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工作计划 > 正文

食品工作计划

2025/08/05工作计划

微文呈现整理的食品工作计划(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食品工作计划 篇1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社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争创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结合社区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使广大食品经营业主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个个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食品经营单位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行“多员合一”,明确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

三、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查清底数,积极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放心店、连锁店等实行每月一次巡查,对餐饮店、代销店、农资店等进行每季一次巡查。积极开展节日巡查。

五、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向街道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

六、根据街道食安办的考核细则,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其他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食安委及街道食安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食品工作计划 篇2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泰海食安委办〔20xx〕年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系统内食品生产企业要深刻理解区食安办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确保我区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监管对象:泰供东方五云斋食品有限公司。

(二)监管内容:

1、索证索票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把好进货关,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制度,做好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记录,保证原辅料可追溯,确保采购合格的食品原辅料;

2、生产过程管理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按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做好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使用中的原辅料无过期变质,保持生产场所卫生、整洁,按要求确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储存条件。同时企业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明、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3、运输过程管理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保证成品管理规范,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保持运输工具清洁,确保成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做好销售台账。

(三)监管时段:

做好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肉制品、糕点等节日热销食品及粽子、月饼等时令性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区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并再次组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亲自参加检查,找准食品安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关注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做好食品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汇总上报食品生产单位反馈的信息,对预防和处置系统内出现类似问题打好基础,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支撑。

食品工作计划 篇3

一、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村级网络力量和宣传园地,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比如说开展知识竞赛活动,让更多的人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

三、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

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校园食堂和卫生机构多监督多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同时对无证无照、安全条件差的餐饮业和小作坊,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督促纠正,同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主观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市场监管到位

为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我们将重点进行农家家宴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开展保健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等多项整治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查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没收销毁假劣食品。

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确保全镇20xx年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镇食安办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打击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四小”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要强化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

二是要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要重点做好商超、食品市场、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重点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要结合节日期间聚餐场次增多、餐饮消费量增大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几率增大的特点,加大对旅游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对集中承办团圆饭、“年夜饭”、群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含铝食品、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和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节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是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要加强节日期间体验式经营行为检查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加强流动摊贩管理。

城管整治办要设立流动摊贩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要结合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市场、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逐步取缔疏导点。要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露天烧烤、凉卤菜摊点的取缔工作进程,实行退路进店。

要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取缔主次干道流动商贩,依法查处突出店外经营。

食品工作计划 篇4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xx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由县区承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以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级抽检指标。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到4.1批次,结合20xx年度抽检量考核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加分项)为原则,合理安排抽检任务。

(二)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少于20xx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全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量985批次,不足部分由专项抽检补充),并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分配如下:

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详见附件1)。

1)食品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为重点)共155批次;

2)食品消费环节(以本地餐饮食品、中小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共200批次;

3)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本地生产企业为重点)80批次。

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全年抽检任务总量50%,按照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3、4),抽检品种以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区局专项抽检任务

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和组织。

二、20xx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一)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均衡分配全年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适当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原则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适当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所有在产生产企业,最大限度涵盖不同业态。

(四)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区局食药科。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六)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

(七)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通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划制定;负责收集、汇总与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

(二)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和食堂)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环节(小型及以下餐饮)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四)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稽查大队以及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采样计划,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并建立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部署、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