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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2025/08/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刘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晓荣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陆月琴、束正华、徐东阳、孙海华、束必勤、侍文。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以村级为实施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2、党的十九大以来单项合同造价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以及0.5至3万元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村级工程。重点是否存在干预村级工程的招投标程序、违规变相承揽村级工程、干预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等。

2、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是村级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需公开招标的村级工程是否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邀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拆分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等。

3、村级工程增量签证手续是否规范。重点是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增补工程签证金额比例是否超额。

4、村级工程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是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约定或虽约定但未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预留等。

5、村级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重点是村级工程的'建设质量是否按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是否严格。

6、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存在虚高问题。重点是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参照《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取定,信息价中缺项的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材料价格虚高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5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明确责任、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25日)

1、各村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村书记和一名村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xx年4月8日前上报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各村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以上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整治内容标准自查自纠,查找村级建设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村级建设工程汇总表、工程建设完整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书面汇报。

3、整治范围内的项目须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

(三)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4月26日—20xx年7月31日)

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村村级建设工程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各村,由各村组织整改。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的整改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通报(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上报镇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落实、抓整改、不走过场,确保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调查研究,在情况清、底数明的基础上,强化综合分析,把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有效办法。

(二)整治到位。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纪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反馈给村。各村对自查发现和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项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汇报镇纪委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有力。被整治对象对专项整治行动置之不理、不部署不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弄虚作假、不正视、不解决,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集中,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报请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行入轨,集中开展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积极探索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沿线环境治理全覆盖、长效管理常态化,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道路及责任单位

1、洋青路沿线有侯湾片、沈庄片、居委会。

2、曹金路沿线有双湖片、新河村、何宅村。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生活垃圾。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沿线及庄台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干净、清新、整洁。

2、整治河渠沟塘。重点整治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及沿线村庄内的河渠沟塘水体及周边裸露漂浮垃圾、杂草、杂物,对沿线边坡进行修整,并适当绿化。

3、整治乱堆乱放。整治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庄台及林内、田间草垛,切实做到沿线庄台草垛集中堆放、宅院物料存放有序、无乱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房前屋后整齐干净。

4、涂白出新。一是对主干道两侧的树木,进行全方位的涂白,高度不低于1米;二是对沿线的村庄庄台外立面高质量涂白出新,上白下灰,灰色高度0.6米。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镇召开道路环境整治动员会,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到这次环境整治当中去。镇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围绕此次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按照规定时间镇成立以专业队工作方式。一身沿路各村成立垃圾清理专业队,对辖区内的脏、乱、差、堆进行集中清理,机械与人力相结合,坚决打此次环境整治攻坚战。二是成立涂白专业队,按照标准对沿线的树木和墙体进行涂白出新。

第三阶段:落实管理机制阶段。各责任单位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主,制定村规民约,签订环境保洁保证书,配齐保洁人员,落实长效管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xx〕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xx〕11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廉政建设,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人员对象。全县各行政村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班子成员,村(合作社)财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近姻亲属。

(二)本村工程项目范围。具体包括本村村级工程项目和本村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其中,村级工程项目是指村级集体以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列入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为20xx年1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七种情形:

(一)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二)村干部以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三)村干部以直接转包受让、合伙承包、合资入股等手段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四)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相互交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以及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五)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向本村村级工程项目承包方提供、出售或指定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六)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承揽(含以挂靠名义)或干预插手由政府性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企业投资在本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七)其他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抓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村干部和村民,促使广大村干部都能充分认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开展自查整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1、各行政村自查。各行政村列入整治对象的人员(包括 20xx年以来任职相关人员)填写《青田县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自查承诺书》,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上交至乡镇(街道)纪(工)委,作为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表,报县纪委监委。

2、有关单位自查。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民政、信访、移民等部门,组织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全面自查,对掌握或工作中发现涉及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的,填写《反映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无相关情况的需零报告。

相关排查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纪委监委。

(三)集中整治阶段(6—9月份)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巡察、信访、财政等部门作用,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各乡镇(街道)在各行政村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的行政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填写《20xx年以来青田县村级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报县纪委监委。(6月份)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主管作用,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对 20xx年以来下拨的村集体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排摸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6月份)

三是县纪委监委对排查出来的工程项目及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信访举报、巡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同时对照整治内容,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6—9月份)

(四)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份)

县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反馈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遏制基层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以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线索。

(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村干部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村集体自行招标或自行发包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或承揽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让列入重点整治的人员报名参与投标和承包本村工程;加强对本级招投标权限内中标人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人员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管;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县委组织部:提供全县村干部的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涉及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村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县财政局:按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村级项目预算及资金拨付工作。对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不得安排拨付资金,并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级财务涉及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支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六)其他有关部门:涉及村级项目政策扶持、资金拨付权限的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涉及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建设、交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实施地点在农村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对联系村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领导要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制止、纠正和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乡镇(街道)纪(工)委。

(二)明确职责,从严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围绕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的规定和措施。要通过整治,有力促进村干部严格遵守规定,杜绝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引导并督促村干部切实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专项整治职责,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人员要对自查自纠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主动上报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单位不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将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邵卫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执行组长原则上每2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或开展1次实地检查。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常态化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核查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联动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加强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

(五)加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xx〕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xx〕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一是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人员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规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八)加强城市建成区私人建筑工程监管。严查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以上的私人建筑,依法依规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所有私人建筑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方面要符合规范要求,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村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层数等作出基本管控要求。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项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能源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水运、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

(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惩戒。

(十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园林的行政执法。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并及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削坡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副职、辖区内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按照四个100%的要求,严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等行为。制定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整合司法、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属地人民政府要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建设工程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针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有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按“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内先进做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从文明形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八个方面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实现管理标准化。

(六)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建筑施工智能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遥感、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对项目信息、从业人员、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实时汇集视频监控、实名制闸机、车辆识别、起重设备监测、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加强异常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建设施工从物的安全状态到人的安全行为的整体受控。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精细化监管,通过远程检查和电子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云计算结合系统平台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实时更新危大工程风险状态。

(七)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编制或修订我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明晰操作流程,指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应急抢险指挥流程图和应急队伍物资分布位置图;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点均成立分中心,各中心实现视频在线实时连接,形成应急指挥、应急队伍一体化、信息化、视频化的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点,成立一、二梯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自身实力配置特种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全市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或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到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项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须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工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同级城管、应急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六)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培训等工作。每年按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等形式开展整治工作。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督查问责,督促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铁路及轨道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分别于次年3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