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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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方案 篇1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风险评估方案 篇2
一、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实施流程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现有安全措施评估、风险计算和分析、风险决策和安全建议,在风险评估之后就是要进行安全整改。
网省公司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现有安全措施评估,一般采用全面风险评估的方法,以安全顾问访谈、管理问卷调查、安全文档分析等方式,并结合了漏洞扫描、人工安全检查等手段,对评估范围内的网络、主机以及相应的部门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经过充分的分析后,得到了信息系统的安全现状。
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法
2.1资产评估
网省公司资产识别主要针对提供特定业务服务能力的应用系统展开,通常一个应用系统都可划分为数据存储、业务处理、业务服务提供和客户端四个功能部分,这四个部分在信息系统的实例中都显现为独立的资产实体,例如:典型的协同办公系统可分为客户端、Web服务器、Domino服务器、DB2数据库服务器四部分资产实体。综合考虑资产的使命、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对于应用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系统对于资产的依赖程度、部署位置及其影响范围等因素评估信息资产价值。资产赋值是资产评估由定性化判断到定量化赋值的关键环节。
2.2威胁评估
威胁评估是通过技术手段、统计数据和经验判断来确定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单位业务系统的具体系统情况,结合系统以往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对网络、系统管理员关于威胁发生可能性和发展趋势的调查,下面按照威胁的主体分别对这些威胁及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进行简单描述:
2.3脆弱性评估
脆弱性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运维和技术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实施可参照公司相应的技术或管理标准以及评估发起方的要求,根据评估选择的策略和评估目的的不同进行调整。下表是一套脆弱性识别对象的参考:
管理脆弱性:安全方针、信息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制度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评估管理、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信息安全监督与考核工作、符合性管理。
运维脆弱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资产分类管理、配置与变更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物理环境安全、设备与介质安全。
技术脆弱性:网络系统、主机安全、通用系统安全、业务系统安全、现有安全措施。
管理、运维、技术三方面脆弱性是相互关联的,管理脆弱性可能会导致运维脆弱性和技术脆弱性的产生,运维脆弱性也可能导致技术脆弱性的产生。技术的脆弱性识别主要采用工具扫描和人工审计的方式进行,运维和管理的脆弱性主要通过访谈和调查问卷来发现。此外,对以往的安全事件的统计和分析也是确定脆弱性的主要方法。
三、现有安全措施评估
通过现有安全措施指评估安全措施的部署、使用和管理情况,确定这些措施所保护的资产范围,以及对系统面临风险的消除程度。
3.1安全技术措施评估
通过对各单位安全设备、防病毒系统的部署、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特征库的更新方式、以及最近更新时间,设备自身资源使用率(CPU、MEM、DISK)、自身工作状况、以及曾经出现过的异常现象、告警策略、日志保存情况、系统中管理员的个数、管理员所使用的口令的强度、弱口令情况等信息进行脆弱性分析,并确定级别。
3.2安全管理措施评估
访谈被评估单位是否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责,是否结合实际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化建设策略,其中包括是否制定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对日常管理操作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法规等。
3.3物理与环境安全
查看被访谈单位信息机房是否有完善的物理环境保障措施,是否有健全的漏水监测系统,灭火系统是否安全可用,有无温湿度监测及越限报警功能,是否配备精密空调严格调节控制机房内温度及湿度,保障机房设备的良好运行环境。
3.4应急响应与恢复管理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需查看被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应急保证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及时修订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严格的评审、。
3.5安全整改
被评估单位根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整改消除,从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两方面,落实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及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结语
公司近两年推行了“双网双机、分区分域、等级保护、分层防御”的安全防护策略和一系列安全措施,各单位结合风险评估实践情况,以技术促安全、以管理保安全,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风险评估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风险评估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从源头减少和杜绝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根据宝市政法[]25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化推进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估、预警、防范、化解为一体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强化“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协调统一,充分考虑国情、民情、社会认可度及社会综合效果,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稳定优先,努力从源头、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凡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经风险评估不得裁决。
2、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不断完善释法明理、诉讼风险告知、多元化调解、回访下访和领导包抓化解重大疑难案件等工作措施,准确把握依法履职办案与风险评估的关系,将风险评估作为“刚性门槛”,对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上访、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和化解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凡经风险评估的案件,风险未化解的不得裁决。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防止因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简单粗暴等引发矛盾。凡绝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裁决,要慎之又慎,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政法部门办理的所有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案件:一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治安案件;二是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案件;三是群众关注、具有社会敏感性的案件;四是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工作程序
办案风险评估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确定评估对象。各政法部门要坚持每月对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案分析研判,把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事件的案件列为评估对象。
2、准确评估风险。围绕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利益协调的合理性、稳定风险的可控性,综合分析政策法律依据、群众诉求、社会影响,预测办案效果,重点对是否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或引起上访等进行预测评估。
3、制订工作措施。根据预测评估结论,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编制评估报告(案件名称、涉案人员情况、简要案情、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隐患、预防处置工作方案等)。
4、化解稳定风险。按照处置预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协同单位,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对重视不够、配合不力、作措施落不实造成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切实推进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办理、谁评估、谁化解”原则,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职责任务。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是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3、认真开展评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评估。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各类案件,在办案的每个阶段和工作环节,都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应对办法,积极采取有效化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