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省、州关于殡葬改革和惠民政策有关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职责制度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殡仪馆在事务公开栏中将服务流程、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进行公开公示,方便家属办理丧事业务。
(二)提升工作服务效率
指导寿灵寺管理委员会主动作为,极力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三)提升工作作风
指导寿灵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扬殡葬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臭、不怕脏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服务过程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心,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对象全称的各项服务,赢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誉。
(四)五是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质量
印制《服务调查回访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态
度进行回访调查,对家属提供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收集、处理、回访,并告知家属整改情况。
(五)加强学习教育,开展规范服务
学习《殡仪馆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化程序操作。
(六)深化惠民政策,夯实绿色殡葬基础
采取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并在州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人员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属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州局要求,每具遗体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0元。现目前共火化8人,发放补贴资金4800元。
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 篇2
根据青州市民政局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应对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及时、高效、科学、妥善做好殡葬服务领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特性,制定完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肯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学习和培训
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省、潍坊市、青州市及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青州市民政局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要求,组织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的防控工作方案,随时掌握疫情防控新动态、新形势、新要求,教育全体人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和防控自觉性,形成全员防控态势。随时掌握和了解高、中风险地区调整动态,要应对高、中风险地区,做好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鉴别能力、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服务场所防控
1、每天对车辆、室内外环境进行消毒消杀,不留死角;遗体运输车辆和救助车辆做到随用随杀。
2、加强内部办公区域、服务区域等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加强食堂、餐厅管理,设立洗手池,配备洗手液,进入餐厅必须先洗手;坚持不对面就餐、就餐不闲聊,提倡分期分批错峰就餐。
三、做好个人防控
1、每天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如有职工发热等可以症状,及时安排就医并安排调休。
2、工作期间,全体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殡仪馆车间、营业室、服务室、车队等特殊岗位穿隔离服、带防护帽和医用手套,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3、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时刻保持个人卫生,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做好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坚持每月一次检测,并留存检测结果;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检测。
5、疫情期间,教育职工尽量不出青州,停止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外出回青的要严格执行规定,主动报告,落实核算检测和隔离措施。疫情期间外出的必须经过批准,并作为一项纪律执行。
四、加强服务对象防控
1、加强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健康检测工作,对进入单位的服务对象严格体温测量、喷洒消毒液、查看健康码,并做好记录,发烧人员禁止入内;落实“一米线”等日常防控措施。
2、注重收集服务对象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人发热、咳嗽,立即将其隔离或送往医院,避免交叉感染。
3、注重外来人员防控,对从高、中风险地区或途径高中风险地区来青人员,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14+3+1”管理措施。
4、要控制进入的车辆和人数,减少馆内人员聚集;在守灵、告别、祭祀祭奠等环节要考虑承载能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规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随时停止举办告别仪式。
五、加强应急处置
建立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果断、高效、科学做好处置工作。制定新冠肺炎感染遗体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成立综合协调、遗体接运、遗体火化三个小组,具体协调保障患者遗体处置工作中所需资金、物资、专用车辆、人员等,建立参与遗体处置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档案,设置专门隔离区和患者遗体接运专用车辆,按规定接运遗体,使用专门火化炉组织遗体火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
1、专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联络等工作。
2、成立综合协调和公共防控一、二、三组,明确各自职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
3、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和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每天在单位内部通报情况,并向市民政局汇报。发现单位公共区域外来人员有疑似病情及时上报。
4、强化防疫物资保障,落实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对保障防控应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从速办理,采购储备口罩、隔离服、手套、防护帽、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规范防疫物资管理流程,科学调配防疫物资,确保及时供应。
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 篇3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治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暂停部分殡葬服务项目
1.全市各殡仪馆自20xx年1月8日起,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及守灵服务,殡仪馆整容、祭奠及公墓祭扫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人数严格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2.对第1项中所列殡葬服务项目已进行预约登记的,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积极争取群众理解。
3.各殡葬服务机构遗体寄存、火化、冷藏,存取骨灰,墓位销售,骨灰安葬等业务可正常办理,人数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并严格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1.沈阳市浑南区殡仪馆作为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战时状态。
2.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接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一律需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设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
4.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后,对经过医学处理密封的遗体不拆封,无特殊原因,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立即火化遗体。
5.严格落实健康安全保障措施,为相关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防护设备,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并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及岗位防护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死亡患者遗体处置规范要求。足量配备医用口罩、消毒液及必要的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
2.凡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保持安全距离。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殡葬服务机构。
3.加强遗体接运车辆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制度,限制随行丧属人数(每车不超过2人)、随行丧属扫描“健康通行码”并测温、全程佩戴口罩。
4.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来访人员要采取预约登记、错时错峰办理、分散就座等待、减少停留时间等措施,有效防止人员聚集。
5.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电梯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取消室内公共吸烟室,减少交叉感染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引导治丧群众采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接触式付费方式。
7.启动疫情防控零报告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天向各地区民政部门上报疫情排查及防控工作情况。
8.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情况监测,严格各类人员管控,每日向市民政局上报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殡仪馆安全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民[20xx]38号)精神,确保疫情在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内不扩散不蔓延,切实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从严从紧落实主体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是人员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场所,群众治丧极易引发人员扎堆集聚,防疫任务和责任重大。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殡葬服务机构单位责任和工作人员个人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管控措施,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殡葬服务工作疫情防控规程,积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各殡葬服务机构需严格落实测体温、查行程、亮绿码(含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佩戴口罩等措施。在殡葬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丧属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要定期对公共区域和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保持室内外卫生。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循“三个不”和“三个要”规定,即“三个不”: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聚集、非官方不宣传,“三个要”:出市要审批备案、家属省外返温的要报告社区和单位、违反防控规定的`要问责;要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要按照特殊场所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每周组织部分人员接受核酸检测,做到月覆盖。要严格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规程》等要求审慎稳妥处置遗体,规范遗体交接,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要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提醒丧属注意疫情防控;设置流动疫情防控安全员,检查督促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宣传文明治丧,控制送殡人数,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丧,避免人员聚集;要强化机构入口管控,实行机构承载力管理,控制人员聚集规模;原则上在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丧每例时间不超过3天(含),守灵人数每例不超过10人,送殡人数每例不超过20人,进入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业务人数每例控制在3人以内(含),并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三、严格落实管理,全面落实信息报送
各乡镇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安排好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获悉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快速果断反应和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各乡镇于8月16日开始,每天下午16:30前填报每日火化数、出殡数、入葬数(附件一)给县殡葬管理所。如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