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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2025/07/30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盛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年12月11日-~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殡葬工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平安和谐的新金锁,现将有关平坟还田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镇辖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装棺二次土葬,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火化率、骨灰入墓率和平坟复种率等“三率”达到100%。对整尸偷埋的,按照《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起尸火化外,同时对丧户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二、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县殡仪馆火化,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遗体不处理的,镇殡葬改革小组在城管、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丧户支付。

三、为便于管理,本镇辖区内的丧户必须使用本辖区内的灵车运送遗体到本县就近的殡仪馆火化。

四、灵车运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时,丧户必须出示镇殡改办出具的死亡证明,对无死亡证明运送遗体火化的灵车车主每次处1000元罚款。

五、火化后骨灰必须存入灵堂或安葬在公墓。丧户到镇殡改办开具死亡证明时,交纳保证金1000元,骨灰入堂或安葬在公墓后,凭相关手续领回保证金。

六、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本着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原则。骨灰入堂满三年后,经丧户提出申请,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领回骨灰,按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不摆花圈方式安葬,否则罚款1000元并起灰入堂。

七、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清明节节日期间,要文明祭扫,不准在原坟头上添土、不准摆放花圈和立高牌,旧坟高度不超过30公分、墓碑高度不超过50公分,违者一律平掉。

八、为确保“三率”(火化、平坟复种、骨灰入堂)100%的工作落到实处,特明确我镇各村殡改管理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各村出现整尸偷埋等严重情况的,除按规定对丧户进行处理外,每次对相关村的书记、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各村出现新坟头,除责令组织平坟外,对书记、村长分别处以每座500元罚款。

九、丧事活动中禁止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违法本规定的,由镇殡改办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十一、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工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

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转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全面梳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风险点,并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切实纠正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二)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乱收费、丧葬用品质次价高、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和推行阳光透明服务为重点,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并在殡葬管理单位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我区成立由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2.对我区各公墓开展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整治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工作。

3.开展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自查。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上旬至8月底)

1.我区对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2.实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在全面清理规范基础上,殡葬服务单位将所有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服务窗口和市民政局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殡葬服务自愿选择。殡葬服务单位为客户提供殡葬服务,事前须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规范、明确、具体的服务

清单,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当事人选定的项目提供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严禁未经当事人同意先服务后收费的强制服务现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优化殡葬服务环境。按照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22号)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加快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公墓和殡葬服务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2.狠抓落实严格督查。各村要对这次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进行验收整改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和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你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殡仪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篇5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传统丧葬习俗,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周边市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基本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精神,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坚持“文明、节简、环保、健康”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化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区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设主体或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使我区殡仪服务实现服务优先、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目标。

二、服务项目及价格核定机制

(一)服务项目结合我区丧葬习俗,殡仪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殡葬集中治丧服务,为亡故居民家属提供吊唁(遗体告别)场所及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服务,承接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机制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机制。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72小时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吊唁厅、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穿寿衣、吊唁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周边市县(区)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

三、服务与运营

1.坚持依法运营。全面贯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业务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应设立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基本功能部门,设置岗位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业务大厅、殡葬用品超市、生活超市、餐厅、住宿等配套服务机构,方便和满足群众办丧需求。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规范开展丧事办理、吊唁厅出租、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换衣、丧葬用品销售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提升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中心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建设,做到尊重丧属、尊重遗体、尊重骨灰。制定丧事办理业务流程、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价目表、吊唁厅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水电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殡葬用品商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为丧属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积极创建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

四、管理与监督

1.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审核审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品市场、食堂、生活超市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中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及卫生防疫工作。

5.殡仪服务中心所在镇负责殡仪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殡仪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运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管理,依法运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其依法依规提高服务质量。

(三)示范带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率先在已建成的城北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以身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后,争取福彩资金和省市区各级资金,在运营前半年,给办丧人员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特困人员办丧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激励引导群众进行集中治丧,保障殡仪服务中心健康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