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年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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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年终考核方案 篇1
一、宗旨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进其工作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二、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io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60至75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限制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一书”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 x 80 = 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增减分数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1次者加5分,记大过1次者减5分。
2.记小功1次者加3分,记小过一次者减3分。
3.嘉奖1次者加1分,申诫1次者减1分。
4.旷工i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奖惩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七、申诉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报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询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企业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九、附则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职工年终考核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和“生态优先、加速崛起、富民兴县”为主题主线,着力构建以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为重要内容,以“五大改革、五大发展、五大建设”为举措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20xx年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四个示范县”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乡镇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考核类别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围绕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结合20xx-2013年度工业发展、招商引资、财政收入、项目建设以及农业发展情况,将全县乡镇分为三个考核类别。一类:天堂镇、温泉镇、来榜镇、河图镇、店前镇、白帽镇、菖蒲镇、莲云乡(以“区乡合一”体制参与部门绩效考核,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只考核其一票否决事项和民生工程等内容,不参与乡镇考核排名);二类:五河镇、黄尾镇、冶溪镇、响肠镇、毛尖山乡、中关乡、石关乡、姚河乡;三类:头陀镇、主簿镇、青天乡、包家乡、和平乡、古坊乡、田头乡、巍岭乡。三个类别乡镇在考核指标分值安排上各有侧重。
三、考核内容、权重设置
设总分100分,具体项目及权重如下:
(一)、经济发展(35分)
1 、农业发展 (一类乡镇3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6分)
2 、工业发展 (一类乡镇5分,二类乡镇4分,三类乡镇3.5分)
3 、服务业发展 (一类乡镇7分,二类、三类乡镇8分)
(1)服务业发展(一类乡镇2分,二类、三类乡镇3分)
(2)乡村旅游(2分)
(3)电子商务(3分)
4 、招商引资 (一类乡镇5分,二类、三类乡镇4分)
5 、财政工作 (一类乡镇6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4.5分)
(1)财政收入(一类乡镇5.5分,二类乡镇4.5分、三类乡镇4分)(任务完成90%,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增长额各占5%)
(2)乡村债务(0.5分)
6 、项目建设 (一类乡镇5分,二类乡镇4分,三类乡镇3分)
7 、扶贫开发 (一类乡镇4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6分)
(二)、生态保护(25.5分)
1 、林业建设及护林防火 (3分)
2 、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 (3分)
3 、环境保护 (4分)
4 、节能工作 (0.5分)
5 、文化资源保护与文化建设 (2分)
6 、文明创建 (含三线三边环境整治)(5分)
7 、美好乡村建设 (5分)
8 、违建整治与防控 (1分)
9 、耕地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 (2分)
(三)、社会事业(10分)
1 、计划生育 (5分)
2 、民生工程 (5分)
(四)、社会治理(21.5分)
1 、平安建设 (9.5分)
(1)食品安全(2分)
(2)安全生产(2分)
(3)综治维稳(3分)
(4)信访工作(2分)
(5)依法治理(0.5分)
2 、执行力 (5分)
(1)为民服务全程代理(2分)
(2)行政执行力(严格考勤执行请销假制度、编制“十三五”规划等)(3分)
3 、综合评议 (7分)
(1)比学创(半年观摩评分)(2分)
(2)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工作评议(5分)
(五)党的建设(8分)
(1)基层组织建设(2分)
(2)党风廉政建设(2分)
(3)宣传工作(2分)
(4)武装工作(1分)
(5)统战工作(1分)
县委、县政府部分“三重工作”月督查考核加分、扣分。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改进考评形式”的要求,本着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20xx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不另行出台考核细则、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组考核,各考核成员单位原则上年终不组织到乡镇的考核,对照本办法的评分标准,结合统计资料以及平时执法检查、工作督查、乡镇报送的佐证材料等提供考核结果(除扣分指标外,定量、定性指标要体现工作优劣,原则上每类单项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控制在5-20%;凡以比值计算得分的均对应三类乡镇分别计算)。
考核结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呈送分管县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于20xx年1月上旬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结合“三重”工作督查、综合评议,对照考核办法汇总计算各乡镇综合分值,评出三类乡镇的'综合得分前两名,报县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结果运用
1、依照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每类乡镇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分别发给奖金8万元、6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按5000元、4500元予以奖励。
2、县委、县政府结合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对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年度一次性奖励。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平均奖励系数为1,获奖乡镇奖励系数为1.1,每类倒数第二位乡镇奖励系数为0.95,每类末位乡镇奖励系数为0.9(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数为0.85)。
对综合目标考核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按20%确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拔重用或组织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岳西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为“末位”的乡镇,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
企业职工年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
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全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相互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2、村书记(第一书记)、主任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3、党政班子成员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40分;
4、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占1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测评分值计算: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分,1个称职票计0.8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0.7分,1个不称职票计0.5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总分÷有效票数×标准分值=测评分。
考勤分值计算:根据全年度考勤情况,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病事假按国家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确定等次;镇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确定等次。
2、每一类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等次类别:一类为优秀工作人员,占人数20%;二类为比较称职工作人员,占75%;三类为一般称职工作人员,占5%;四类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作人员,不设特定比例。具体考核等次的确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排名顺序来最终认定,一、二、三类等次人数均按四舍五入确定具体名额。第四类工作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考核分值低于60分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因违法、违纪被组织、人事、纪检、司法部门查实或查处定性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到村、居任职人员按编制情况分别参加镇中层干部考核评比。到村、居任职人员所在村(居)被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其不得评优(即一类工作人员)。
4、在一类工作人员当中,党政机关公务员取得分总排名前13%位次人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分总排名前15%位次人员(具体比例根据县对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作为单位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上报县人社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仍然按比例分别计取(“四舍五入”)。
六、附则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确定,依据县委组织部考核情况确定。
2、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企业职工年终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可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干部,认真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研究和解决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我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村干部的考核直接由乡党委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站所干部的考核,按照县委的要求由乡党委组织人员考核,各主管局签署意见。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终工作考核按照个人撰写的工作总结进行简要述职;民主测评和评议;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总结等程序进行。
考核的主要程序是:
1、个人述职。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工作中的思路和努力方向。
2、考核及民主推荐,各村、站所在本单位全体干部、党员参加的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广泛征求对村支部书记、村长及站所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并认真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4、反馈,根据考核组考核情况,由乡考核组组长对村、站所负责人进行意见反馈。
5、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由乡党委形成考核意见,以文件下发各村站所,以此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
四、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和优秀“三老”人员
各村、站所对考核和推荐后备干部及优秀“三老”人员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从讲政治的高度,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和推荐优秀“三老”人员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推荐后备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要将工作能力强,政治立场坚定,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推荐出来,推荐“三老”人员要将作用发挥突出,在稳定、经济发展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本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三老”推荐出来。
各村、站所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后备干部及优秀“三老”人员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