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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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各地要加强宣传,扎实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剔尽剔,充分发挥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能,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露天焚烧秸秆等主动保护耕地地力责任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一些具体情况界定如下:一是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农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现已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四是对承包耕地分散供养的的五保户,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对承包耕地集中供养的的五保户,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五是对承包耕地的整体消亡农户,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得再以村组集体或他户名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六是以上未列举到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依规予以确定。
(二)补贴范围。为统一口径,全区暂不使用航测确权面积,均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对20xx年农户土地承包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回风、西城、东城3个街道办事处按2005年换证时证书上的土地面积登记,其他乡镇(街道)按20xx年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登记面积登记。在此基础上,剔除11类面积:一是国家建设占地(如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工业园、物流园等国家建设占地);二是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村组道路、农田水利、聚居点集体建设占地等);三是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占用的耕地,即便是恢复耕种但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的均不能申领补贴;四是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农户建房、建水池、挖渔塘,修入户路、村聚居点农户建房占地部分等);五是抛荒一年以上未耕种的土地;六是土地增减挂钩和贫困户分散安置项目中农户旧房复耕土地尚未承包确权的面积;七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八是国有农(林、茶、桑)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未发包耕地;九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十是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已租待征建设占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征占地复垦后未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面积;十一是农户自留地不得纳入补贴面积。
对种植药材、花卉、苗木、果树、茶树等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资金。市里下达我区(含巴中经开区)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390.6万元,文件中明确巴中经开区为257.5万元,巴州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5133.1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组核实并申报。各组根据本年度“一卡通”补贴对象所需基础信息、20xx年度承包农户耕地流转、征占用及耕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后,4月11日前上报到村(社区)。
(二)村审核并录入。村(社区)组织工作组对组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或者由村、组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4月18日前,由村级(社区)业务人员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民族、联系电话、是否户主等)、补贴申报信息(承包耕地面积、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不予补贴面积、实际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代耕代种和流转材料等)等录入或上传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
(三)村公示并纠错。村级(社区)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的发布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形成电子化的数据留痕。采取查看、张榜、短信、会议、广播等形式公示每个农户的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申报的数据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4月25日前,组织核实后修订并录入审批系统。
(四)乡镇核实并公示。村级面积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业务人员根据审批系统自动流转出的村级申报数据进行面上审核,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调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数据,由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填写退回理由并通过系统退回,5月2日前经村(社区)组织核实后,由村(社区)业务人员重新进行资料的申报工作。乡镇(街道)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和全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电子化留痕,5月12日前采取张榜等形式公示农户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等书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天。
(五)区汇总面积并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汇总乡镇审核后的推送数据,并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农业农村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批量认定操作,5月20日前上传相应调查材料作为佐证进行关联匹配,系统电子化自动流转至区财政局进行补贴标准核算。
(六)区核算补贴标准并确认。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核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后,系统自动流转至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处,在5月28日前通过系统对区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确认操作。
(七)两级资金公示并推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确定好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公示环节,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渠道、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基础信息进行记录或上传,通过系统的方式进行留痕保存,乡镇(街道)业务办理人员需在6月x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投诉和公示确认。两级资金公示完成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结算环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需在6月10日前将公示确认后的补贴对象申请补贴结算,并推送补贴对象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八)乡镇接收补贴数据并审核。各乡镇(街道)经办岗人员通过发放系统的阳光审批维护菜单接收已推送的补贴数据,并进行补贴数据校验,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申报,校验异常的数据退回审批系统,待修正后再次推送数据到发放系统,各乡镇(街道)审核岗人员在6月18日前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级业务部门审核环节。
(九)区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系统审核乡镇(街道)申报的补贴数据,审核通过的数据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岗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补贴数据经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生成拨付单,生成的拨付单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处,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需在6月25日前完成拨付单的审核,确保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推送审核通过的拨付单到银行,银行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农户的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村、组干部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业务人员,确保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主体责任,逗硬调查核实,从严审核把关,组织监督公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抽查及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要求在6月30日年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组申报导入系统数据的审核核查确认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27—5228xxx,区财政局:0827—5818xxx。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做好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xx〕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xx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xx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xx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xx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xx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xx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xx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xx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
(七)发放补贴资金(xx年9月30前)
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xx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xx〕166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眉财农〔20xx〕6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民的亲切关怀,是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民委员会必须从讲政治和执行政策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界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xx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固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问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街道)审核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并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及时汇总上报,由村级在一卡通审批平台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式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信息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抽查核实: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和面积最小各不少于20户,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不少于30户、面积最小不少于20户,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
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抽查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统计表(附件2)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公示分户补贴金额。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两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附件2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7月底前将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取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市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兑付。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5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公示信息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终审后上报上级部门,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按排除法减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后确定当年补贴面积,确保登记调查数据客观真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四)严格公示制度,再申“五到户、六不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