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守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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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守法心得体会 篇1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结合工作实际,跟大家交流几点心得体会。
一、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营造优良的法治氛围。
一是带头学习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法当做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作为一名市人大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基本法,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读好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更好地依法履职。
二是带头依法行政。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认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将自己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使法律成为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的红线和不可逾越的'底线。
三是带头遵守法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既不滥用权力,也不玩忽职守。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网民以及媒体监督,做一个勤政廉洁的人民公仆和群众信任的人大工作者。
二、以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一是主动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做好法律普及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是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的思路,注意把握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法,建立健全推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法治思维做好人大工作的改革,重点抓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7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制度。要建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的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认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当前,要紧紧抓住“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超前谋划,做好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赣南苏区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主动的作用。
学法知法守法心得体会 篇2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更好地为家乡教育服务,近期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用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文化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
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
在教书和学习的过程中,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法知法守法心得体会 篇3
为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员工法治素养和合规观念,近期,农行庆云县支行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在全行深入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警示教育强基础。
加强警示教育,是强化内控管理、遏制案件高发的现实需要。农行庆云县支行编写警示教育展览图册,制作宣传展板,征集“知法、守法、敬法”警言警句,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同时,纪委书记给农行庆云县支行全体员工上“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课,认真剖析农行庆云县支行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研究梳理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追根溯源,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行完善,教育引导全行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案例释法解疑难。
农行庆云县支行积极联系当地司法部门,邀请检察院人员对全行员工进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检察官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选取近年来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教,重点介绍金融犯罪的主体、客体、特点及成因,提出了预防金融犯罪的对策措施。全体员工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几种常见金融犯罪的立案标准、基本概念、发生形式等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提升了教育活动的效果。
三,现场警示增实效。
农行庆云县支行组织全体员工分批到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基地以举案说法、警示教育为核心,通过展板、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政策,展现服刑人员忏悔场景,剖析犯罪发案特点及规律。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一句句发人深省的警句,图文并茂的展览和多媒体结合的现代科技表现手法,深深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位员工,使农行庆云县支行全体干部员工在思想和心灵上都受到了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常怀纪律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做到知法、守法、敬法。同时,珍惜工作岗位,珍惜生活,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农行庆云县支行的改革发展、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学法知法守法心得体会 篇4
我们全面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为我们今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新高度。做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依法行政,争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国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当前之所以会有很多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甚至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虽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给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以借口,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决策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决策或形成某项决议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决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国利,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做出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调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决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个党员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