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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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篇1
一. 健康教育与咨询
孕前咨询:提供孕前健康检查,包括营养、遗传咨询、疫苗接种状态评估等,以及计划怀孕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孕期教育:定期组织孕期知识讲座或一对一咨询,内容涵盖孕期营养、产前检查重要性、孕期常见问题处理等。
二. 孕期监测与管理
早期登记与初筛:孕妇首次就诊时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艾滋病等筛查。
定期产检:根据孕周安排定期产前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孕妇体重、血压、血糖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高危管理:对识别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增加产检频次,必要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三. 分娩期管理
安全分娩指导:提供自然分娩与剖宫产的利弊咨询,鼓励符合条件的孕妇选择自然分娩。
紧急救治准备:确保有应对产后出血、子痫前期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和能力,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四. 产后访视与管理
产后家庭访视:产后一周内进行首次家庭访视,检查母婴健康状况,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及产后恢复。
产后42天检查:在产后42天左右,对产妇进行全面体检,包括盆腔检查、乳房检查等,同时评估婴儿生长发育情况。
五. 计划生育指导
提供产后避孕咨询服务,根据产妇身体恢复情况和个人意愿,指导合适的避孕方法。
六. 健康信息记录与追踪
使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健康信息,便于长期追踪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
七. 社区合作与宣传
与村(社区)卫生室、计生部门等合作,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篇2
一、项目建设目标
1.孕产妇死亡:控制和降低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0%;
5.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7个乡、镇,51个行政村,于20xx年元月1日启动,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建设内容
20xx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宣传。
(一)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妇幼保健等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安排4人参加省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中各相应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工作协调等。
2.区级师资培训:按省计划安排区级师资培训5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病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按项目要求,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内承担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使市三院、区防保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急救能力,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孕期正常处理、高危筛查早识别与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等知识培训;加强对各村村医的培训,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早孕孕妇摸底和高危初期筛查并动员孕产妇到区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建卡检查及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等工作。
4.培训方式:区项目领导小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由到省参加“降消”项目培训的人员,对区内相关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培训。
(二)健康教育
全面加强对乡村干部、妇女干部和乡村医生的孕期保健知识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和永久性固定标语,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印发“致全区孕产妇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做到每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都有宣传画,都有固定展板(须有孕产妇急救电话号码),每个行政村都有1条以上的永久性固定标语,每一位怀孕妇女都收到一封公开信,拥有一本健康教育手册。同时,要针对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积极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对孕产妇进行面对面的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切实提高全区群众对“降消”项目的知晓率,提高育龄妇女对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的覆盖率,提高群众对孕产妇急救电话的知晓率。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
加强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各行政村级要建立孕产妇急救护送队、及时转送高危孕产妇;有能力开展产科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杜绝滞留高危孕产妇;市三院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全区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基本设备配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区妇幼保健所配备保健工作急需的基本诊疗设备。设备参照省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的品目,上报市卫生局统一配备。
(六)项目启动和宣传
召开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大会,明确项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利用“送卫生下乡”、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快速推进、全面落实。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20xx〕506号)要求,成立区“降消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部门职责
“降消项目”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妇联负责健康教育,并会同乡镇建立完善村级急救护送队;区计生委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和动员孕妇到妇幼保健部门建卡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并落实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市三院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和急救技术领导小组;区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人员培训,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各乡镇、村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并成立相应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技术领导小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降消”项目宣传、农村孕产妇名单确定、村级急救护送队组建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坚决执行限价分娩,乡镇卫生院平产不超过600元;区级医院平产不超过10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以上费用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同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剖宫产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0%,乡镇卫生院不得实施剖宫产。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资金配套,严格资金监管,统筹安排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项目监督
区项目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组织、落实、质控,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区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导,重点对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效果;设备使用情况;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产科建设及妇幼保健服务状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验收。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篇3
一、服务宗旨
本方案以“母婴安全、健康至上”为宗旨,为乡镇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服务
为孕妇提供早期健康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孕期检查情况。
开展孕早期健康教育,包括孕期营养、心理调适、运动指导等。
(二)孕中期服务
定期进行产前随访,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提高孕妇的.筛查意识。
进行孕期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三)孕晚期服务
加强孕晚期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提供分娩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包括分娩知识、分娩方式选择等。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四)产后服务
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
孕妇在孕早期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首次产前随访,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孕妇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随访,接受健康评估和指导。
乡镇卫生院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产后进行访视,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
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加强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建立孕产妇转诊和会诊机制。
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篇4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要加强管理、跟踪随访,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95%;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5%;
(三)产后访视率≥95%。
二、范围与对象
范围:全镇所有村。
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产前检查(5次)
第一次:(孕12周前)
①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手册》。
②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及本次妊娠史等。
③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四肢、妇科或产科检查。
④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⑤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或尿常规和血型。
⑥高危筛查。
⑦将询问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查记录上。
⑧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引导孕妇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告知孕早期疾病、药物等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二次:(孕16-20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等。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重点进行出生缺陷的产科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5、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6、发现有异常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三次:(孕21—24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保健知识和膳食营养搭配进行高危筛查,开展自我监护及危险症状自我识别方法指导。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规定实行专人专案管理。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四次:(孕25—36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建议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五次:(孕37—40周)
1、检查内容: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
4、根据孕妇情况预测分娩方式、引导孕妇到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医生应根据情况建议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费用自理)。对筛查出的高危因素给予相关干预、切实降低孕期合并症与并发症发生率。
(二)产后访视(2次)
第一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妇出院后3—7天内。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第二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28—30天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42—56天
②地点:卫生院或原住院分娩机构
2、检查内容:
①询问产妇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②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③必要时实验室检查测蛋白尿、血红蛋白
④指导计划生育措施,母乳喂养。
四、服务要求
(一)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二)及时服务,全程管理。卫生院按国家孕产妇健。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提要: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
五、组织实施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统筹安排,一并推进。结合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管理等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做好孕产妇保健工作。做好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在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能够及时获取健康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