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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2025/09/0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专项整治,非法营运得到沉重打击,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根本性好转,运输市场得以稳定。竭力建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打击“黑车”成果。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

1、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2、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单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执法人员与本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合署办公,联合执法。

3、将所有执法人员分成两个执法小组,进行分区包片执法。一组负责县城及都蔡公路、蔡大公路、北多公路沿线乡镇。另一组负责县城及都中公路、公路沿线乡镇。

四、加强领导

我所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稽查股股长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打击“黑车”工作是国家赋予运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运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打造责任运管的形象。各股室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履职。

2、落实责任。各股室要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打击力度到位。要按照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惩处“黑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对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顺畅出行问题。

3、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打击“黑车”的`意义,使打击“黑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印发通告,到“黑车”活动的场所发放,实行先教育,后惩治。各股室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稽查股每十天要出一期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4、有偿举报。要通畅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实行有偿举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黑车”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在案卷制作时要字迹清楚,不漏字不空格,及时归档,稽查股要将查实的“黑车”车号一律发送到市处稽查科电子邮箱。

六、严肃纪律

严肃查处运管人员利用职权充当“黑车”的保护伞,一经发现,清除出运管队伍,运管人员一律不得为“黑车”和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说情,一经发现,报市处严肃处理。

七、长效管理

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打击“黑车”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的能力,坚持疏堵结合,及时总结打击“黑车”工作的好经验,尽快建立起长效的、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整治方案 篇2

为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集中整治我区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宜居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这一核心任务,配合衡水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私搭乱建等涉及市容市貌的问题,精准发力,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为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乡联动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体,两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区乡两级有效互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坚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综合整治的机制,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形成了解、理解、支持、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对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私搭乱建等重点方面的专项整治,积累经验、理顺体制,从而带动全面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干净整洁、平安通畅”的总目标,从20xx年6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到20xx年9月衡水湖马拉松比赛前,重点区域的城市容貌明显改变;到20xx年园林城市验收前建立健全适合滨湖新区实际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达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洁净城市标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景区内及周边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标准:按照“洁净城市”标准,保持道路两侧绿化完整美观,绿化带卫生整洁;路面洁净,人行道整齐、洁净;垃圾箱实用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主次道路定时清洗,实现“六无六净”,即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沉、无污泥秽水、无泼撒食物、无杂草粪便;道路净、绿地净、墙根净、树穴净、护栏净、各类箱体净。

重点工作范围:东湖大道(冀师至王口闸路段)、横一路、纵一路、106国道、衡枣路、北堤路、小湖隔堤;马拉松广场、荷花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

农村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标准:乡(镇)、村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完整美观,绿化带、边沟卫生整洁;村内、外路面洁净,无乱堆乱放;垃圾箱实用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实现无垃圾、无污泥、无杂草、无建筑垃圾;道路净、绿地净、墙根净、树穴净、护栏净、各类箱体净。

主要措施:

(1)清理垃圾死角。对城区垃圾死角集中排查,建立登记制度;做好交通护栏、树穴、绿地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社发局、旅游服务公司、彭杜乡政府、魏屯镇政府)。

(2)推进道路清洗。按照“路见本色”的标准,每天对车行道清洗一遍,每天上午、下午各机械洒水一次(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3)整治路边停车。严格治理路边停车,清理“僵尸”车,为辖区环卫部门机械化清洗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交警三大队)。

(4)进一步提高乡村环卫管理水平。重点解决好环卫装备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管理问题。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规范人工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运输,严禁焚烧垃圾行为。重点解决好垃圾死角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彭杜乡政府、魏屯镇政府)。

2.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整治标准:落实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标准,做到工地内各类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裸露地面全覆盖,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

主要措施:

(1)施工工地建好围墙。建筑工地围墙墙高度不得低于2.5m,临时性工地围挡必须安全美观。采用制式的围挡材料进行围挡(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基建办)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等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施工工地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对工地出入口周边的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

(3)渣土、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式运输并按规定线路行驶。渣土、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车辆都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正常开启,要求车辆启动GPS定位系统同时开启(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公安局)。

(二)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市容市貌水平。

1.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马路市场

整治标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划定市场界线范围,明确统一的摊位摆放区域,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其它街道的占道经营行为和马路市场。

主要措施:

(1)抓好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取缔各类流动占道摊点,退路进场。对机动车进城违规占道经营的进行治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

(2)抓好店外经营的治理。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取缔店外维修加工、餐饮烧烤及店外摆放物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3)全面整治马路市场。按照主干道杜绝、次干道严控、其他街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治理。设置市场指示牌,明确市场界限,划线定位,持证占道。根据市场情况,配备管理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摊贩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秩序,自备垃圾盛装容器,严禁垃圾乱扔乱倒、乱排污水。肉类、鱼类、海产等专项经营摊贩要在路面铺设防污垫。摊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4)对学校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购买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户售卖的食品和其它商品。(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2.整治广告牌匾,规范设置标准

整治标准:按照“控量、规范、美观、实用”原则,全面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

主要措施:

(1)下大力全面治理各类乱贴乱画、一门多牌、有碍观瞻的广告和门店牌匾。各单位、商户负责清理各自设施上的各类张贴物。(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

(2)规范管理沿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达到“规格统一、制作精良、美观大方”标准(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基建办、区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范围:东湖大道(侯店桥以南)、衡枣路(滨湖新区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xx年6月10日前)。各区直单位、乡镇及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20xx年6月11日-9月15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负责人、责任人,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高潮。新区管委会将加强督查调度和指导,并启动问责机制。

第三阶段:初步验收,查漏补缺(20xx年9月16日)。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要求整治效果达到或接近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为衡水湖国际马拉松比赛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各项整治达到园林城市验收标准( 20xx年9月20日-20xx年5月20日)。对标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根据前一阶段的整治情况,认真梳理,查漏补缺,保质保量的完成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整治任务。

第五阶段:全面验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20xx年5月25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清 滨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泽强 滨湖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闫世强 滨湖新区政法综治工作小组副组长、

滨湖旅游有限公司经理

常志保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李风春 区综合办主任

张彦广 区监察局局长

杜国华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孙晓辉 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振生 区财政局局长

商烨青 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宽亮 区环保分局局长

盖柏舜 区基建办主任

刘殿超 区资源保护局局长

李志芳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李宏凯 区绿化办主任

米俊川 区外宣局局长

艾红星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队长

吕英瑞 彭杜乡乡长

车 俭 魏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常志保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执法大队副队长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有关局主管副职担任。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教育、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建设家园。要利用好乡、村两级宣传阵地,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和管理意识,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查,明确责任。新区管委会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评估考核,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建立环境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实际、管护标准的提高等情况,增加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实际,配备专门的公安警力,保障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提高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肃队容风纪,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整治方案 篇3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突出污水治理、集镇规范治理两大重点,提升创建卫生乡镇水平,实施常态化管理,深化环境质量,示范创建、宣传教育“四大提升工程”。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乡“创国卫”成果,集镇环境达到“五不”,即集镇环境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农村环境做到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的总体整治工作目标。在继续巩固集镇环境治理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组织开展公路、市场、交通、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和谐的新风貌。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

(一)工作内容

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好集镇,城乡结合部,县、乡、村道公路沿线,校园周边和工地等区域的环境治理、风貌整治等工作。

集镇重点落实“四化”、“五无”、“六归”、“七有”、“三不”的要求。即:

四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

五无: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乱贴乱挂、乱刻乱画;无过街横标、破旧招牌;无乱摆乱设、越门占道;无乱停乱靠、乱行乱鸣。

六归:停车归点;人车归道;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广告归位;垃圾归场。

“三不”:即做到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不乱倒、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房前屋后杂物不乱堆。

七有:有组织机构;有专门队伍;有必备设施;有奖惩措施;有工作预案;有监督检查;有良好秩序。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所分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企业、门市业主的“门前三包”、“院内四自”情况;

2.单位、部门、企业监督广告牌不得沿街摆放,必须入门市,上街沿,不得设置落地广告牌、落地遮阳棚、落地雨棚;

3.监督门市、摊点不得越线经营(坐商不得超出门市卷帘门,小食店早晨9点以前归店经营,夜市出摊时间秋冬季5点以后,春夏季6点以后(秋冬季为10月31日-来年4月30日),其余为春夏季),货物摆放整齐;

4.临街面二楼以下一律不得装挂各种雨棚和附属物;

5.监督单位、企业、门市业主清除产权范围、租用门市外的`所有牛皮癣;

6.监督居民区、楼院楼道、公共场所、小街小巷、卫生死角地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物品堆放;

7.监督所辖区域内餐饮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8.监督沿街乱停乱放的摩托车、汽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在停车线内停车,能排出污水的车辆不能在集镇停放。

四、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

继续完善分片负责,集镇及公路沿线的管理体制,健全以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领导分片包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五、强化督查问责

为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1.由书记、乡长、纪委书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2.对各片因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惩扣当月工作性津贴。

3.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妨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或带头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待岗、撤职、罢免、辞退、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