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省、州关于殡葬改革和惠民政策有关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职责制度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殡仪馆在事务公开栏中将服务流程、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进行公开公示,方便家属办理丧事业务。
(二)提升工作服务效率
指导寿灵寺管理委员会主动作为,极力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三)提升工作作风
指导寿灵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扬殡葬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臭、不怕脏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服务过程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心,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对象全称的各项服务,赢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誉。
(四)五是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质量
印制《服务调查回访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态
度进行回访调查,对家属提供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收集、处理、回访,并告知家属整改情况。
(五)加强学习教育,开展规范服务
学习《殡仪馆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化程序操作。
(六)深化惠民政策,夯实绿色殡葬基础
采取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并在州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人员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属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州局要求,每具遗体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0元。现目前共火化8人,发放补贴资金4800元。
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2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治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暂停部分殡葬服务项目
1.全市各殡仪馆自20xx年1月8日起,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及守灵服务,殡仪馆整容、祭奠及公墓祭扫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人数严格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2.对第1项中所列殡葬服务项目已进行预约登记的,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积极争取群众理解。
3.各殡葬服务机构遗体寄存、火化、冷藏,存取骨灰,墓位销售,骨灰安葬等业务可正常办理,人数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并严格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1.沈阳市浑南区殡仪馆作为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战时状态。
2.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接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一律需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设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
4.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后,对经过医学处理密封的遗体不拆封,无特殊原因,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立即火化遗体。
5.严格落实健康安全保障措施,为相关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防护设备,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并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及岗位防护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死亡患者遗体处置规范要求。足量配备医用口罩、消毒液及必要的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
2.凡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保持安全距离。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殡葬服务机构。
3.加强遗体接运车辆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制度,限制随行丧属人数(每车不超过2人)、随行丧属扫描“健康通行码”并测温、全程佩戴口罩。
4.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来访人员要采取预约登记、错时错峰办理、分散就座等待、减少停留时间等措施,有效防止人员聚集。
5.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电梯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取消室内公共吸烟室,减少交叉感染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引导治丧群众采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接触式付费方式。
7.启动疫情防控零报告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天向各地区民政部门上报疫情排查及防控工作情况。
8.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情况监测,严格各类人员管控,每日向市民政局上报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3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中心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中心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等为依据而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进行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时,应加强领导、党员带头、密切配合、因地制宜、认真部署、科学管理、严防严控、果断处置,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在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遗体时,应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内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现场防控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
(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世红殡葬中心主任
副组长:董晓军殡葬中心副主任
成员:段云化、杨军红、孙荣山、孙为民、李先高、普昊、于鑫昌、兰春林
(二)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舆情组、遗体接运组、消毒隔离组、火化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等工作组,遗体接运组、消毒隔离组、火化处置组由殡葬中心主任负责;信息舆情组、综合保障组由殡葬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小组设置按传染病视疫情防控与处置需要而定,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信息舆情组
组长:由民政局综合办公室抽调人员
成员:段春红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林紫航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管理;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材料拟写、发布,工作信息收集、统计、档案管理等;留存保管好接运火化因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协助综合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2.遗体接运组
组长:孙荣山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成员:李先高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普昊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于鑫昌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接运人员防护、消毒措施,接运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馆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信息登记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与信息舆情组进行档案交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3.消毒隔离组
组长:段云化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成员:孙为民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兰春林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统筹和协调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中心后遗体、场所、设备消毒,人员及场所隔离相关事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4.火化处置组
组长:杨军红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成员:孙为民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兰春林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统筹和协调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信息登记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与信息舆情组进行档案交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5.综合保障组
组长:董晓军殡葬中心副主任
成员:辉泽龙殡葬中心工作人员
林紫航殡葬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各岗位应急防护用品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应急防护用品供需、储备、采购等事宜;监测应急防护用品市场动态,保障应急防护用品供给;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各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和加强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殡葬中心的现场管控、隔离;负责水电、监控、网络等公共设备应急保障修缮职责,协助服务部门进行专业设备运行保障修缮;同时协助信息舆情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6.应急处置组
组长:李世宏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小组组长
职责:负责应对突发事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负责临时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及临场指挥。如遇到治丧家属体温不正常、扫码亮码呈黄色或红色、不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将立即进行现场疏散其他人员,将其进行隔离,限制其活动区域到开阔区域隔离区等候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妥善处理。立即向县民政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编制工作通讯录
信息舆情组负责编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通讯录。所有人员时刻待命,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突发状况。
五、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传染病疫情蔓延情况及卫生防疫部门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况分类分等级采用如下防控措施:
1.物资保障:综合保障组编制《应急防护用品清单》,并做好应急防护物资储备、储备号防护装具,如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消毒洗手液、消毒液、测温器、封口透明胶、护目镜等,按照岗位需求,及时、酌量分发到各小组。
2.场所防护:消毒隔离组组好消毒隔离工作。各岗位加强业务大厅、殡仪、殡殓服务登记窗口、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确保空气流通,每日按要求严格做好工作环境和责任区域公共场所消毒。换下的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医疗用品,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妥善处理,不得随处丢弃。
3.职工防护: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勤洗手,采用七步洗手法,用流水进行冲净。备好70%—80%的酒精搓手液洁净双手。接待治丧群众和进行遗体服务工作时须佩戴好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遇疫病遗体还须穿隔离衣、戴护眼罩等;对遗体进行服务时与丧属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职工自觉有发热感冒症状时,尽早就医并戴好防护口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病毒传播。
4.外来人员防护:综合保障组指导安保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业务接洽、遗体确认、骨灰存取等关键环节,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遗体到殡葬中心后逐个进行登记缴费,避免窗口人员“扎堆”;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遗体等候火化时,劝导丧属只留1-2人守候遗体。
5.信息舆情组收集本中心工作人员外出情况,并登记造册,重点对有往来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与疫区人员接触的人员进行防控。
六、传染病疫情遗体处置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等规定,传染病疫情遗体不存放、不探视,不举行遗体瞻仰、告别等活动,应立即火化。
(二)传染病疫情遗体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接运、火化。
1.前期准备:殡葬服务中心值班室或业务人员收到疑似或确定因患传染病死亡遗体接运通知时,第一时间报告民政局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组织安排与属地疾控机构沟通协调、遗体接运、消毒隔离、火化处置事宜,并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后续防疫防护指导工作;遗体接运组所有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就位;若遇多起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应及时安排补充接运力量;遗体接运组人员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备齐所需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组负责对接火化处置组预留2台专用火化炉(一台火化遗体,一台对使用后的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对火化炉区域及取灰处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并将应对布置情况汇总收集上报领导小组;各岗位应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2.遗体接运:遗体接运组所有人员做好防护(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连体隔离衣、护眼罩等),配合将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妥善消毒处置后入殓至卫生尸袋(原则上为2层尸袋),尸袋密封后禁止打开,每层密封袋外喷洒消毒液,随后装入殡仪车;遗体接运过程中,殡仪车全程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车内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等。
3.遗体交接:遗体接运组到达接运指定地点,接收的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应确保已经过医疗卫生机构专门卫生防疫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按规定完成遗体交接等相关手续(包括死亡证明、已注明立即火化意见的遗体交接单等)
4.清理接运通道: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即将到殡葬中心前,消毒隔离组和火化处置组均提前做好防护工作;消毒隔离组立即对隔离区域进行肃清,建立临时处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理,并对群众及其他人员做好沟通解释;综合保障组配合做好现场疏散、隔离、管控解释工作;遗体下车直接送至拣灰炉进行火化。
5.遗体火化: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达殡葬中心后,应当立即火化,不得存放、探视或开展告别仪式等殡仪活动;消毒隔离组通过专用通道护送至指定火化炉;火化处置组接收到遗体后,立即安全、规范地将遗体进行火化;全程严禁打开卫生尸袋,无特殊原因,应当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第一时间安排火化。
6.消毒处置:建立户外临时消杀点(停车场),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下车后,将车辆开往临时消杀点进行消毒处理;遗体进炉后,接运人员前往临时消杀点,进行消毒处理并脱下防护用品进行打包、消毒、焚烧;火化人员在所有工作完成后前往临时消杀点进行相同消毒处理。
7.骨灰移交: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结束后,火化处置组拣拾骨灰装袋入盒,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寄存;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期间,所有正常遗体的骨灰及火化证明一并寄存;待疫情结束后通知家属领取;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三)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完毕后,应当有如下处置措施:
1.遗体处置完毕后,消毒隔离组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殡仪馆转运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相关服务人员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后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2.相关火化手续办理未尽事宜,待遗体送至火化车间火化后,通知家属进行补登记。
3.信息舆情组负责收集、留存保管好接运火化的传染病疫情(含疑似)逝者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参与遗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均须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加强工作期间体温测量等身体状况监测,设置专门隔离室。
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4
根据青州市民政局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应对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及时、高效、科学、妥善做好殡葬服务领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特性,制定完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肯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学习和培训
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省、潍坊市、青州市及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青州市民政局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要求,组织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的防控工作方案,随时掌握疫情防控新动态、新形势、新要求,教育全体人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和防控自觉性,形成全员防控态势。随时掌握和了解高、中风险地区调整动态,要应对高、中风险地区,做好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鉴别能力、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服务场所防控
1、每天对车辆、室内外环境进行消毒消杀,不留死角;遗体运输车辆和救助车辆做到随用随杀。
2、加强内部办公区域、服务区域等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加强食堂、餐厅管理,设立洗手池,配备洗手液,进入餐厅必须先洗手;坚持不对面就餐、就餐不闲聊,提倡分期分批错峰就餐。
三、做好个人防控
1、每天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如有职工发热等可以症状,及时安排就医并安排调休。
2、工作期间,全体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殡仪馆车间、营业室、服务室、车队等特殊岗位穿隔离服、带防护帽和医用手套,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3、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时刻保持个人卫生,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做好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坚持每月一次检测,并留存检测结果;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检测。
5、疫情期间,教育职工尽量不出青州,停止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外出回青的要严格执行规定,主动报告,落实核算检测和隔离措施。疫情期间外出的必须经过批准,并作为一项纪律执行。
四、加强服务对象防控
1、加强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健康检测工作,对进入单位的服务对象严格体温测量、喷洒消毒液、查看健康码,并做好记录,发烧人员禁止入内;落实“一米线”等日常防控措施。
2、注重收集服务对象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人发热、咳嗽,立即将其隔离或送往医院,避免交叉感染。
3、注重外来人员防控,对从高、中风险地区或途径高中风险地区来青人员,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14+3+1”管理措施。
4、要控制进入的车辆和人数,减少馆内人员聚集;在守灵、告别、祭祀祭奠等环节要考虑承载能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规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随时停止举办告别仪式。
五、加强应急处置
建立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果断、高效、科学做好处置工作。制定新冠肺炎感染遗体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成立综合协调、遗体接运、遗体火化三个小组,具体协调保障患者遗体处置工作中所需资金、物资、专用车辆、人员等,建立参与遗体处置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档案,设置专门隔离区和患者遗体接运专用车辆,按规定接运遗体,使用专门火化炉组织遗体火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
1、专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联络等工作。
2、成立综合协调和公共防控一、二、三组,明确各自职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
3、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和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每天在单位内部通报情况,并向市民政局汇报。发现单位公共区域外来人员有疑似病情及时上报。
4、强化防疫物资保障,落实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对保障防控应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从速办理,采购储备口罩、隔离服、手套、防护帽、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规范防疫物资管理流程,科学调配防疫物资,确保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