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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2025/11/0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实施方案 篇1

藁城市是河北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试点单位,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增强学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根据《藁城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组织全镇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广大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4.加强中心校对学校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力度,促进学科之间,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评估与指导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通过深入学校、班级调查、研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促进各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教学评估工作要做到调研

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2.整体性与抽样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重点抽取校本学校、教师,通过现场调查、课程观察,与校长、教师对话等方式进行考查和评估。

3.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自评和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制定有利于学校、教师不断发展和便于运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4.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充分体现新世纪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对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的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行为。同时广大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5.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的评价方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教师教学的评估结果,重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措施,鼓励特色办学和教育创新。

实施方案 篇2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臵。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证券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6.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将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党委办公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级党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8.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管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9.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臶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

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臵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10. 统战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 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12.外事、外宣部门主要负责: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

13.党校、教育、科技、公安、文化广电、科协、文联、新兴媒体等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

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14.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体系

15.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时间节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16.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兴媒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17.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20.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2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2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

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镇党委,各重点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县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进行专题汇报。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汇报。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对下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臵,避免问题扩大化。

20.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共同进行。每年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县委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

2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实施。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2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时间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3.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严重,给与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

处理和纪律处分。

24.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25.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是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及**中心校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成立**小学“星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本校全体教师。

三、星级设置

星级教师总比例占全校教师比例为60%,分五级设置,从低到高的名称为

一星级教师不超过40% 二星级教师不超过10% 三星级教师不超过5%

四星级教师不超过3% 五星级教师不超过2%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具体条件:

一星级

① 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

② 具有合格学历(中专)

③ 计算机、普通话符合职称评定规定要求。

④ 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备课、上课、批阅、辅导、开展课外活动等)表现成熟,教学成绩好。

⑤ 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班主任、组织活动、处理各种问题等)富有经验和成效。

⑥ 近三年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和会议上交流。

⑦ 近三年来,开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⑧ 能熟练运用与学科相关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二星级

①“一星级教师”满两年及以上。

②具有大专学历。

③计算机、普通话符合职称规定要求。

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⑤近三年来,至少开过一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

⑥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和会议上交流。

⑦近五年来,学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优秀或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三星级

①“二星级教师”满两年及以上。

②具有大专学历。

③计算机、普通话符合职称规定要求。

④精通教学业务、教育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突出。

⑤近三年来,至少开过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

⑥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阜阳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和会议上交流,或教科研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

⑦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科研实验课题、实验成果得到科研单位鉴定通过。

⑨ 近五年来,学年度考核至少有二年优秀或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四星级

获得过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且继续保持该荣誉称号的教师,若符合基本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他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经校考核审定后认定。

五星级

一般为获得县级名师(zz县学科骨干教师)、zz名师等荣誉称号,且继续保持该荣誉称号的教师,若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认定。

五、操作程序。

1、宣传发动、理解评选意义和评选条件。

2、教师们根据各自的基础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申报要郑重,如果你申报的星级不能确认,一般不能转到下一个星级评选,若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到下一个星级评选。

3、星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六、表彰待遇:

每学期评比表彰一次。凡获得三星级以上的星级称号的教师,学校每学期初将在学校的宣传画廊或站中对外公示,并且发放荣誉证书。每年的教师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学习研修等方面三星级以上教师享有优先权;星级教师荣誉将作为绩效考核方面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任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特制定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以规范教师的指导行为和学生的研究活动,推进我校新课程实验的开展。

二、“研究性学习”课程目标

研究性学习的课程目标是通过转变学习方式,在主动、积极的学习环境中,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索、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方法、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使学生养成乐于与他人分享研究的信息和善于于他人交往的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技能;使学生了解科学、知识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的形成。

三、“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管理

研究性学习课程在学校课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学校教研室和教务处负责实施,指导老师对研究性学习全过程负责。

1、教研室——主要负责制定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教师的研究性学习的校本培训及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与指导。

2、教务处——主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管理及课时的安排。

3、德育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年级、班级的活动管理

4、技术处、总务处、图书馆——主要负责设备、仪器、资料、场地等方面,为师生提供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条件。

5、年级组、教研组——落实研究性课程计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要协调好年级之间、班级之间、学科之间的关系。

6、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以行政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组成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综合评价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审定课题计划,对学生进行指导,对学生的学习研究性成果进行评定。

四、“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

1、课程设置

新课程方案规定,高中三年中,要保证有270个学时用于研究性学习,每个学生至少研究完成三个课题,完成每一个完整的课题最多可获得5个学分。根据我校的实际,我校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安排在高一、高二两个学年,高一上至高一下完成第一个课题的研究,高一下至高二上完成第二个课题的研究,高二上至高二下完成第三个课题的研究,完成每一个完整的课题可获得5个学分。研究性学习课时安排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安排两课时进课表,教师集中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学生交流、听取学生汇报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专题讲座;充分利用社会的课程资源,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每学期期中和期末集中进行结题汇报、综合评价、学分认定;新学年的开始,举办研究成果展示和对高一新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宣传、培训。

2、课程内容

研究性学习主要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大类。课题研究是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有调查、实验和文献研究等方式;项目设计是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包括社会性活动设计、科技项目设计等。

课题(项目)的主要来源是:来自教师提供的选题背景,来自生活和学习活动的实践,来自学生观察中的机遇、灵感。可以是教师出主题,学生选课题;也可以是学生自主选择课题,教师给予帮助。高一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的来源主要是教师提供选题背景,学生从中选择课题。研究性学习的课题内容可以从自然环境、科学发展、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选择。

3、实施的基本步骤

⑴、成立研究小组。班主任在班级布置、动员,学生自由结合成立研究小组,每组人数一般在6—8人,推举组长1人。班主任要关注小组成员的个性、特点、能力及男女比例等,需要时与学生协商做适当调整。

⑵、开题阶段。研究小组选择指导教师并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组成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综合评价组,班主任任组长,指导教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课题、审定课题研究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研究方法,鼓励学生开展研究。

⑶、研究过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和分工开展研究,组内每个学生都要承担一部分相对独立自主的课题工作,确保真正参与课题研究。指导教师负责方法的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学生开展研究。

⑷、结题阶段。学生完成研究报告并向指导教师和班级同学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及在研究过程中的表现,指导教师对课题的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指导教师和课题组对组员的表现进行评价。课题研究报告和评价的结果汇总到班主任处。

4、“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评定

⑴、评定原则

①参与性。学生只有参与研究性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如发现学生并没有参与研究性课题的研究,不能得规定学分。

②过程性。学生只要参与就能获得相应学分,研究性课题的质量高低不影响学生获得学分。

③真实性。研究性课题必须是学生自己进行的,可请求指导与帮助,但不能由家长或教师代替完成,如发现虚假现象,学校将扣除相应分学。

④规范性。学分的认定由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研室审核组成,并建立公示、抽查制度。如对学分认定持有异议,可提交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复议。

⑵、评定依据

认定每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学分主要依据四个方面的材料:

①开题报告;

②活动过程记录;

③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④三级(自我评价、课题组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评估的结论。

具备以上4个条件,则给予相应的学分。

⑶、评定过程

①课题展示。学生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论文展示或答辩、模型展示和介绍。

②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组内互评。

③指导教师考核,并组织,引导学生再一次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

④指导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审核,学校领导审批,教务处记入学分并存档。

5、研究性学习中指导教师的规范要求

⑴、教育观念要更新。指导教师应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和学习培训活动,更新观念,确立“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

⑵、明确老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中的角色。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中担当的角色主要有:组织者、指导者、学习者、研究者参与者等,教师需要参与学生课题组的活动,了解学生开展研究的进展情况,与学生一起平等的探讨问题。

⑶、教师必须要帮助学生选好课题,提出扎实的资料和背景线索。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课题计划、调查方法和实验设计。及时点拨学生在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困惑,要注意循着学生的思路,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意见供学生参考选择,并填写好每次活动记录中的导师意见。

⑷、根据学生课题研究的需要,按规定程序与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部门联系,落实使用的时间,人员和要求。如果发生冲突,需进行协调。学生需要做实验时,指导教师要事先审核学生的实验方案,提醒学生注意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及时了解学生实验的进展情况。

⑸、教师必须指导课题组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对学生所写的论文报告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提供有关的参考资料,引导学生对实践中的体验、感悟或调查、试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多角度、发散性的思考分析和总结。

⑹、学生研究活动成果的汇报交流是教师指导的重点,教师必须根据汇报答辩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填写清楚表综合评价。

⑺、指导教师要写好研究性学习课题指导教案,不断总结典型案例,推进研究性学习的水平不断提高。

⑻、每个教师都应承担不少于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指导任务,按规范要求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将指导研究性学习作为教师的一项常规要求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要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