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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案

2025/07/1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市场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市场方案 篇1

建立责任制,此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底结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职责,制订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认真贯彻党的 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 〕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明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 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发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信访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依法发布检测结果,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严格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及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区物价局:负责抓好全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价格平稳。

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受理查处农资案件。

市场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农工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农工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区域内所有国有、集体、自办农工贸市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商务局是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经费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工商、税务、城管、质监、卫生、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发改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农工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市场建设管理

第四条农工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制定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场发展和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确需新建市场的,应先向县商务局申请。根据城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县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新建市场的选址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

第六条市场建设过程中,县建设规划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市场建设基础设施完备。

第七条新建市场竣工后,县市场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与开发商搞好新建市场移交工作,以利市场管理、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八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许可证、合格证;市场内固定门面、摊位的经营业主,应悬挂证照合法经营。

第九条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统一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越门面、摊位红线经营,更不准圈占市场内消防通道、人行过道。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营业主,县市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全县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根据市场产权性质的不同,县市场服务中心分别实施以下管理:

(一)产权属于国有和以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办或领办,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县城区集体产权的市场,可以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代管,由产权持有者与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县市场服务中心派驻管理人员进入市场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三)产权属于个体的市场及乡镇(区)集贸市场,县市场服务中心对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特别是消防、治安、卫生、计生以及其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治安、卫生、计育、食品安全检查。在城区集贸市场中设立菜农自产自销区,方便群众,同时配合县城管部门强化周边城区市容管理,提高市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对走街串巷沿途交易和以马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零散摊担、板车(三轮车)、临街违规屠桌,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及各乡镇(区)配合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章市场税费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入市场的经营业主和市场产权所有者,应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产权属于国有的农工贸市场临主要街道的店铺视为门面,市场内经营场所原则上视为摊位。产权属于县市场服务中心的门面或摊位的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或交易手续费按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经营业主收取。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由县工商局自行收取。集贸市场内地方各税由县地税局委托县市场服务中心统一代收。

第十七条县市场服务中心每年应从自有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第五章市场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农工贸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封闭式管理,严格入市场检查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同一问题或事项坚持谁先受理,谁先检查的原则,并将受理情况主动抄送相关单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农工贸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方案 篇3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县局决定抽调一批快检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在县城城区和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场所、重点检测项目及对象:

在县城城区的城西市场、城东市场、天生龙农贸市场和丰市场以及洪市镇、渣江镇、界牌镇集贸市场开展注水肉、陈化粮、亚硝酸盐、农残、二氧化硫等项目的快速检验筛查工作,主要覆盖:肉、大米、蔬菜、烧腊制品、水产品及干货等六大类食品。

二、活动安排:

时间

快检地点

参加人员

9月2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6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7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8日

xx镇城西农贸市场、市场

9月29日

xx镇城东农贸市场、农贸市场

请办公室安排好活动用车和宣传工作。

三、活动要求:

参与此次“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的人员要按照活动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运用精湛的快检技术、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个品种的快速检测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对快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将立即封存,并送食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依法依程序处置。希望通过“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样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健康的节日。

市场方案 篇4

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总人口4万余人,农业人口占90%,农村市场广阔。为使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到实处,我们的实施方案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梨林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陈晓棉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卢一彬任副组长,经济办、财政所、工商所、供销社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经济办主任商四清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格局。

二、出台优惠政策。为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争取市委、政府重视,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政策扶持。试点企业设立“农家店”比照外来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各项行政规费低标准收取,设立“农农店”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减免,建立绿色通道,解决好工业产品下乡问题。

三、合理规划发展。采取“政府引导、行业突破、逐步推进”的策略。等企业注重发展乡村超市连锁店,其中,村级“农家店”家,。注重农资店的发展,年内建成、、、等8个乡镇农资店。汨罗百货纺织品公司注重百货纺织品的乡村连锁超市发展,年内建成家乡镇连锁超市及所辖村级“农家店”家。

四、分步扎实推进。积极引导其它县市区和商贸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力争其它5个县市区成为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20家商贸企业成为试点企业,使我市成为“万村千乡”试点市,从而推动“农家店”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