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形势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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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形势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浙教研〔20xx〕10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温教评〔20xx〕107号)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规范、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有效提升瓯海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以温州市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不仅关注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也关注对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习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也关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构建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具体来讲,区域学校逐批推进,三年后达到100%,比例如下: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2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3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40%。
三、实施办法
通过三个层级分三年逐步推进,每所学校参与周期不少于2年。
(一)第一层级:区级层面
根据区域实际,确定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美好评价主题,统领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确定5所左右基地学校作为示范引领,并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特色。
(二)第二层级:基地学校层面
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确定5所左右区域评价改革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必须是在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方面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能在区域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第三层级:其他学校层面
以三年为周期,分三批确定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学校。推进学校必须是有评价改革的主观需求和自主意识,能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在基地学校引领示范下,开展学校评价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层面
在全面推进县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过程中进行价值引领、统筹协调和技术帮扶,包括总体策划、指导实践和深化研究等,具体为:
1.制定区域全面推进的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建立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名单和工作机制。
2.撰写各阶段区域推进活动记录单、过程性推进成果报告和推进结题报告。
3.为各推进学校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推进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组织专家对推进学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论证;每年对推进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性指导,项目结束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成果提炼指导培训。
(二)基地学校
要加强自身已有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研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推进学校实现理论引导、技术输出和实践指导。
1.成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教研、教科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确定至少1名负责人,专项负责学校评价改革推进工作。
2.制定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确保基地学校能持续、深入的参与指导与帮扶。
(三)其他学校
要积极、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组建校级评价改革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根据评价具体内容确定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校级评价员全程深入参与,确保推进过程中的人员稳定。
2.做好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顶层设计,建立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详实的方案计划书,明晰实施路径和实施措施。
3.借鉴基地学校实践研究成果,将学校评价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有效整合、协同推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校本化改进与突破,确保评价改革在学校常态化、持续性、深入开展。
3.有明确、详实的过程活动记录单,中期成果报告(或相关研究案例)和结题成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成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工作。成员包括督导、体卫艺、研训、信息、装备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域以教育局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推进学校要将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强化专业保障
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培训学习、活动交流等方面向相关学校予以倾斜;教师发展中心还将在课题立项、课题成果评比、论文推荐等方面为各校提供专业指导,为各校提供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的资源和途径,包括成果展示会,媒体报道、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
双减形势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加快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的步伐,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内容的以校为本的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架构。评价实施方案,力争涵盖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二)突出重点。学生评价突出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特长评价等。班级评价突出班级建设和学习小组建设。教师评价应促进教师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
(三)易于操作。评价实施方案是力求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实施。
三、制定过程
我校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抓好落实。
我校评价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最终形成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评价方案的制定实施,必将促进教师、家长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也一定会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育生态的改善。
双减形势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课程培养目标,彻底改变原有以学习成绩定终身的评价模式,对学生成长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价实施方案。
1、评价内容:
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活动方案》为依托,教育学生向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审美、学会健体的方向发展,培养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劳动、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友爱、讲究卫生、注意安全、保护环境、全面发展等多个方面,争创各类“校园之星”,包括:读书星、平安星、纪律星、科技星、艺术星、文明星、孝敬星、小作家、学习小博士、校园小卫士、勤劳小蜜蜂、运动小健将等。学校组织班级每个月根据学生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等,通过展示、演讲及平时表现,在班级内进行评选,从而获得“班级”级别的星奖,做到人人有奖。当选者将在全体学生会上通告、表扬、颁发证书,并在学校宣传栏中宣传其事迹。其目的就是引导学生自己规划人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评价方式多样:
①呈现方式有口头评价、书面评价(操行评语)、成长记录袋三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口头评价的研究,使即时评价更为有效;继续改革操行评语,使其能更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使其扬长避补短,不断完善自我;设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容包括:“我的承诺”;能反映其学业成绩的证书、试卷、作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类材料;素质教育报告册;各种评价量表及意见等。
②从评价者角度来看,有自评、互评、师评、家长评四种。综合多方意见评定,并将评价结果和评价量表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其认识自我、完善自我。
③倡导在活动中评价,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现场操作、表演、展示,从而受到锻炼,得到提高,增强其参与意识和自信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双减形势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xx〕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xx〕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xx〕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