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读《地下121天》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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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读《地下121天》有感 篇1
这书的主角是一个小男孩儿,他的名字叫史雷克。 我们的主角身体虚弱,心灵敏感,一旦地面上的情况失去控制,他便逃往地下,跑进地铁。有一天,就在这样逃亡中,一连串的意外导致史雷克困在地铁,这一次,他一共在地下待了121天。他身无分文,他却在的到里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他会人生活不得不将地铁上的旧报纸捡起来去卖,就这样他认识了一位清洁工,他在陌生的地下世界里努力找回内心的平静和信心,找回对生活的美好憧憬,他在文中说:“生命就如同一种韧性的一种野草,可以在沙砾堆、在破损的人行道、在恶臭的街巷里生长。既然如此,在地铁里求生,总不至于在别的地方更加困难吧。”
看到这里,我觉得史雷克非常的勇敢,如果换做是我,我肯定在那里呆几天就死了。所以说这个人是不是写的地下的事情,但他其实充满了向上的能量。这就是好书的魅力——好书,能够引人思考,令人越思考越爱读,具体到这本书,阅读它就像经历一场精神的洗礼。向上吧,少年! 没有什么能阻挡少年向上的心。
写读《地下121天》有感 篇2
过生日时,妈妈送了一套长青藤国际大奖小说书系,有《木头娃娃旅行记》、《妖精的小孩》、《吹号手的诺言》、《胡桃木小姐》、《芒果猫》、《地下121天》等好多书,其中《地下121天》却是一本书名就深深吸引住我的好书。
记得有一次,作业太多写不完,急的我抓耳挠腮,心烦意乱还夹带着消极的情绪,妈妈走过来说:“你这样急能解决问题吗?遇到一点困难就打退堂鼓,有时间再去读一读《地下121天》吧!”是呀,那是一本曾经阅读过的经典小说,我静下心来,重新拾起了这本书,故事里的情节再次打动到了我,书中的主人公史雷克是一个既勇敢又坚强的男孩,他遇到各种困难都是冷静面对,他捡别人扔下的报纸来赚钱,用自己的双手和双脚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用他的行动和坚强来证明自己是个有实力的人,同样我们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也要坚强,只有坚持下来才能看到希望,才能看到光芒,才能逃出地下121天的黑暗和孤独。
我被史雷克的地下生存能力震撼到了,这不单是一本坚韧强悍的小说,同时又温暖感人。联想一下自己,面对的困难是多么渺小,无味的抱怨只会带来消极的情绪,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这就是我与书的故事,书籍给我点亮一盏明灯,教会我一个人生的道理!
向“榜样”致敬,向“史雷克”致敬!
写读《地下121天》有感 篇3
读书带给人们很多乐趣,我也读了许多书。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它很有趣,也很励志。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地下121天》,我很喜欢这本书。
这本书讲述了一名小男孩,经常被同学欺负。每次他都会躲进地铁站里。有一次,他来到了地铁隧道里,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水泥洞,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住进水泥洞。他没有回家,也没有去学校,每天生存在地铁站里,靠卖二手报纸、收废品为生。最后因为发烧晕倒才被人发现的故事。
这本书获得了长青藤国际文学大奖。我觉得这是一本好书。这本书情节曲折离奇,故事情节有趣,人物形象生动,内容给人启发。报纸上说:“这是一部坚韧强悍的都市冒险小说,同时又温暖感人。”主人公独自在地铁站里生存了121天,让我感到很神奇。主人公坚强、勇敢、善良,没有了父母的关爱和照顾,自己独立坚强的生活着。“坚强”的他让我刮目相看。他坚强、勇敢深深地打动到我,让我很佩服这个小男孩。
掩卷沉思,我也要学习主人公的坚强、勇敢的精神。平常,我有些胆小、懦弱。上课发言总是犹豫再三不敢站在众人的面前出声。这次参加体育训练队,每天跑步很累,但我也要坚持。坚强的去面对它、战胜它,不退缩、不放弃。就像故事里的主人公一样,坚强!我还要勇敢,向害怕迈出一步,就是战胜害怕向勇敢蜕变。
这本书让我知道一定要坚强和勇敢,用坚强和勇敢打败挫折与困难,迎接美好的明天。
写读《地下121天》有感 篇4
《地下121天》作者是费利斯·霍尔曼,她1919年生于美国纽约,1941年毕业于纽约州中部的雪城大学。对她来说,这辈子最幸运的一件事就是出生在一个鼓励创意的家庭,让她得以小小年纪就开始写作,大学时代即有诗集出版。她一向以诗意的写作风格而著称,能游刃有余地驾驭各种类型的作品,不管是天真灵动的童诗、轻松幽默的奇幻故事还是深沉内省的写实小说,她都能有十分精彩的表现。在她为青少年所撰写的小说中,最受肯定的就是这部被视为经典、获奖最多的《地下121天》。
以上内容是书中对作者的介绍。
《地下121天》荣获美国图书馆协会最佳青少年读物奖。前言中提到这本书曾被译者蔡美玲誉为“少年的精神小传”,我觉得这个评价是很到位的。
故事的主人公史雷克是一个十三岁的孤儿,他身体柔弱,心灵敏感,在遭受家庭暴力(如果寄居在大概算是他阿姨的人家里也算是他的家庭的话)和校园暴力(他们欺侮他,抢他的毛衣)的双重打击下不得已逃到地铁站,偶然发现了一处可以庇护他的地方,在那里住了下来。这是一个怎样的地方呢?是一个洞。就在隧道的一截墙壁上,“可以说这是……地铁里的一个房间。”就这样,史雷克开始了“地下121天”。
地底下的生活无疑是艰辛的,但对于史雷克来说却比之前的生活好得多,特别是当他开始卖报纸为自己赚取生活费之后。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每天早上很多人买了报纸在候车室阅读,之后却并未带走,史雷克把它们整理好重新出售。这也源于一个巧合,那一天,他捡到几份报纸,有个男人一位他是卖报纸的,抽走了一份,然后把钱放进史雷克的手中便走了。之后,史雷克就做起生意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史雷克有两位固定的顾客,一个是缠头巾的男人,一个是头戴羊毛帽的胖胖的粉红脸女士。这两个人给了他难得的爱意。特别是粉红脸女士,她是一名清洁工,她说凡事我都努力地往好的那面看,这是一个积极乐观而且非常善良的人,她给史雷克一件带拉链的棕色夹克,这件外套虽然比较肥大,但真实地给史雷克带来温暖。
圣诞节时,餐饮店的店长给了史雷克一份工作——早高峰后到店里扫地。于是他有了另一份收入。餐饮店的女服务员也疼惜史雷克,经常给他额外的食物。
书中写到史雷克把食物与一只小老鼠分享,我想这大概是源于一种同病相怜的温情。
读这本书我的感触比较深,因为从小家境贫寒,房子小人口多,我一直没有自己的房间,总是渴望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后来租住过两处房子,条件都很差,还因为房东收回房子只能又住回家里;再后来家里虽然买房子了,但始终不能摆脱那种漂泊感。直到几年前买下自己的房子后才真正有了归属感,虽然自己一个人住不免孤独,但是那种实实在在的拥有自己的空间的感觉真的很好。
书中这段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生命就如同一种韧性十足的野草,可以在沙砾堆、在破损的人行道、在恶臭的街巷里生长。既然如此,那在地铁里求生,总不至于比在他所知的别的地方更加困难吧。史雷克在地铁里生活了121天,如果不是因为地铁维护,他可能会继续住下去,然后生活总是会为人们展开不同的一页,他也需要去面对真实的人生而不能一直在地铁站蜗居。祝福史雷克,也祝福自己!