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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2025/07/13报告大全

微文呈现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随着近年医疗投资的火热,医院成了各路资本追捧的宠儿,除了医疗体制改革政策东风的推动,“看的懂”也是许多初涉医疗行业投资人的重要动因。然而在”看的懂”的逻辑下,由于医院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在无形中给前赴后继的投资人埋下了许多“深坑”。

1、 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1.1 医院的分类

按照专业性质,可以划分为综合类医院、专科类医院(口腔、肿瘤、妇科、男科、中医、心血管等)、教学医院、诊所;

根据所有制属性,可以划分为国有医院、集体所有医院、民营医院、外商独资和参股医院、混合所有制医院;

根据主管部门,可划分为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属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仍有争议,笔者倾向于不是,因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经营目的,可以划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医院经营目的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符合项目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但由于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监管),所以财务尽调人员应当熟悉与医院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在公司财务中的体现。

一般而言,医院投资的财务尽调逻辑如下:

1)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内部治理情。基本情况包括上述的专业性质、所有制情况、经营目的、管理层情况、股权、基本经营数据等;业务情况主要是提供医疗服务(门诊/住院)的流程、设备耗材采购的流程、支付结算的流程等;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会计准则、制度的使用、现金的使用、采购库存药房的制度、医院职工的管理制度等。

2)在了解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寻找潜在的风险点。如可以从“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出发:对于前序投资人设置了对赌条款的管理层,可能有做高业绩以满足对赌的动力;对于缺乏必要管理制度和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医院,那么可能存在内部舞弊的机会;对于职工薪酬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的医院,收受红包或者统方行为可能会被医师自我合理化。此外,还可以通过预先获取医院的经营及财务数据,计算相应的指标,与已有的案例或公开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异常数据需寻找其原因,对于无法解释原因的,应当在接下来的尽调中重点关注。

3)从风险点出发,采用多种方法证实或证伪。如可采用现场体验、观察、询问、访谈、暗访、计算分析、分析比较、突击盘点、 控制性测试、抽凭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尽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注意反复交叉印证,注意账面数字与访谈的呼应。

1.3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共性与个性

医院财务尽调有其内在的逻辑,但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了解医院情况、判断投资医院的风险点等不适那么容易。因此,笔者根据以往的项目经验,提取出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以供参考。

下面,笔者将以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划分标准为切入点,从财务尽调的“共性”与“差异”两个层面说说“医院投资那些事儿”。

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

首先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对现金的控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应付职工薪酬。

2.1 对现金的控制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现金收入构成了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小额高频的特点也给日常的现金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常见的与现金控制有关的问题包括:截留现金、账外资金、坐支现金、私人卡收款等。

在对医院进行尽调时,一方面需要获取医院的《收费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医院挂号、划价、结算、收费、入账、对账的一般流程,并有目的的提取流程中关键节点的单据,核实管理制度的落地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仍旧采用手工帐、未上线ERP系统或ERP系统流程存在明显缺陷的医院要重点关注,可通过现场观察、暗访、询问、突击盘点、检查收据存根等方式验证其对现金控制。

此外,对于部分民营医院可能存在使用股东私人银行卡收取服务收入现金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2.2 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所谓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是指尽调人员应当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已被正确的记录。医院收入的90%以上为现金收入,其特点是单笔金额小,发生次数频繁,这给尽调人员确认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此,笔者为大家提供一个医院收入完整性的思路。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院确认收入的一般流程:

1)病人在挂号处挂号,由挂号处将其信息录入ERP系统;

2)病人在收费处划价并结算,收费处将结算结果录入ERP系统;

3)收费处生成费用结算单并于当日结束后报送财务处;

4)财务处凭费用结算单确认当日收入;

5)2-3个工作日后POS机/第三方支付收款到账;

6)财务核对银行到账金额与日记账余额(上述过程未考虑病人欠款、社保支付等情况,欠款和社保会形成应收医疗款)。

在了解了医院确认收入一般流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手段核实其收入的完整性:

手段一,收入确认的穿行测试。所谓穿行测试其实是审计中常用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医院确认收入的流程,随机抽取数笔业务,走完从业务发生到账面记录的全流程。例如:尽调人员可以再医院挂号的ERP系统中任意抽取数名患者的挂号信息,按流程核对其划价、结算单据、财务系统(一般是金蝶或用友)中的收入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网银)是否完备,记录的结果是否准确。

手段二,银行日记账与收入明细账发生额的核对。由于医院现金收入占比通常达到90%以上,因此,尽调人员可以随机抽取若干天的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对应期间内银行日记账借方发生额进行核查,比较是否一致。但是采用该种方法时,尽调人员先要保证银行日记账的记录真实反映了银行对账单的业务(先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在一段时间内的发生额是否一致),其次对收入日记账的发生额进行调整(POS机收款的账期、社保支付的账期、消费折扣等),最后再核对调整后的银行日记账发生额与收入日记账发生额。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种方法仅适用于医院、零售业、餐饮等现金收入占绝大多数的行业,如果在其他投资中使用该种方法尽调会闹大笑话的。

除上述两点之外,收入确认的方式也应当被重点关注。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不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院都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计量。据此,非营利医院应当通过“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等科目对其的全部医疗收入进行核算;营利性医可采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其医疗收入进行核算。

然而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只根据现金收款确认收入,进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收付实现制”(在部分应收和预收款较大的月份可能会造成收入成本的错配)。做为尽调人员,应当对此类错计的收入发生额进行估计,以还原医院真实的收入。这里,笔者提供一个还原医院真实收入水平的方法。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收入是归属于本期还是在本期实际收到。形成两者差异的来源包括:预收的医疗款直接确认当期收入(如储值卡充值、预交治疗费、预交住院费等)、未收到的医疗款不确认收入(如应收的社保金款项、垫付的治疗费、垫付的住院费等),以及部分非医疗服务项目。在了解差异的来源的基础上,尽调人员可从收入明细账中匡算差异的金额。对于那些采取“事实上收付实现制”的医院,尽调人员特别需要关注大额的预收医疗款(如民营医院在某些促销活动的时段,现金收入会有大幅度的增加),估算其金额,以还原报告期标的企业真实的收入水平。

2.3 主要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此处的财务指标并不是大家熟悉的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为何呢?原因很简单,首先医院会计科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有所区别(具体请参考医院会计制度),举个例子,医院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而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两个一级科目和“财政补贴收入”(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次即便计算出了相应的财务指标也无太多的参考价值,比方说总资产周转率这一指标,综合类医院通常会有比较“重”的资产,而口腔医院通常是轻资产运营,由此可能造成口腔医院的总资产周转率大大高于综合类医院,但这并不能说明口腔医院就运营的比综合类大三甲医院好。

针对综合类医院项目,我们可以设置四大类指标:

1)总体评价指标:人床比、医疗收入、医疗收入结余、人均年医疗收入、医生人均年医疗收入、床均年医疗收入、医师人均年急诊数、资产负债率、各项经费占医疗成本比率、医疗收入结构分析(可参考医院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分);

2)运营效率指标:财政补助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床位空置率、复诊率、人均住院天数;

3)科研能力指标:医师人均科教费用支出、医师人均科研奖励;

4)控费类指标:药占比、预算使用情况、出院患者费用及构成、门诊次均费用、大处方占比、药房购药人数与挂号人数比;

当然,对于一些专科类医院,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和情况,设定更有针对性的财务指标:比如对于民营口腔医院,医师人均医疗收入、单个牙椅医疗收入、单位面积医疗收入以及医疗收入结构(治疗、正畸、种植业务占比)、医疗收入结余、医师人均薪酬,是比较重要的考核指标。

以上的指标仅为医院的财务尽调提供一些参考,在尽调人员尽调前,可通过业内专家或者公开资料获取标杆医院及行业平均的指标信息,在尽调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指标,需要进一步追查其产生的原因。比如说财政收入占比过高的医院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标的,因为在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非营利转营利后,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收入下滑风险;再比如说,监管部门规定药占比不得超过40%,那么对于药占比稳定维持在40%左右的医院,可能存在人为的处方外流、过度叠加检查项目等情况。

2.4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医院都应当是尽调的重点。

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的职工薪酬分配适用《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尽调过程中应当注意其职工薪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由于政策的限制,社会股东往往通过虚构员工人数、高薪酬、高福利等方式变相分配公司财产(有部分地区开始允许社会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分配公司经营所得)。

对于营利性医院,则主要关注其薪酬水平的合理性(过低的薪酬水平可能引起人员的流失)、社保与公积金是否足额缴纳(营利性医院通常只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以费用代替工资发放(民营口腔医院处于为医生避税的考虑,通常以费用代替工资)等方面。 上述问题在尽调时可通过账目与医生访谈进行交替印证。

2.5 费用的合理性

可以说医院的费用科目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尽调人员通过对科目余额表费用类科目三级明细及费用类科目原始凭证的翻查,对如下事项进行调查:

费用分类是否合理。根据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应当使用“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直接提供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的薪酬。而部分会计核算水平薄弱的医院,成本费用的核算通常比较混乱,错误的使用管理费用核算医护人员薪酬福利,进而造成收入的毛利率虚高。

高额报销。尽调人员对于医院行政管理、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高频次、大额的报销款需要重点关注。此类报销通常以学术会议、出差、招待费用、通讯费、餐补等名目发放。尽调人员需核算相关人员报销的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定期大额的报销则有理由怀疑其为变相的薪酬福利发放。此外,对于民营的非营利性医院,需根据员工名册核查其报销的情况,以防通过虚构员工报销套取医院经营所得的情况。

摊销及折旧是否合理。对于医院的装修费用通常使用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而对于大型医疗设备的折旧通常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尽调人员需获取医院的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其折旧的计提政策、期限,对于不符合会计政策、税法及相关管理规范的设备折旧,应了解原因并估算规范后对医院利润造成的可能影响。

是否有奇怪的费用明细。尽调人员需要对含混不清、过于简略、非正常经营所需的费用明细(如会议费、服务费、咨询费、律师费等)保持关注,可要求抽取其原始凭证,并向当事人询问其具体内容。

下面,再说说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财务尽调过程存在的”特异性“。

2.6 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等项目进行核查。

对于应付账款,需核查其交易对手的资质、账期、期后付款会回款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医院支付供应商的账期通常在6个月到一年,过短或过长的付款周期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收账款一般为应收医疗款,主要组成是社保结算款、住院病人的医疗费及欠费病人。应当关注其收款的账期,和各部分款项的构成比例,不合理的账期和构成比例,可能意味着医院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尽调人员可采用抽盘的方式核实其是否存在。另外笔者在这里提醒尽调人员,医疗行业常见的“设备投放”销售模式,可能造成医院部分科室(特别是检验科、病理科)存在未计入固定资产清单的“固定资产”,其可能对医院未来的成本和现金流造成影响。(参考链接)

对于在建工程,应当核实其必要性和完成度,对于公立医院来说,非日常经营必须的在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而对于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非营利性医院,则可能存在通过在建工程(不必要的、虚构的、伪造完工度)转移利润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应付和应收款,应当仔细核查其明细,对于频繁的拆借或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当重点关注。如医疗器械经销商常用的”保证金销售“模式:医院向经销商支付保证金,经销商将仪器设备投放到医院,在医院完成约定的条件后,经销商向医院返还保证金,因此,通常会产生一笔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由于”设备投放“为变现的商业贿赂,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在实践中,相关人员可能会采用虚构其他应付科目明细、虚构费用支出、虚构收入的方法隐藏此笔交易。

3、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差异点

再来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关注点的差异。

3.1 会计制度的区别

非营利医院与营利医院适用的会计制度有所不同。非营利性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其主体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疗养院等,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其执行。对于营利性医院(大多数的民营医院)往往使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财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在对非营利性医院进行财务尽调之前,要仔细翻阅《医院会计制度》,体会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3.2 涉税处理的区别

涉税处理的区别在医院投资中主要体现为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执行税收减免的差异,也是医院财务尽调关注的重点领域。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的规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笔者有几点理解:

1)上述《通知》对“免营业税”的主体并没有做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区分,也就是说两者都是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的;

2)我国已经在20xx年全面实现了”营改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非营利和营利医院同样是减免增值税的。

3)虽然减免了增值税,但营利和非营利医院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仍有诸多不同。且上述税种多为地方税,各地执行的时候又会有所差异。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性医院也不是说完全免税,其非定价医疗(不是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服务收入、非医疗服务收入、所控制的独立的药品连锁企业收入还是要照章纳税的。

3.3 利润分配的区别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在尽调时,尽调人员应当注意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在利润分配方面的区别。需注意非营利性医院的支出项目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是否存在通过支出项目变现分配利润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允许非营利性医院的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利润分配,所以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非营利医院改制项目投资的财务尽调

最后简单说说近些年比较火热的非营利医院改制类项目的财务尽调, 非营利医院的改制包括两个维度:

一个维度是非营利属性不变但所有制发生变化:如公立医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制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医院;

另一个维度是非营利转制为营利医院:如企事业附属医院改制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营利性医院。

4.1 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立医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主要国有股权部分转让和发起设立新主体两种模式。前一种改革模式,通过政府向合作方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方式现实(如湖南娄底市规定“政府可适当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方转让部分股权,但政府的持股比例始终不得少于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后一种改革模式,通过公立医院/政府与合作方发起设立新的医院主体实现(如湘雅医院与湖南轻盐集团发起设立的湘雅五医院)。在实践中,由于股权转让方式存在国有股权定价困难,改制过程流程繁琐等诸多问题,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大多数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选择设立新主体的改革方式。

此外,由于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的限制,无论是各种改革模式,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医院目前只能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虽然部分省份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收益分配)。

在参与此类项目时,尽调人员应当关注医院产权是否清晰、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

4.2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改制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常见的改制路径有: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整体移交地方政府托管、整体由第三方托管、组成医疗集团、股份制改造、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造等。由于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的改制较为复杂,笔者仅就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均涉及国有股权的转让)两种情况进行说明。这两种情况均涉及所有制的改变(由国有制变成非国有制)和经营属性的改变(非营利变成营利性医院)

参与此类项目的尽调时,事先应仔细研究改制方案,研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心里有数。

国有股权转让模式的一般流程包括:审批-变更-清算-注销-继承,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包括:股权设置、财务清理、清产核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继承或处置等。

对于该模式下投资财务尽调的关注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权定价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是否合规、税务问题。

对于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国有企业单位附属医院的土地大多以划拨的方式获得,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医院改制更为营利性医院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并补缴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原企业所属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对原主体清算和注销后,剩余财产需上缴国资委并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若新主体继承原有主体的重要医疗设备、建筑,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4、出资协议,合同

5、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6、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房屋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4、无形资产

(1)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况

(2)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查封、交易

5、债权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 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 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 万 100%

1.1.2 ××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 ××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 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 ××公司的存续

(1) ××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 ××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 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 年××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 ××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尽职调查报告 篇4

财务调查报告公司股东会:我公司拟收购xxxx有限公司xx%股权,故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xx年0x月xx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的影响,故本报告仅为我公司决策层(内部)提供分析参考作用。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系20xx年0x月xx日经xx市商务局x商资(20xx)字xx号文批准,取得xxx人民政府商外资字[20xx]xxx号>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省xx市xx镇xx路东x。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各种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30年。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xxx万美元,由股东以现金、无形资产投足,其中: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x0%;xx货币出资xxxx5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出资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60%。

2、调查关注: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美元,实收资本xxx美元,账面实收股xxx无形资产出资xxx元人民币,账面实收股东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已经股东会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入帐;账面实收股东xx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x元将资金转关联公司使用(应确定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中方派出2人,外方派出1人,公司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1人,付总经理2人。部门设置包括董事长室、管理部、国内销售部、国际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品保部、研发部、制造部、材料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

2、公司员工构成:目前公司员工47人(不含高管),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2人、员工35人。

3、公司员工报酬及保险:

(1)薪酬制度:月(5月份)工资支出总额约19万元;

(2)保险、福利计划:月社会保险支出总额2万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0.7万元。

4、调查关注: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xx掌控公司核心技术;间接股东总经理xxx掌控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5月在册47人,32人交纳社会保险,15人暂未交纳)。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紧密,管理层、中层干部以及技术骨干等人员存在公司间共同用工现象。

5、税务状况

三、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各种LED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现市场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控LED路灯、工矿灯、天棚灯、投光灯、日光灯管、散热块等公司20xx年至20xx年5月31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x元,主营业务成本xxx元,销售毛利率xx%。公司路灯产品系列已取得欧盟CE安规、ROSH环保认证;取得美国FCC、加拿大IC、澳大利亚C-TICK电磁兼容认证、日本PSE圆形安规认证;正在申办中国CQC安全、节能认证、质量检测报告;防暴灯系列正在申办中国EX防暴认证。

1、调查关注:目前公司正处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品牌创建阶段,产品属节能环保,绿色照明概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生产过程与生产设施:

1、生产用地及主要设施:公司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厂房与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共同使用,生产设备7台套,现年未达到预计生产能力。

2、生产过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及成本构成:公司主要材料构成为电子料、机构件、包材类、辅料及模具,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苏州、昆山区域。注:机构件主要由关联公司xx有限公司生产。公司产品成本构成:材料成本约占90%;水、电人工、制造费用约占10%。

3、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公司设备运转正常,生产安全无事,生产厂房及设备与关联公司共同使用。

4、调查关注:20xx年x月xx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号xxx)受让土地xxxx平方米,取得x国用(20xx)第xxx4号土地使用权证;建造新厂房一栋,预算造价xxx万元,预计20xx年9月完工。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截至20xx年05月31日调整后)

1、资产、负债调查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期后负债:公司新建厂房预计9月完工,建造工程款暂未支付。

诉讼情况:根据公司的声明,目前暂无正在进行的未决诉讼。

历史税务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为了提高收入相互虚开发票事项,存在内部人员可能造成的税收处罚风险。

股东出资情况:xxx认缴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元冲抵实收资本xxx元,存在工商部门年检处罚及善意债权人的诉讼可能。

环境评估情况,公司成立前已取得xx市环境保护局x环建[20xx]xx6号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书。

六、价值判断:

其中:1.其他应收款--xxx元,因资金未在xxx公司使用,其债权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实收资本不予确认。

2、存货-原材料--暂估xxxx元,价值无法认定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应付帐款不予确认。

3、固定资产原价--流水线原值xxx元,实际为xxx元,故减除xx8元;对应的应付账款xxx元不予确认。

4、无形资产股东投入摊销余额xxx元,双方同意与我公司拟投入无形资产等额相抵,故予以调减;对应的其他应付款xxxx元,实收资本xxx元,予以调减。本次调查,我们仅从财务环节分析,经调整相关资产,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调整为0.00万元,未考虑土地增值因素,未考虑固定资产等增值/减值因素。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判断,由于未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故无法进行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