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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2025/08/0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计划免疫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篇1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全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提高。免疫规划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人员配备等普遍落后,制约了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提升我市免疫规划整体水平,根据《市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以城乡医疗卫生“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在全市基层单位实施免疫规划强基工程,到2014年底,免疫规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每个预防接种单位配备专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2人以上、接种人员5人以上,具备相关学历和资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二)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85%以上。

(三)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预防接种单位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登记管理、冷链管理、安全注射、流动儿童管理、接种证查验等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新生儿建证率达100%,适龄儿童接种证持有率、使用率100%,票据持有率、使用率95%以上,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率95%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麻疹风疹疫苗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预防接种人员队伍建设。

1、配足专业人员。各单位应配备免疫规划专职人员2人以上。常规免疫接种日期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名,其中儿科临床医师1名(负责询问诊体检及异常反应处理),登记工作人员1-2名,接种人员5名,留观巡视人员1名。各单位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单位人手较少难以安排的,可通过公开招录予以补充。对于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免疫规划岗位。要注重免疫规划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免疫规划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2、严格资质准入。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等执业资质,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知识和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培训,获得合格证后上岗操作(卡介苗接种人员须通过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注明)。

3、强化业务培训。市疾控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要把预防接种规范、异常反应识别等作为培训重点,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硬件配备。

1、科学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服务半径、接种工作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建制镇范围内现有多个预防接种门诊的不得盲目撤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以调整。

2、加快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改造。各单位要对照《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未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单位,尽快启动数字化改造,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要按照《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房屋条件、设备和器械配置、接种流程再造等环节,通过信息化改造,实行预约、登记、候诊、接种、留观等流程规范化管理,实现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预防接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业务管理。

1、健全各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接种证登记管理、冷链管理、安全注射、流动儿童管理、接种证查验等制度。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落实上,确保预防接种安全、优质、高效,努力提高各类疫苗的接种率。

2、严格接种管理。一是规范接种登记。及时对辖区内的应接种对象(包括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进行规范接种并及时登记、录入和报告儿童接种信息。二是加强疫苗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的维护、补充和更新工作,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实施疫苗信息网络报告和月报告制度。三是强化安全注射管理。实行儿童预防接种预约短信通知,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实行规范注射,接种后做好留观和接种记录。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二类疫苗的品种、费用规定、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流程以及接种前后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四是做好流动儿童管理。通过多种途径查找和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情况,并认真开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村卫生室每月对本村新生儿出生、儿童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五是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稳妥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对照本单位实际,全面展开自查和自评,提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欠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启动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影响全市建设进程的,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安排不足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予以合理补充,确保工作不脱节。对专业技术水平较低、难以胜任岗位需要的,可通过业务培训、在职教育等形式,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认真开展督导评估。

市疾控中心要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的专项督导,每年对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专项督导不少于2次,对条件差、问题多、工作落后的预防接种单位,要增加督导频次,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年底我局将对各单位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督导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作为预防接种相关经费的拨付依据。

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篇2

一、查补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

(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5.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6.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儿童未达到2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6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

7.未接种流脑疫苗的≥2岁儿童,可直接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A+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8.当需要补种多种、多剂次疫苗的情况下,应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

9.补种时,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最多可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1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有特殊规定,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有不同规定时,按疫苗使用说明执行。

10.免疫球蛋白可以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28天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14天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的具体使用方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

(三)技术要求

(1)月查补。主要通过核对相关资料开展。乡村(社区)医生应定期搜索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附件1),并根据儿童接种情况及时更新接种卡信息。乡村(社区)医生应妥善保存《儿童预防接种卡》至儿童15岁。乡村(社区)医生应每月梳理《儿童预防接种卡》,主动搜索辖区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发现漏卡、漏证和到期未种儿童,应填写《山东省20xx年xx月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联),报送至辖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通过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薄,查询辖区本地和流动儿童中到期未种儿童,同时与附件2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确定补种的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进行补种,并将补充完善后的附件2反馈给乡村(社区)医生。

(2)季度查补。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除通过核对资料方式查找漏种儿童外,还要依托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乡村(社区)医生等基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摸底调查,主动搜索辖区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未在册儿童,及时发现漏卡、漏证和到期未种儿童,并积极与教育、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联动,多途径掌握本辖区内的目标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漏卡、漏证和到期未种儿童,填写附件2,发放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进行补种,同时将附件2反馈乡村(社区)医生。

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篇3

为加速消灭麻疹的进程,落实《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XX年)》,努力实现20XX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定于今年9月11日至20日对9月1日~12月31日出生儿童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及时间

(一)强化免疫的对象:所有9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除近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等麻疹类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目标:以街道、幼儿园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疫苗为免费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时间安排:强化免疫活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实施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底前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多种形式(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政策和意义。各幼托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幼儿家长明白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科学方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紧张心理,甚至由此产生谣言、慌乱等不良现象。

2、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XX年9月上旬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3、接种实施阶段:疫苗接种统一于20XX年9月11日—20日进行。

4、评估验收阶段: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及时汇总填写各表,录入电子表格,并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区疾控中心。

二、组织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和教育共同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以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

三、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摸底工作将于8月底前开展。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要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幼托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地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居委会或街道、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并报区疾控中心。

5、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此次麻疹强化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和注射器均为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并下发的。区疾控中心要保证疫苗、注射器的合理分配和做好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增派医务人员,确保此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区疾控中心准备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四)接种形式、场所及人员设置:

1、接种方式和接种点的设置:散居儿童在相应的预防接种门

诊进行接种;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托幼机构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依次个别进行接种,不允许在班级进行群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发生。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接种反应观察处置员等4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接种后观察和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督导和评估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强化免疫活动督查小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此次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和评估,以确保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

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篇4

20xx年4月25日是全国第30个预防接种宣传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我院于20xx年4月23-25日开展以“接种疫苗,保障健康”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宣传重点

20xx年我院预防接种工作重点包括: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维持无脊灰状态,促进消除麻疹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同时围绕预防接种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的成就、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增强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信心,积极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三、宣传的方式方法

紧紧围绕“接种疫苗,保障健康”这一主题,以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通过设立咨询点、发短信、发放宣传单、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

鼓励预防接种人员、儿童家长积极参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与学校密切配合,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乡村等地,将预防接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五、具体安排:

1、时间:4.23宣传周(4.23---4.25)

2、地点:中医院门前(街道)

3、参加单位:中医院、各乡卫生院

4、形式:

1设立咨询点。

2自制宣传材料散发。

3专题讲座:《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4人员巡回宣传:职工巡回宣传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不明白者给与细致讲解。

5黑板报: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6国家对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免费向儿童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接种证,安全、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5、具体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6>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办法。

7>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

6、计划免疫公益口号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献出一片爱心乙肝是健康的大敌,疫苗是防治的武器,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免疫工作,开展计划免疫保护儿童健康。

六、及时经验

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卫生宣传和社会动员能力。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