410.58),奖励团体(包括行政)1500元;每超过5分增加100元。
(3)学生单个标准总分每突破一个600分奖励团体(包括行政)1000元;每突破一个700分奖励团体20xx元
2、学科单项奖: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各科每达到一个“A+”等级奖励本科教师200元;达到“A”的奖励100元。
第一部分两项奖励可混合计算。
第二部分:体育学科奖励
体育教师奖励:
1、平均分到达80分奖励100元,每超过5分奖励100元。
2、学生单个等级每达到一个“A+”奖励100元;学生单个等级每达到一个“A”奖励30元。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奖励
1、初三一学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奖励值周行政每人300元。
2、中考报名、综合评价、英语口语、口语模拟考试、一模、二模、三模、中考等有关中考各项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未出现任何失误的奖励行政负责人300元。
学生期中考试奖励方案 篇5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xx〕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